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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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网络诈骗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网络诈骗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30%~60%;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0%~50%。

2.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能够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3.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4.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能够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能够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5.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能够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能够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6.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能够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能够减少基准刑的10%~30%;

(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能够减少基准刑的30%~50%。

网络诈骗只要金额达到3000元的都是能够进行立案的。如果犯罪人进行自首并把所诈骗的金额进行归还,虽然说依旧会进行刑事处罚,但是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的情节,进行从轻的处罚。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网络诈骗多少钱能够立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网络诈骗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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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多功能量刑情节如何适用
[律师回复]
一、多功能量刑情节是什么多功能量刑情节是指对法定的量刑情节中,有两种以上的功能,可选择性的适用的情节。如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些情节分别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功能,但在具体案件中,则只能发挥其中某一项作用,或者从轻,或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能同时适用。这就要求在量刑建议实践中,检察人员正确认识选择型情节的作用,那么,在量刑建议中,如何从多种功能的情节中正确选择适用,以保证量刑建议的准确性呢,笔者认为:第
一、可根据量刑情节的排列顺序选择,刑法对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都有一定的排列顺序,一般是从严到宽,如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也有的从宽到严,如刑法第二十四条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顺序前后不同,体现了立法者对应先适用何者的本意。实践中,一般应首先选择前者,当该功能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不适应时,可依次选择后几项功能。以从犯为例,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那么,实践中,可先考虑从轻处罚,提出量刑建议,当从轻处罚的量刑,仍然还重于其犯罪时,则可选择减轻处罚。如判断可定罪的而无需判处刑罚时,则可选择免除处罚。第
二、可根据量刑情节本身的轻重选择,比如,同是犯罪未遂,还可分为实施终了的犯罪未遂和未实施终了的犯罪未遂,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造成危害后果的未遂和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未遂,这些分类反映了未遂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显然应当区别对待,而不能一视同仁。也就是说,考虑犯罪情节的不同,在提出量刑建议时,是适用从轻情节,还是适用减轻情节,应有所选择,不能一概而论。否则,将影响量刑建议的准确性。第
三、可根据案件本身的特点选择。刑事案件本身是千差万别的,这就要求我们在量刑建议实践中,不能机械使用,死守教条,而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比如,一个人盗窃四万五千元,应当判处九年以上的刑罚,而其是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那么,我们如何选择呢,如果我们选择减轻处罚,提出以三年以下量刑的建议,虽符合法律规定,但极有可能不被接受。选择从轻处罚的建议,则会取得良好的效果。再如,一个人盗窃一万元,应当判处三年有其徒刑。同样其是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那么,如果我们选择了从轻的建议,就会发现,在法定刑幅度内,无法从轻,而选择了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则极可能被采纳。因此,根据法定情节的功能选择,只能是根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况,结合量刑实践。灵活运用。
二、量刑中法定情节如何适用我国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幅度之内,判处刑罚。但是,在实践中,从重、从轻如何界定,量刑幅度如何掌握,则往往认识不同,适用的尺度也不一致,从而导致量刑畸重、畸轻的现象。影响了刑事执法的统一性、公正性。我们认为,犯罪的从重、从轻情节,都是对犯罪分子没有适用该情节就判处的刑罚而言的,在提出量刑建议时,应先不考虑犯罪分子的从轻、从重情节,先就其犯罪情节评定出应判处的刑罚,然后再根据其法定情节,在该刑罚基准,提出略重或略轻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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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维权的常见方法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网络维权的方法有哪些 1、公民如遇到网络诽谤,可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后向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在此期间,报案人可向受案单位咨询办理情况。 2、新规中“被转发500次或点击5000次”是以实际点击为准,相关统计情况属于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报案人并不需要了解。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将依法通知报案人相应情况。 3、报案人所需准备的材料是视具体案情而定的,不同案情所需报案材料将有差异。因此,建议公民报案时先与受案单位联系,确定所需材料后备齐相关资料前往报案。 ,中国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该司法解释今天起实施。 