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诈骗判刑标准具体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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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甘肃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只要达到三千元以上的那么就可以立案处理,只要构成犯罪造成数额较大的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甘肃诈骗判刑标准具体是什么,具体的回答如本文所述。
甘肃诈骗判刑标准具体是什么

一、甘肃诈骗判刑标准具体是什么

1、甘肃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3000元以上。

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犯罪构成是什么

1、欺骗行为

欺骗行为的内容是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现实生活中,诈骗罪的欺骗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有语言欺骗也有文字欺骗等。

2、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欺骗行为必须使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即使受骗者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骗行为的成立。需要注意的是,认识错误必须是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

3、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处分财产的具体表现通常有直接交付财产、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承诺免除行为人的债务等。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宜认定为诈骗罪。

4、行为人或者第三者获得财产

欺骗行为使对方处分财产后,行为人或第三者获得财产。获得财产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积极财产的增加,如将被害人的财物转移为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或者获得债权等财产性利益。二是消极财产的减少,如使对方免除或者减少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债务。

5、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我国刑法要求诈骗罪的既遂情形是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或者导致发生了财产损失的紧迫危险。其中的被害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单位与国家。比如,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成立诈骗罪。

6、责任形式

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同时,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诈骗罪具体如何举证

1、书面报案材料与报案人身份证

可以口头报案,但是为了事情能顺利解决,最好准备好书面报案材料。要写清楚事情发生的经过和具体内容,可能的话,再写上认为构成犯罪的理由。

2、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资料

最好是犯罪嫌疑人的真实信息,如果对方留的是假的也要尽量提供,其中或有线索。

3、关于诈骗行为的证据

证据主要是两方面,第一是证明自己被骗的证据,第二是财产给付的记录,前者包括微信、支付宝、电话聊天记录、能够证明事情发生经过的证人证言、相关文件材料等,后者包括银行转账记录、交付现金情况、交易记录、车辆、房产过户等能证明把金钱或者财产交付给对方的时间、地点、过程。

四、如不知道交易物为诈骗案赃款/物,通过正常交易获得,是否会被司法机关追缴

这是一个判断是否为“善意取得”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比如:

(1)对于货币或无记名有价证券,通常可以对抗司法机关的追缴。

(2)对于经拍卖或公共市场上购买的赃物,通常可以对抗追缴。

(3)对于禁止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专营专卖物品,不能对抗追缴。

(4)如果取得的只是赃物的抵押权而不是所有权(比如诈骗人把赃物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第三人取得的就是赃物的抵押权),不能对抗追缴。

甘肃诈骗判刑标准具体是什么,原则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此外,诈骗罪属于故意犯罪,要求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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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母都在农村,最近打电话来说是被合同诈骗,对这方面不是很了解,请问合同诈骗罪量刑甘肃省,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第八十一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量刑格】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 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5 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八十二条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具有两个以上情形的,在六个月之内酌情增加刑期:
  
(一) 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 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 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 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 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 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八)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九)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个人合同诈骗,犯罪数额4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犯罪数额4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八十三条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个人合同诈骗,数额10万元,具有上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二)个人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6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八十四条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量刑格】
  
(一)单位合同诈骗,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8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罚金刑;8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拘役刑;1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3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 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0万元的,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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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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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朋友在甘肃工作,最近在学习交通法的知识,对交通法规方面的知识不是很了解,所以想咨询一下甘肃交通法规的扣分细则具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5.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7.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
5.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7.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
8.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9.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4.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5.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
6.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逆向行驶;
7.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
8.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1.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
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4.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
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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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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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刚调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对劳动监察条例不是很了解,请问甘肃劳动监察条例有哪些?
[律师回复]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定点药品零售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财政、工商、地税、公安、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负责垦区和国有森工林区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指导下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条 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需要,可以在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站)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可以协助处理有关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但不得实施行政执法。
第六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阻挠。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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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银行诈骗罪怎么判刑
数额较大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使用欺诈的手段骗取财物,财物的价值达到了三千元就构成了刑事犯罪,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请阅读下面的文章,对甘肃银行诈骗罪怎么判刑的问题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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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以前有五年没有开车。最近刚买的新车咨询一下甘肃超速扣分标准2018年具体的规定内容?
[律师回复]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的,按下列最新超速罚款扣分标准:
(一)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警告;
(二)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3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500元罚款;
(三)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000元罚款;
(四)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500元罚款;
(五)在限速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二、超速不记分也不罚款的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下面三种情况下的超速是不记分也不罚款的:
(一)在限速lt;60km/的路段,超速lt;50%的
指导意见规定:在限速lt;60km/的路段,超速lt;50%且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不处罚。举个例子,在限速40km/的路段,你的车开到48km/,也就是超速20%。这时是不扣分也不罚款的。若这样也违章的话,那路上的车不都是“龟速”。
(二)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除开一些货车、校车、客车等特殊车辆之外,普通车辆行驶时若超速不足10%的话,给予警告不处罚。如在限速120的高速路上,若你的车速为128km/,超速不足7%,不进行扣分罚款处罚。
(三)低于最低限速lt;20%的
低于最低限速lt;20%的不扣分罚款。例如在最低限速为100km/的路段,若你的行车速度不低于80km/是不属于违章的。但是低于这个速度就有可能因车速过慢而受罚。当然如果遇到交通事故、道路维修等因素造成的排队、低速行驶除外。
虽然这样的超速不扣分不罚款,但也可能会收到罚单,就是属于“0记分、0罚款”的警告罚单,这样的罚单也是要去处理的,不然会影响车辆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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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张掖市大佛寺具体拆迁补偿条款。
[律师回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农村土地征收规定有所不一样,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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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甘肃诈骗罪一般判几年
可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只要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诈骗财物的行为,无论是私人财物还是公有财物,只要金额较大即会入刑立案。在甘肃诈骗罪一般判几年,若对于此问题还有不明白之处,可以继续阅读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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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甘肃集体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伙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 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 、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 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 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
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负责 人的权利: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 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 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 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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