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需带备)、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和委托书。
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扣除其相应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2、离婚判决书(需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如初级人民法院判决的需提供民事调解书或生效书)或离婚协议书(需经区级以上公证处公证,没有公证的需夫妻双方亲自到现场办理析产登记)或离婚证(背后需注明财产分配情况)。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是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并且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法存续的,夫妻双方是可以选择离婚的,此时解除婚姻关系的,就必然会涉及对财产的分割问题,此时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是可以到相应的公证机关办理分家析产的协议的登记,分割法定的夫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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