二、网络诽谤的预防办法有哪些 1、加强对网民的法治教育,积极引导网民文明上网。 网民有言论的自由,但在行使自已的言论自由权利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网民在网络上遨游时,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并要对此承担法律责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对首例“网络暴力”案的判决,就有很好的法治教育作用。 2、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步伐,使信息的披露与保护在法律的规范下达到平衡。 要防治网络诽谤,应加强法治建设,用法律手段保护网络隐私权不受侵犯。中国现行法律里面有许多与名誉权有关的规定,这些规定散见于前述的法规中。但是就公民隐私权的立法抑或是公民个人信息立法尚是一片空白,特别是在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问题上,中国基本还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而在首例“网络暴力”案就是因为网民对他人如住址、电话、单位等个人信息的传播,致使一些诽谤性的语言攻击能准确地瞄准被传播者。网络侵犯隐私权的情形主要集中在个人信息在收集、处理、传输和利用等环节中。世界上国家或地区已经有超过50个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律,通过限制公权力的途径来保护个人信息已经是通用做法,这方面中国尚处于落后地步,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会有效遏制网络诽谤行为。 3、建立合理的网络规则,加强行业自律,同时建立完善的政府宏观调控机制。
青少年网络安全常见问题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青少年网络安全知识有哪些 1、网络交友要警惕,注意区分网络与现实的区别,避免过分沉迷于网络。 2、不要在不信任的网站上留下任何个人真实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住址以及就读学校、班级等),或者把这些信息透露给其他网友。 3、谨慎防范网络中出现的有不良意识的网友或违法分子,注意加强个人保护意识,以免不良分子对个人生活造成不必要的骚扰。 4、在网络活动中应守法自律,对网络上散播有些有害的、不实的公众信息进行分辨,不要受不良言论和信息的误导,不要参与有害和无用信息的制作和传播。 5、在不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和网友直接会面或参与各种联谊活动,以免被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危及自身安全。 6、应在家长的帮助和指导下进行网络购物或交易,事先对商品信息或交易情况进行核实,不轻易向对方付款或提供银行卡密码,警惕网络诈骗。 7、家长应对学生上网情况多加关心、指导和监督,并适当控制学生上网时间,避免长时间上网引起的各类病症发生。 二、青少年犯罪法律规定如何处罚 我国在对青少年犯罪的刑罚处罚上的态度是从宽处理,只在一些特别严重的案件中才会采取刑罚措施。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多功能量刑情节是什么,量刑时如果不适用,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一、多功能量刑情节是什么多功能量刑情节是指对法定的量刑情节中,有两种以上的功能,可选择性的适用的情节。如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些情节分别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功能,但在具体案件中,则只能发挥其中某一项作用,或者从轻,或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能同时适用。这就要求在量刑建议实践中,检察人员正确认识选择型情节的作用,那么,在量刑建议中,如何从多种功能的情节中正确选择适用,以保证量刑建议的准确性呢,笔者认为:第
一、可根据量刑情节的排列顺序选择,刑法对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都有一定的排列顺序,一般是从严到宽,如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也有的从宽到严,如刑法第二十四条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顺序前后不同,体现了立法者对应先适用何者的本意。实践中,一般应首先选择前者,当该功能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不适应时,可依次选择后几项功能。以从犯为例,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那么,实践中,可先考虑从轻处罚,提出量刑建议,当从轻处罚的量刑,仍然还重于其犯罪时,则可选择减轻处罚。如判断可定罪的而无需判处刑罚时,则可选择免除处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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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在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中,被告提出原告主体不适格的常见抗辩理由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首先,原告必须是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享有人,否则无权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在这个问题的解析上,著作权侵权案件比合同案件复杂得多,具体分析如下:
1.作者
作者通常是著作权人,有权提起侵权之诉。但是,作者与著作权人身份发生背离的情形也不少见。在这些情形下,如遇著作权侵权发生,作者无权。比如:
(1)委托作品、职务作品等特殊作品。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由委托人或者作者所在单位享有权利的,作者不是著作权人。
(2)著作权转让。著作权人依法转让著作权后,其著作权依法由受让著作权的人享有。如著作权侵权行为发生在转让前,则由原著作权人;如著作权侵权行为发生在转让后,则由受让人。值得一提的是,司法实践中遇到一些未转让著作权、只转让诉权或维权权利的情形。大陆法系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诉权是派生于实体权利的,不转让实体权利,只转让诉权或维权权利是无效的。
(3)著作权许可使用。根据许可使用的类型不同,有权人的身份相应不同。
《商标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商标法》第40条规定的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3类:
①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②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③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第4条规定,《商标法》第53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
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提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也可以提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讼。
2.著作权人授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中国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等,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著作权人的授权,以信托方式管理著作权人的权利,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讼。
