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优先强制执行程序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007人
专家导读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程序为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复议等。申请强制执行后需要一般等待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相应延长。若是依旧不知道如何申请优先强制执行程序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如何申请优先强制执行程序

一、如何申请优先强制执行程序

1、当事人申请执行,必须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说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和要求,并尽可能(非必须)提供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账号及财产情况。

2、如果当事人嫌麻烦或搞不懂怎么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必须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3、如果不知道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仍可以正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法院采取强制执行后对方有什么后果

通常法院受理被申请人的申请后不会立刻采取强制执行,根据上述情况我们可以知道,法院受理后会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的确定义务,对方有履行能力却在期限内不履行或者明确拒绝履行的,才会采取强制执行。

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的,或者查明有以下情况逃避执行的,法院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按情节轻重,处十五日以下司法拘留,单处或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无偿、不合理交易价格转移财产,致使法院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损货或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法院担保的财产的;

3、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是却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三、撤销强制执行后还可以再申请强制执行吗

1、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

2、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在很多时候强制执行是一种解决办法很好的方法,所以在进行强制执行之前需要考虑到各种后果才能进行强制执行,否则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申请强制执行时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申请执行,必须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说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和要求,并尽可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账号及财产情况。以上就是关于如何申请优先强制执行程序的相关介绍。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2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5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如何申请优先强制执行程序
一键咨询
  • 146****86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8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7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8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3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4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4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8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3****53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4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7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6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0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5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6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判决执行·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南通134****94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78****383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80****175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先申请强制执行是否优先?
先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是优先执行的,但是也存在例外的情况,即如果是存在优先受偿的权利的,例如担保物权等等,此时无论是权利人在先申请还是在后申请,此时都是可以优先受偿的,具体的先申请强制执行是否优先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抚养费强制执行优先吗
37浏览 2025-01-12
强制执行程序中股东优先购买权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强制执行程序中股东优先购买权有什么规定问题解答如下, <br/>一、关于股权执行的规定<br/>1998 年7月1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意见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股份凭证(股票),人民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br/>第五十三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br/>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人民也可允许 并监督被执行人自行转让其投资权益或股权,将转让所得收益用于清偿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br/>第五十五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在征得合资或合作他方的统一和对外经济贸易主管机关批准后,可以对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予以转让。如果被执行人除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的股权以外别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其他股东有不同意转让的,可以直接强制转让被执行人的股权,但应当保护合资他方的优先购买权。<br/>新《公司法》关于人民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对股权的转让的规定,并不需要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而是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让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接到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放宽了优先购买权的条件)。<br/>2005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人民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十六条规定: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应价最高的竞买人。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的方式决定。<br/>二、股权执行中优先购买权存在的价值冲突<br/>《拍卖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从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和《拍卖法》中我们可以看出,最后买受人只有一个:竞价最高的人或通过抽签方式取得的人。如果对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东的股权转让,以拍卖的方式进行,有多个优先购买权人也就是其他多名股东都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通过抽签的(赌博的)方式进行从而只有一个买受人的话,这就破坏了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这也不符合新《公司法》最大的尊重当事人私法自治的理念。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br/>三、强制执行程序中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护<br/>优先购买权,是特定的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优于他人购买某项特定财产的权利。 我国民商法上有关优先购买权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承典人的优先购买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优先购买权等。股东优先购买权是基于股东权中的自益权而产生的一种基本股东权利,是股东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行使的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其行使的目的是“避免第三人的加入而破坏有限公司之闭锁性特质。故赋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有指定受让人行使优先受让权之权利”。(应突出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特点)<br/>执行程序中的股权转让,从司法实践来看,一种方式是在监督下的被执行人自行转让股权,由被执行人将转让所得收益用于清偿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对于这种方式中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护,完全可以按照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br/>另一种方式就是强制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334浏览
