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假释期间再度触犯法律、构成新的犯罪行为,此种情况并不属于累犯范畴。
假释制度旨在为犯罪人员提供一定条件下的提早释放机会,然而在假释考察期限内若再次实施新的罪行,则需依法撤销其假释资格,将多种罪名合并执行相应刑罚。
主要原因在于,在假释期间,罪犯尚未彻底完成刑罚的执行过程,无法满足累犯认定所必需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被赦免之后”这一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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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
【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二、假释期间又犯罪的问题是什么
关于假释的犯罪分子,在他们接受社区矫正进行假释考验期间,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出现本法第86条规定的情况,那么当假释考验期结束之后,他们的原判刑罚即被视为已经完全执行完毕,并且这一结果会向公众公开宣布。
然而,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间再次犯下新的罪行,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亦或是严重或轻微的罪行,都需要予以撤销并重新裁决。
新的罪行所判处的刑罚将会与原来未执行完的刑罚相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1条中的数罪并罚原则来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此外,若假释犯在此期间出现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涉及到假释监管的行为,但还没有达到构成新的犯罪的程度,我们也必须依照指定的程序撤销他的假释,将其重新逮捕归案再去执行剩余的刑罚。《刑法》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三、假释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判
若罪犯在假释期间又重新犯罪,必须立即撤销其假释资格。同时,应对其新犯罪行进行深入审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于新罪应施加何种刑罚以及如何与前罪所处罚金进行综合裁量。具体来说,我们需要首先确定并公正地审视新罪案情,依法量刑。随后,需计算罪犯在前罪中所剩余的刑期。例如,如罪犯原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已服刑三年之后获得假释,但在假释期间再次犯罪,那么我们首先需要对新罪进行审判,假设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那么罪犯在前罪中尚未执行的两年刑期将与新罪所判处的两年刑期合并执行。总的来说,如果罪犯在假释期间再次犯罪,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这也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性。
在假释期间再度触犯法律、构成新的犯罪行为,此种情况并不属于累犯范畴。假释制度旨在为犯罪人员提供一定条件下的提早释放机会,然而在假释考察期限内若再次实施新的罪行,则需依法撤销其假释资格,将多种罪名合并执行相应刑罚。主要原因在于,在假释期间,罪犯尚未彻底完成刑罚的执行过程,无法满足累犯认定所必需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被赦免之后”这一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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