3.著作权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取得著作权的人
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其中的财产权部分可以继承或者遗赠。在著作权保护期内,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著作权的人有权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提讼。
多功能量刑情节如何适用,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一、多功能量刑情节是什么多功能量刑情节是指对法定的量刑情节中,有两种以上的功能,可选择性的适用的情节。如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些情节分别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功能,但在具体案件中,则只能发挥其中某一项作用,或者从轻,或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能同时适用。这就要求在量刑建议实践中,检察人员正确认识选择型情节的作用,那么,在量刑建议中,如何从多种功能的情节中正确选择适用,以保证量刑建议的准确性呢,笔者认为:第
一、可根据量刑情节的排列顺序选择,刑法对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都有一定的排列顺序,一般是从严到宽,如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也有的从宽到严,如刑法第二十四条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顺序前后不同,体现了立法者对应先适用何者的本意。实践中,一般应首先选择前者,当该功能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不适应时,可依次选择后几项功能。以从犯为例,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那么,实践中,可先考虑从轻处罚,提出量刑建议,当从轻处罚的量刑,仍然还重于其犯罪时,则可选择减轻处罚。如判断可定罪的而无需判处刑罚时,则可选择免除处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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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量刑中法定情节如何适用我国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幅度之内,判处刑罚。但是,在实践中,从重、从轻如何界定,量刑幅度如何掌握,则往往认识不同,适用的尺度也不一致,从而导致量刑畸重、畸轻的现象。影响了刑事执法的统一性、公正性。我们认为,犯罪的从重、从轻情节,都是对犯罪分子没有适用该情节就判处的刑罚而言的,在提出量刑建议时,应先不考虑犯罪分子的从轻、从重情节,先就其犯罪情节评定出应判处的刑罚,然后再根据其法定情节,在该刑罚基准,提出略重或略轻的量刑建议。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常见类型及法律适用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相关法律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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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网络诈骗的常见手段是什么
以虚假网购信息诱人汇款。在当地重点论坛和网上社区发布网购信息,吸引网民到该网站。以便宜货为诱饵实施诈骗。网上购物金卡”的骗局。不法分子通过在路上遗弃“网上购物金卡的方式诱使贪图便宜的人上当。利用QQ实施诈骗。克隆著名网站实施诈骗。拟制虚假中奖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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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常见问题,因质量问题而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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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质量常见问题
(一)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造成房屋开裂、倾斜甚至倒塌原因主要是地基土的质量因种类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别,不少为软弱土和不良土,因此在工程建设中常会遇到不良地基。当出现房屋荷载分布严重不均时会造成房屋开裂、倾斜,严重的会倒塌。防治措施主要有:选用有一定厚度的、地基容许承载力较高的均质土层作为基础持力层,以减少基底附加应力;选用合适的基础方案;控制荷载分布和加荷速率等。
(二)地面局部沉陷或空鼓开裂主要原因是由于施工人员没有按规范规定对地基土进行分层回填夯实,地下管道埋设不合理,在浇筑地面时,混凝土厚度不均匀且较难振捣密实,因此,当地面承受较大不均匀荷载或地下水发生变化时,地基土逐步密实而造成沉降不均匀现象,容易使地面局部沉陷或空鼓开裂。防治措施主要有:把地基土按规范分层夯实;地下管道埋深宜合理,不应过浅或过深;使用时,荷载宜均匀分布。
(三)砖砌体和构造柱之间出现垂直的裂缝主要原因是施工工序倒置,先捣好构造柱,然后砌砖墙,在构造柱施工中出现不设置构造柱拉结筋或拉结筋位置设置错误的现象,造成墙体和构造柱之间形成垂直裂缝。防治措施主要是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切勿出现工序倒置的现象。
(四)门窗四周部位抹灰开裂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是由于在施工时采用先砌墙后安装门窗框的方法,使门窗框四周部位出现较大空隙抹灰难以完全填满,因此,在使用一段时间后,由于材料收缩、震动等影响,门窗框四周部位会出现抹灰开裂现象。防治措施包括:预留门窗洞口要大一些,安装门窗时,应先定位置,然后要将窗底墙砌至相应标高并填满防水水泥砂浆,才安装门窗;门窗安装好后,两边及窗顶要用防水水泥砂浆填满,压实,由于位置较窄,较难施工,必要时可用人手操作。
(五)屋面漏雨和厨房卫生间的渗漏主要原因包括:防水材料质量下降,合格率低下,在生产过程中没有经过严格的工艺处理;设计环节不够精细;平屋面、天沟和檐沟的排水坡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排水路径不畅通;防水节点未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女儿墙、外露板檐口和窗顶未做滴水线或防水层收头处理不恰当等。预防措施主要包括:
1、选择具有丰富防水施工经验的施工队伍做屋面防水;
2、施工是要选用合格的的防水材料时,施工前对卷材进行认真的清刷,严格控制沥青温度;
3、泛水、檐头、伸缩缝和女儿墙根部处理要严格按施工规范规定处理。
4、厨房和卫生间不能选用预制空心板,穿过板的管道一定要加设套管,并保证四周空隙相然后用膨胀混凝土灌实,上下要做防水地漏。
(六)预制钢筋砼板缝裂产生原因主要包括:灌缝砼与板结合不好,施工粗糙,填塞建筑垃圾;没有分层、隔层灌筑细石砼;没设或少设拉结筋;没注意砼的养生以及施工的活荷载,使构件产生弹性变形,致使接缝砼疲劳。
