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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也就是说,首先应从前罪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中减去已经执行的刑罚,然后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此种计算刑期的方法称为"先减后并"。
累犯从重处罚,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法定量刑情节。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确定一个基准刑,在这个基准刑之上再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最终量刑,从重处罚不得超过法定量刑幅度。如故意伤害罪中致使受害人重伤的量刑幅度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基准刑是5年,累犯按10%加重处罚就是5年6个月,最高不得超过10年。
综上所述,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附加刑期间的话就应该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规章制度去执行,不要再去触犯到法律,如果在服刑期间还有犯新罪的话就会加入原来的刑罚里面一起执行的,而且如果法院认为这个罪犯知错不改、态度恶劣的话可能会对此加重惩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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