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特殊
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即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据刑事法律应负刑事责任的人。从理论上讲,任何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均应接受刑事追究,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但是,具体处罚又是不同的,以体现区别对待的政策。这种区别对待,往往在刑法的条文中即作了明确要求,主要有:
(1)未成年人犯罪、七十五岁以上的人犯罪的特别要求;
(2)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的犯罪、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特别要求;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特别要求;
(4)正当防卫过当的人构成犯罪的特别要求;
(5)紧急避险过当的人构成犯罪的特别要求;
(6)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的特别要求;
上列这此犯罪主体,或因年龄因素(未成年或年老),或因智障因素或身体残缺不便关押执行因素,或因犯罪状态或行为作用因素,尽管被数罪并罚,但有的可以成为缓刑等非监禁刑的执行对象。
2、情节特殊
案件情节在决定适用监禁刑或非监禁刑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案件情节主要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从法定情节讲,又分为法定从重、加重处罚情节和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等。
主要有以下几类:
(1)自首和以自首论;
(2)坦白交待;
(3)立功。
从酌定情节看,按照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适用缓刑的条件是怎样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