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三万块钱是怎么处理的
挪用公款3万元的,需要分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如果挪用公款3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由人民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挪用公款3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属于严重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情形,由单位予以追缴赃款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因为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三、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是什么
1.侵犯的具体客体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款的使用权,侵犯的对象主要是一般的公款,也包括其他的公物及特定款物。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是国家财经管理中七种特定款物的专用制度,侵犯的对象限于特定款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挪用公款罪表现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表现为把特定款物挪作其他公用事项,并且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一般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要是掌握国家救灾、救济等款物的财会人员或有权调拨特定款物的人员,即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方面不同。挪用公款罪的挪用是为了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挪用则是为了单位另行使用。
四、如何理解挪用公款未遂
挪用公款罪作为结果犯,同样存在未遂问题。根据《刑法》第23条规定,挪用公款罪的未遂问题,包括两种情形:
(1)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虽其已着手实施挪用公款犯罪行为,但尚未能将公款挪出。对此,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2)行为人已将公款挪出,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尚未使用。这种挪而未用的行为,实际上已经侵害公款的所有权,因此,应比照挪用公款罪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
挪用公款三万块钱是怎么处理的,回答是需要视情况而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从而构成的犯罪。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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