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就教育考试而言,为普通高考、研招考试、自考、成人高考和教师资格考试。这5类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同样适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包括: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前款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二、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只要组织考试作弊的行为已经实际严重危害到考试秩序,即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作弊目的是否实现不应当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组织考试作弊,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但已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具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既遂。
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从6方面认定:
一是考试类型。普通高考、研招考试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涉及面广。
二是行为后果。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启用备用试题。
三是行为主体。考试工作人员违背所承担的职责组织考试作弊,主观恶性更大。
四是地域范围。组织考生跨省份作弊。
五是数量标准。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组织30人次以上作弊,提供作弊器材50件以上。
六是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
三、何为组织考试作弊罪的严重情形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
(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
(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
(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
(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
(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
(八)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如何量刑考虑的因素很多,比如考试的重要性,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轻重程度(如对考试秩序破坏的程度,如果泄露了试题,要看试题传播多广;如果从中非法获了利,具体获利的数额多少;行为人本身对其犯罪情节的认知,是否明知故犯,组织考生的数量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组织考试作弊罪”是专门针对组织考生作弊者,参与作弊的考生并不适用这条法律。另外若考生请人在前面所述的重要考试中“代考”,一经查出便按【代替考试罪】处理,一般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无论是怎样的考试,考生都应当以实力来竞争,切记不可另辟蹊径。无论是替考还是组织作弊都是不可取的行为。而要是有组织他人考试作弊的行为,那么可能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至于,组织考试作弊罪怎样判刑,上文已经做出了讲解,若还有疑问的话,请点击下方按钮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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