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都有哪些特点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卢滨律师
卢滨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46人
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刑事拘留都有哪些特点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刑事拘留都有哪些特点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除以上情形之外,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冲击法庭的,或者有其他妨碍诉讼进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决定对其予以1000元以下的处罚,或者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不论何种拘留,均由公安机关执行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法院决定的司法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虽然刑事拘留并不会留下案底,但是一旦确认了犯罪事实,那么还是会留下案底,所以在实际生活中,要远离犯罪行为,不然达成了刑事立案标准后就会依法刑事拘留,拘留后虽然也有可能不会判罪,但是一旦找到确认犯罪事实的证据,那么就会被捕。

对于刑事拘留都有哪些特点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5千字,阅读时间约6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6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刑事拘留都有哪些特点
一键咨询
  • 154****02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3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4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3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1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6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6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7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5****25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8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8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7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0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7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3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刑事拘留的特点有哪些?
刑事拘留的特点包括:主体唯一性、实施特殊性、实施强制性、措施临时性、对象特定性。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什么叫留置担保?留置有哪些特点?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叫留置担保?留置有哪些特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留置担保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物的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留置是我国经济生活中较普遍存在的一种合同担保形式。如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或收货人不接规定交付运费或其他费用时,承运人即可对承运货物取得留置权等。留置设定的目的,是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在债务人清偿债务之前,债权人有占有留置物的权利。当规定的留置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然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物,并从所得价款中得到清偿。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义务,债权人应当返还留置物,不得滥用留置权。留置具有以下特点:1.留置担保,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留置权,不需要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为前提。2.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动产。3.留置的动产与主合同有牵连关系,即因主合同合法占有的动产。4.留置权的实现,不得少于留置财产后两个月的期限。5.留置权人就留置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被拘留过会留下黑点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被拘留过会留下黑点吗问题解答如下, 赌博被抓没有拘留,也没有进行罚款的,说明没有进行行政拘留,不会留下违法记录的。
1、大家平常说的“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记录,即有案底,也叫前科。刑事处罚的记录可以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查询到。判处缓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询到。
2、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
3、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的,但上述两样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违法记录对当事人今后生活影响不大,犯罪记录对当事人及子女就会有所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继续赌博的
(三)多次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四)多次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五)教唆、诱骗、胁迫他人赌博的
(六)在道路、车站、码头、公园、客车、客轮等公共场所设赌的。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下的
(二)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三)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第六条明知他人用于赌博而提供的贷款或者在赌博中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拒绝、阻碍公安人员查处赌博,包庇赌博违法分子,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参赌、设赌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通风报信的,除依照本条例规定从重处罚外,并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居民进行禁赌教育,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赌博,发现赌博应当及时制止或者报告公安机关查处。
对赌博放任、纵容的单位负责人,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赌博,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出租屋业主或者受委托的出租屋管理人对发生在出租屋的赌博,放任不管、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法律中的司法拘留有什么特点?
司法拘留有的特点是属于法院决定的,而且这样的一种司法拘留是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院长批准,同时这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一种诉讼方面的强制措施,需要由拘留所来执行,目的是为了维护诉讼的秩序。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6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拘留最长多久?行政拘留的特点是怎样的?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天。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2、是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
10w+浏览
行政类
双方打仗拘留都拘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双方打仗拘留都拘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身边很多朋友经常嘱咐孩子,特别是刚进社会的血气方刚小伙子,在生活中不要随便打架,不然全部捉去关起来。这时候我都会觉得,是时候给身边这些老朋友普普法了。那么,打架斗殴双方都拘留吗
打架的双方是否都需要拘留,这个事情不能一概而论,必须还要按照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比如起因,造成的后果,以及是否互殴,还是故意伤害他人。首先如果情节较轻,且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一致,可不用给予处罚但是如果情节严重,或者经过公安机关调解,双方当事人并不能达成一致或者达成一致不履行的,根据相关的鉴定结果来处罚。
在现实中打架斗殴肯定是因为双方的行为才会有后来的损害,但是就算如此也不能说二者均有过错而直接让公安机关进行拘留的,因为只有过错方才需要承担严重的责任,而受害者的攻击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合法的防御,此时就不需要接受拘留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06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刑事诉讼法的特点都有哪些
刑事诉讼是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因此,刑事诉讼法与刑法关系密切,学习刑事诉讼法必须对刑法有所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6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经济仲裁特点优点都有哪些?
1、自愿性 2、专业性 3、国际性。4、灵活性。5、保密性。6、快捷性。由于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不像诉讼程序那样实行两审终审制甚至三审终审制,这样就有利于当事人之间纠纷的迅速解决。7、经济性。8、独立性。
10w+浏览
金融保险
拘留所一般是几点能看人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拘留所会见规定:
1、会见对象:被拘留人的家属、亲友、同事和单位负责人。相关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到本所接待受理中心办理会见手续并会见被拘留人。
2、会见时间:每周
一、四下午14:00——15:30。
3、会见次数:每名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会见一般不超过二次。当日每名被拘留人原则上只能会见一次,近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优先。会见前必须在会见登记窗口登记后方可会见。会见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特殊情况须经所领导批准。每次会见不超过半小时,本所有权根据会见量等情况对会见时间进行调整。
4、会见人员在窗口登记后领取会见证,持证等候接见。在听到工作人员所叫会见证编号相应数字时,按批进入接见大厅进行接见,同时将会见证交还工作人员。
5、会见人员进入接见大厅后请随机选择一个话机空闲处等候被拘留亲友。接见完毕后请尽快离场。
6、依据有关规定列为严管的被拘留人及严重违反所纪所规的被拘留人不予会见。
7、会见人员必须听从本所工作人员的安排,会见时请勿吸烟、饮食、喧哗,严禁私下传递物品和现金。一经发现,本所有权取消其会见资格。请会见人员在会见、等候过程中遵守社会公德,勿乱丢垃圾,保持环境卫生。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06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特殊侵权责任的特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概述  
(一)特殊侵权责任的概念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运用,经济生活条件,生活方式的改变,新的损害不断涌现,而且一些损害后果极其严重,如果拘泥于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定,适用于侵权行为的赔偿原则,受害人就会得不到赔偿,影响社会的安定。于是出现了特殊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基于自己有关的行为、物件、事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者民事特别法的规定仍应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律特征是:  
1、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或公平责任。  
2、特殊侵权行为由法律直接规定。此处的法律包括民法的特别规定和民事特别法的规定。  
3、特殊侵权行为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适用倒置原则,即由加害人就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存在法定的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4、法律对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作出严格规定。一般免责事由通常包括不可抗力和受害人故意。此外,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加害人没有过错或者履行了法定义务也可能基于特别规定成为免责事由。  
5、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存在分离现象。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知识延伸: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在现有的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下,即使作业者已尽小心谨慎的注意义务,仍然难以避免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危险性作业。例如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  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包括:  
(1)存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例如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  
(2)存在损害事实。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了受害人的人身与财产损失。  
(3)危险作业行为与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应当证明损害事实是由该危险作业引起。  高度危险作业的免责事由仅有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一种情况。此时作业人将免除其责任。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造成仅有过失,也应当由作业人承担责任。对于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应由作业人进行证明。侵权民事责任相关知识,推荐阅读:特殊侵仅行为免责概述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特殊侵权和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ttttt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制措施 > 刑事拘留都有哪些特点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