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走私固体废物罪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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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如何认定走私固体废物罪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如何认定走私固体废物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固体废物。所谓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所谓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所谓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所谓危险废物,是指列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定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境外固体废物进入国(边)境的行为。

所谓逃避海关监管,是指采用各种方法,躲避海关的监督、检查、企图将固体废物通过国(边)境。有的绕过关口,在没有海关或边卡检查站的地万,非法携带、运输固体废物进人境;有的虽通过关口,但企图以隐匿、伪装、假报等手段,以欺骗海关、蒙混过关等。这些行为都是走私固体废物的典型行为,此外,走私固体废物还有一些非典型行机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固体废物的: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走私固体废物罪如何量刑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如何认定走私固体废物罪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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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第二条规定,在刑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中增加一款,作为
第二款:“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相应删去刑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第
(三)项关于“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的”规定。
(二)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执行。液态废物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适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根据刑法
第三百三十九条
第三款和《刑法修正案
(四)》
第二条关于将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修改为:“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果没有逃避海关监管将固体废物运入国境的,构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三)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方面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明知是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却逃避海关监管,将其偷运入境。如果受外方欺骗,将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误认为是普通货物、物品偷运入境的,则构成普通货物、物品罪。如果没有逃避海关监管将固体废物运入国境的,构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二、废物罪应如何处罚2003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并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二),根据《刑法修正案(四)》
第二条规定的罪状,将本罪的罪名确定为“废物罪”,同时决定取消刑法原第一百五十五条第
(三)项“固体废物罪”罪名。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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