强制执行优先
10w+浏览2024-11-24
先申请强制执行有优先权么
不同的案件申请强制执行,先申请强制执行有优先权,法院会先处理先申请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若是依旧不知道先申请强制执行有优先权么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强制执行抚养费优先吗
11浏览 2025-03-07
强制执行程序中股东优先购买权包含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br/>一、关于股权执行的规定<br/>1998 年7月1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意见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股份凭证(股票),人民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br/>第五十三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br/>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人民也可允许 并监督被执行人自行转让其投资权益或股权,将转让所得收益用于清偿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br/>第五十五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在征得合资或合作他方的统一和对外经济贸易主管机关批准后,可以对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予以转让。如果被执行人除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的股权以外别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其他股东有不同意转让的,可以直接强制转让被执行人的股权,但应当保护合资他方的优先购买权。<br/>新《公司法》关于人民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对股权的转让的规定,并不需要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而是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让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接到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放宽了优先购买权的条件)。<br/>2005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人民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十六条规定: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应价最高的竞买人。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的方式决定。<br/>二、股权执行中优先购买权存在的价值冲突<br/>《拍卖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从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和《拍卖法》中我们可以看出,最后买受人只有一个:竞价最高的人或通过抽签方式取得的人。如果对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东的股权转让,以拍卖的方式进行,有多个优先购买权人也就是其他多名股东都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通过抽签的(赌博的)方式进行从而只有一个买受人的话,这就破坏了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这也不符合新《公司法》最大的尊重当事人私法自治的理念。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br/>三、强制执行程序中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护<br/>优先购买权,是特定的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优于他人购买某项特定财产的权利。 我国民商法上有关优先购买权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承典人的优先购买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优先购买权等。股东优先购买权是基于股东权中的自益权而产生的一种基本股东权利,是股东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行使的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其行使的目的是“避免第三人的加入而破坏有限公司之闭锁性特质。故赋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有指定受让人行使优先受让权之权利”。(应突出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特点)<br/>执行程序中的股权转让,从司法实践来看,一种方式是在监督下的被执行人自行转让股权,由被执行人将转让所得收益用于清偿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对于这种方式中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护,完全可以按照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br/>另一种方式就是强制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455浏览
强制执行 优先权
10w+浏览2024-09-30
强制执行能申请优先执行吗
强制执行能申请优先执行吗,强制执行与先予执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存在强制执行可以先予执行的情况。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强制执行是谁先申请谁优先吗
4浏览 2024-11-28
强制执行程序中股东优先购买权包含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br/>一、关于股权执行的规定<br/>1998 年7月1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意见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股份凭证(股票),人民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br/>第五十三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br/>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人民也可允许 并监督被执行人自行转让其投资权益或股权,将转让所得收益用于清偿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br/>第五十五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在征得合资或合作他方的统一和对外经济贸易主管机关批准后,可以对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予以转让。如果被执行人除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的股权以外别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其他股东有不同意转让的,可以直接强制转让被执行人的股权,但应当保护合资他方的优先购买权。<br/>新《公司法》关于人民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对股权的转让的规定,并不需要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而是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让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接到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放宽了优先购买权的条件)。<br/>2005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人民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十六条规定: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应价最高的竞买人。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的方式决定。<br/>二、股权执行中优先购买权存在的价值冲突<br/>《拍卖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从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和《拍卖法》中我们可以看出,最后买受人只有一个:竞价最高的人或通过抽签方式取得的人。如果对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东的股权转让,以拍卖的方式进行,有多个优先购买权人也就是其他多名股东都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通过抽签的(赌博的)方式进行从而只有一个买受人的话,这就破坏了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这也不符合新《公司法》最大的尊重当事人私法自治的理念。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br/>三、强制执行程序中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护<br/>优先购买权,是特定的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优于他人购买某项特定财产的权利。 我国民商法上有关优先购买权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承典人的优先购买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优先购买权等。股东优先购买权是基于股东权中的自益权而产生的一种基本股东权利,是股东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行使的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其行使的目的是“避免第三人的加入而破坏有限公司之闭锁性特质。故赋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有指定受让人行使优先受让权之权利”。(应突出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特点)<br/>执行程序中的股权转让,从司法实践来看,一种方式是在监督下的被执行人自行转让股权,由被执行人将转让所得收益用于清偿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对于这种方式中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护,完全可以按照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br/>另一种方式就是强制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483浏览
强制执行优先权
10w+浏览2024-10-12
贫困能优先申请强制执行吗?
贫困是不可以优先申请强制执行的,如果是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那么人民法院就会对权利人所提出的执行申请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予以强制执行,即使是权利人贫困的也不会优先对被执行人予以执行,具体的贫困能优先申请强制执行吗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保全与强制执行哪个优先
