夫妻共同财产类型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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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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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夫妻共同财产类型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夫妻共同财产类型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产权证登记在谁名下的,一般谁就是财产所有人。

所以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一般是属于个人财产,但有证据证明双方共有或者约定双方共有除外。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类型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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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对夫妻双方的法律效力。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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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财产约定的种类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夫妻之间通过互相协商就其各自所有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处分的约定。夫妻财产从不同的角度可作不同的种类划分。从时间段上可分为: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和对婚后财产的约定两种。
1、婚前财产的约定是指夫妻的双方之间对婚前各自所有财产在婚后的归属、管理、使用、处分和收益方面作出明确的排他性(夫妻另一方)约定的夫妻财产制度。
2、婚后财产的约定是指夫妻双方之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处分和收益方面作出明确的排他性(夫妻另一方)约定的夫妻财产制度。对婚前财产的约定还有一种特殊形式,即拟结为夫妻双方在婚前就各自所有的财产在婚后的归属、管理、使用、处分和收益方面作出约定,通常所说的婚前财产公证便是此种约定的具体表现形式。因此种婚前财产约定所涉财产不属法律意义上的夫妻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从约定财产权属范围的不同上可分为:分别财产制,一般共同制和部分共同制三种。
1、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及所得全部归各自所有,并且各自行使管理、使用、处分和收益的夫妻财产制度。夫妻财产约定基于自愿的基础,一般情况下采用此种约定方式的夫妻双方都会将自己的财产或所得以约定方式确定为自己所有,但也不排除一方将其自己所有的个人财产或所得的部分以约定方式确定为另一方所有。
2、一般财产共同制是指夫妻双方婚前,婚后的全部财产及所得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该种财产约定制度夫妻双方对另一方所有的婚前、婚后的财产均享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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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民法典中离婚遗漏财产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类型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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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共同财产分类
[律师回复]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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