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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该案的实体审理。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仲裁裁决书的格式一般包括标题,正文,和落款三种要素,当事人认为管辖权存在异议,需要再提交答辩状时提出,法院审查之后,认为异议成立的,要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认为异议不成立的,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依然由该法院审理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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