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犯罪多少立案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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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案件多少金额立案是根据不同的刑事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的,如盗窃案的立案标准为700元,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2000元,敲诈勒索罪的标准为2000元。关于遇到刑事案件犯罪多少立案标准时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刑事案件犯罪多少立案标准

一、刑事案件犯罪多少立案标准

1、盗窃

个人盗窃数额达到700元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均立为刑事案件;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

2、诈骗案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

3、敲诈勒索

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均立为刑事案件。

4、职务侵占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

5、抢夺案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在500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

6、主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

二、刑事案件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刑事律师收费参考标准如下: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5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5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10000—30000元。

4、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符合当地法律援助条件的非北京市区案件,在上述标准内下浮。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三、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四、刑事案件一般流程怎么走

刑事案件一般流程是:

1、报案。刑事案件发生后,如果有被害人、第三人报案,一个刑事案件的程序前期就等于是启动了;

2、公安初查;

3、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

4、采取强制措施;

5、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6、审查起诉阶段;

7、检察院提起公诉,进入法院审判阶段。

达到了刑事责任的一般都是涉案金额比较大的情况,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的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起诉和司法判决,但涉案金额不大的,可以以行政处罚来处理。以上就是刑事案件犯罪多少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了。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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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犯罪成立概念
所谓犯罪构成,指的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二、犯罪既遂概念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也就是说,只要犯罪构成四要件: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 齐备,那么就构成了犯罪既遂。
三、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的区别
(一)犯罪既遂和犯罪成立概念不同: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
2、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
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严重结果的犯罪。
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二)犯罪既遂和犯罪成立量刑不同
对于未遂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量刑时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在相同的罪名下,未遂犯的量刑要较既遂犯的量刑要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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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立功表现主要是指犯罪分子到庭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对于上列种种情形,只要犯罪行为人具备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即具有立功表现,就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一个选择性处罚规定,当从轻不能满足对犯罪分子处罚时才能适用减轻处罚,即在法定刑以下量刑。
2、重大立功表现主要是指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这里所说的“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对于这类犯罪分子的处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在法定刑以下处理仍然嫌重,则可以免除处罚。
3、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主要是指犯罪行为人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又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他人的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并且被检举、揭发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因此对于在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其量刑幅度相对应大一点,在减轻处罚不能充分体现轻的程度时则应当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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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条件
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条件是两人以上。
(2)主观条件
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3)客观条件
各共犯人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要求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联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各行为人的行为实为一个整体,共同作用于危害结果,各共犯人的行为于危害结果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
根据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要注意常见的不构成或共犯处理的几种情形:
(1)共同过失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即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
(2)一方故意与一方过失的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实施共同的危害行为,但罪过形式不同,即一人为故意犯罪,一人为过失犯罪,虽然两人的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不属于共同犯罪。
(3)实施犯罪的故意内容不同不成立共同犯罪
(4)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5)实行过限行为不属于共同犯罪
(6)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行为不成立共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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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
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准备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杀伤、威胁被害人的各类凶器物品;用以、票证、文印的各类器具材料;用以掩护犯罪活动、排除障碍物、销毁罪证的各类工具物品等。准备工具和物品的手段、方法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制造、修理、改装、购买、借用、骗取、窃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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