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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地,我们知道如果夫妻双方中的一人借钱后,如果所借金钱是用于家庭共同开销或生活或去经营夫妻店共同创业等,此时所负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当然,如果能够证明借款仅用于夫妻一方之个人用途,与自己毫无关系,则不用承担该债务。
香港无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夫妻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在婚前或婚后的任何债务承担责任。
(四)关于赡养制度的区别
分析了内地和香港夫妻财产认定的区别就不得不阐述香港法中离婚时的赡养制度,该制度是对夫妻离婚时弱势一方的权利保障。
同时,在《民法典》中也有关于离婚时的补偿及帮助规定,但是内地相较于香港,补偿数额较少。
香港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均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负扶养责任。
如果一方有能力扶养而不扶养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颁布命令执行该义务。
同时,在香港离婚时,如果其中一方有经济困难或婚姻存续期间曾经对于家庭做出过重大贡献,而另一方收入高,赚钱能力强或者本身经济条件较好,法院也会判决一方对另一方提供一笔赡养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关于债务制度的区别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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