20浏览 2024-12-07
强制执行程序中股东优先购买权包括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br/>一、关于股权执行的规定<br/>1998 年7月1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意见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股份凭证(股票),人民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br/>第五十三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br/>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人民也可允许 并监督被执行人自行转让其投资权益或股权,将转让所得收益用于清偿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br/>第五十五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在征得合资或合作他方的统一和对外经济贸易主管机关批准后,可以对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予以转让。如果被执行人除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的股权以外别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其他股东有不同意转让的,可以直接强制转让被执行人的股权,但应当保护合资他方的优先购买权。<br/>新《公司法》关于人民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对股权的转让的规定,并不需要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而是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让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接到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放宽了优先购买权的条件)。<br/>2005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人民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十六条规定: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应价最高的竞买人。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的方式决定。<br/>二、股权执行中优先购买权存在的价值冲突<br/>《拍卖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从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和《拍卖法》中我们可以看出,最后买受人只有一个:竞价最高的人或通过抽签方式取得的人。如果对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东的股权转让,以拍卖的方式进行,有多个优先购买权人也就是其他多名股东都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通过抽签的(赌博的)方式进行从而只有一个买受人的话,这就破坏了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这也不符合新《公司法》最大的尊重当事人私法自治的理念。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br/>三、强制执行程序中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护<br/>优先购买权,是特定的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优于他人购买某项特定财产的权利。 我国民商法上有关优先购买权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承典人的优先购买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优先购买权等。股东优先购买权是基于股东权中的自益权而产生的一种基本股东权利,是股东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行使的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其行使的目的是“避免第三人的加入而破坏有限公司之闭锁性特质。故赋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有指定受让人行使优先受让权之权利”。(应突出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特点)<br/>执行程序中的股权转让,从司法实践来看,一种方式是在监督下的被执行人自行转让股权,由被执行人将转让所得收益用于清偿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对于这种方式中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护,完全可以按照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br/>另一种方式就是强制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409浏览
强制执行中优先
10w+浏览2024-10-30
关于如何申请优先强制执行
当事人申请执行,必须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说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和要求,并尽可能(非必须)提供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账号及财产情况。若是依旧不知道关于如何申请优先强制执行可以选择参考如下相关内容。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法院强制执行劳务费优先吗
18浏览 2025-01-05
强制执行程序中股东优先购买权包括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br/>一、关于股权执行的规定<br/>1998 年7月1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意见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股份凭证(股票),人民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br/>第五十三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br/>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人民也可允许 并监督被执行人自行转让其投资权益或股权,将转让所得收益用于清偿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br/>第五十五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在征得合资或合作他方的统一和对外经济贸易主管机关批准后,可以对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予以转让。如果被执行人除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的股权以外别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其他股东有不同意转让的,可以直接强制转让被执行人的股权,但应当保护合资他方的优先购买权。<br/>新《公司法》关于人民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对股权的转让的规定,并不需要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而是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让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接到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放宽了优先购买权的条件)。<br/>2005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人民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十六条规定: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应价最高的竞买人。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的方式决定。<br/>二、股权执行中优先购买权存在的价值冲突<br/>《拍卖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从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和《拍卖法》中我们可以看出,最后买受人只有一个:竞价最高的人或通过抽签方式取得的人。如果对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东的股权转让,以拍卖的方式进行,有多个优先购买权人也就是其他多名股东都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通过抽签的(赌博的)方式进行从而只有一个买受人的话,这就破坏了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这也不符合新《公司法》最大的尊重当事人私法自治的理念。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br/>三、强制执行程序中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护<br/>优先购买权,是特定的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优于他人购买某项特定财产的权利。 我国民商法上有关优先购买权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承典人的优先购买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优先购买权等。股东优先购买权是基于股东权中的自益权而产生的一种基本股东权利,是股东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行使的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其行使的目的是“避免第三人的加入而破坏有限公司之闭锁性特质。故赋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有指定受让人行使优先受让权之权利”。(应突出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特点)<br/>执行程序中的股权转让,从司法实践来看,一种方式是在监督下的被执行人自行转让股权,由被执行人将转让所得收益用于清偿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对于这种方式中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护,完全可以按照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br/>另一种方式就是强制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388浏览
查封强制执行优先
10w+浏览2024-11-11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判决执行 > 如何申请优先强制执行程序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镇江188****7645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淮安177****920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34****1959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