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非法搜查能自述吗
非法搜查不能自述,不属于自述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如一般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军婚案、虐待案、遗弃案等。
而非法搜查罪,根据刑法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属于自诉案件。
二、非法搜查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搜查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与社会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姓名、住址、肖像、私人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不被公开的权利;
(2)储蓄或者其他财产状况,非有正当理由不得调查和公开;
(3)社会关系(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非有正当理由不得调查、刺探和公开;
(4)档案材料应在合理范围内使用;
(5)住宅不受非法侵入或侵扰;
(6)个人生活不受监视或骚扰;
(7)通信、日记或其他私人文件不得刺探和公开;
(8)夫妻合法的性生活不受非法干扰、调查和公开,婚外性关系非关系社会利益,不得任意公开;
(9)不愿让他人知道的有关经历和纯属个人私事,非有正当理由不得予以公开;
(10)其他与社会公益无关的个人信息,如生活缺陷、健康状况、婚姻状况、宗教信仰等,非有正当理由亦不得刺探和公开。搜查是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过程中,采取的一项收集证据、查获犯罪人的措施,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一种妨害,必须依法进行,否则就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
2、客观要件表现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和住宅的行为;
3、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表现为直接故意。
三、达到什么标准非法搜查罪才能立案
达到下列标准非法搜查罪才能立案:
1、利用职权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且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2、情节达到严重程度,且致使被搜查人或其近亲属自杀、自残而重伤、死亡或精神失常的;
3、致使他人财物损坏严重的;
4、非法搜查3人(户)次以上的;
5、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不涉嫌犯罪的对象予以搜查的等。
四、犯非法搜查罪的如何判处刑罚
犯非法搜查罪的处罚判定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般人犯本罪的最多判三年有期徒刑,根据情节不同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如果是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就要在拘役到三年有期徒刑这个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 ,就是很大可能判三年或很接近三年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 所谓司法工作人员,就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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