二、因质量问题而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最高人民日前公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规定买卖合同不能轻易确认无效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司法解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主张,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订立的合同,只要没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就应尽量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轻易确认合同无效。《司法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而买卖合同的订立则视为买房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约的承诺。解释特别提到,这些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缩水”3%以内购房合同难以解除买房者都会担心一个问题———“缩水”,也都明白一个3%的界线。而在现实中,有些买房人不能接受这一误差比例,要求与房产商解除合同。《司法解释》规定,商品房买卖中,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的,法律不予支持。除此外,《司法解释》还规定,房地产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房户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房户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买房户;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房地产开发商返还买房户,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双倍返还买房户。恶意欺诈房产商将负惩罚性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违约和欺诈,致使买房户无法取得房屋的,将担负惩罚性赔偿责任。《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房户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告知买房户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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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的常见常识有哪些?
[律师回复] 很高兴为您回答有关于酒驾的处理法律常识的问题,下面具体介绍一下。新规1:醉驾等行为纳入刑法处罚范围构成交通肇事犯罪,量刑提高为3年7年有期徒刑将醉酒驾车等行为纳入刑法处罚范围,并分别按照没有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和情节特殊严峻三个档次进行处罚,造成交通事故和情节特殊严峻的法定处罚应当高于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罚。新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饮酒后驾驶等情形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作为“其他恶劣情形”,降低起刑点,但在量刑上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提高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新规2: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征求意见稿》中也有所改变,将提高财产处罚和驾驶资格处罚力度,对多次违法的加重处罚对醉酒驾驶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增加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延长再次申请的时限和多次违法者将终身禁驾的内容。新规3.: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中,《征求意见稿》还首次列入“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内容,规定对酒后驾驶不劝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设定罚款处罚。新规4:提出将修改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域值与检验》,对酒精测试标准进行修改,适当降低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最低标准。新规5:还提出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挂钩明确嫌疑车辆拦查、酒精检测仪使用、血样提取、血样检测以及设立检测机构、约束醉酒驾驶人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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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常见方法有什么?
网络诈骗常见的方式主要有网络游戏诈骗,QQ聊天视频诈骗,网络购物代购诈骗,网络酒托诈骗,网络贷款诈骗等等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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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常见手法有哪些
1、网络购物诈骗。犯罪分子开设虚假购物网站或淘宝店铺,一旦事主下单购买商品,便称系统故障需要重新激活。随后,通过QQ发送虚假激活网址实施诈骗。2、低价购物诈骗。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发布二手车、二手电脑、海关没收的物品等转让信息,一旦事主与其联系,即以“缴纳定金”“交易税手续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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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缓刑情节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适用缓刑的情节都有哪些 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适用缓刑情形予以规范,以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但是,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侵犯知识产权类的犯罪,主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2)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有悔罪表现”的界定是“ (一)具有自首或立功情节的; (二)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 (三)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退赃退赔的; (四)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办案和帮教的; (五)其他有悔罪表现的情形。” 不具有悔罪表现,说明被告人没有满足上述情形。 (3)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因刑事违法行为而直接获得的、根据刑法规定应予追缴或责令退赔的经济性利益及其所生孳息。如果行为人上交,说明认罪态度良好。 (4)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二、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刑法修正案八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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