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有啥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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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有啥区别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有啥区别?

(1)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

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团的参加人都有犯罪意图和相应的犯罪行为。

(2)单位组织与共同犯罪中组织不同

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都是合法组织(为了犯罪组建法人,然后以单位名义进行犯罪,其犯罪行为不是单位犯罪。)共同犯罪中组织即犯罪集团是为了犯罪而建立起来的非法组织。

(3)法定模式不同

对于单位犯罪,采取的是总则统一规定与分则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模式。如果没有对具体犯罪设立单位犯罪条款,即使行为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也不能按单位犯罪处理。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特征,但由于没有对挪用公款罪规定单位犯罪,因而对该行为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对此情况,如果该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按挪用公款罪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共同犯罪,采取在总则统一规定的模式,犯罪活动只要符合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就应当按共同犯罪处理,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

在共同犯罪中,一人中止犯罪行为需要判刑,共同犯罪的参加人都有犯罪意图和相应的犯罪行为。认定共同犯罪之后,需要确认主犯从犯,对于主犯要按照全部罪名进行处罚,对于从犯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若是犯人有重大立功表现,也是可以从轻处罚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有啥区别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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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有啥区别?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有啥区别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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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有什么区别
(1)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这是因为,单位犯罪总是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之后才去实施,因而必然是在犯意产生之后才去实施。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
(2)犯意的种类不同。单位犯罪中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既可以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有的表现为间接故意,还可以都表现为间接故意。
(3)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单位犯罪中,除了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意外,还存在一个单位犯意,并且最终是以单位整体犯意来追究的,即在单位犯罪中,犯罪活动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个人意志要通过单位的意志表现出来。共同犯罪中,除了各个共同犯罪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犯罪活动一般就是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实施的,不存在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的情况,即使是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也不能代表该单位的意志。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一个重要标准。
(4)犯罪动机不同。单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单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目的。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当某些犯罪分子利用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时,究竟是按照单位犯罪处理,还是按照共同犯罪处理,就必须考查是为了个人利益还是为了单位利益。
(5)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团的参加人都有犯罪意图和相应的犯罪行为。
(6)单位组织与共同犯罪中组织不同。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都是合法组织(根据司法解释,为了犯罪组建法人,然后以单位名义进行犯罪,其犯罪行为不是单位犯罪。如赖昌星案)。共同犯罪中组织即犯罪集团是为了犯罪而建立起来的非法组织。在某些情况下,建立非法组织的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的既遂,例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性质的组织罪。多数情况下,建立犯罪集团是犯罪的预备行为。
(7)法律规定的模式不同。对于单位犯罪,刑法采取的是总则统一规定与分则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模式。如果刑法分则没有对某种具体犯罪设立单位犯罪条款,即使行为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也不能按单位犯罪处理。例如,某行政单位经集体讨论决定,挪用本单位100万元资金从事股票投机,希望给本单位谋取一些预算外资金,结果造成重大损失。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特征,但由于刑法没有对挪用公款罪规定单位犯罪,因而对该行为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对此情况,如果该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按挪用公款罪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共同犯罪,刑法采取在总则统一规定的模式,犯罪活动只要符合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就应当按共同犯罪处理,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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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和自然人共同犯罪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
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这是因为,单位犯罪总是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之后才去实施,因而必然是在犯意产生之后才去实施。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
(2)犯意的种类不同。
单位犯罪中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既可以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有的表现为间接故意,还可以都表现为间接故意。
(3)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
单位犯罪中,除了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意外,还存在一个单位犯意,并且最终是以单位整体犯意来追究的,即在单位犯罪中,犯罪活动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个人意志要通过单位的意志表现出来。共同犯罪中,除了各个共同犯罪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犯罪活动一般就是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实施的,不存在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的情况,即使是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也不能代表该单位的意志。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一个重要标准。
(4)犯罪动机不同。
单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单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目的。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当某些犯罪分子利用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时,究竟是按照单位犯罪处理,还是按照共同犯罪处理,就必须考查是为了个人利益还是为了单位利益。
(5)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团的参加人都有犯罪意图和相应的犯罪行为。
(6)单位组织与共同犯罪中组织不同。
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都是合法组织(根据司法解释,为了犯罪组建法人,然后以单位名义进行犯罪,其犯罪行为不是单位犯罪。如赖昌星案)。共同犯罪中组织即犯罪集团是为了犯罪而建立起来的非法组织。在某些情况下,建立非法组织的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的既遂,例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性质的组织罪。多数情况下,建立犯罪集团是犯罪的预备行为。
(7)法律规定的模式不同。
对于单位犯罪,刑法采取的是总则统一规定与分则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模式。如果刑法分则没有对某种具体犯罪设立单位犯罪条款,即使行为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也不能按单位犯罪处理。例如,某行政单位经集体讨论决定,挪用本单位100万元资金从事股票投机,希望给本单位谋取一些预算外资金,结果造成重大损失。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特征,但由于刑法没有对挪用公款罪规定单位犯罪,因而对该行为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对此情况,如果该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按挪用公款罪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共同犯罪,刑法采取在总则统一规定的模式,犯罪活动只要符合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就应当按共同犯罪处理,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
单位犯罪和自然人共同犯罪包含哪些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
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这是因为,单位犯罪总是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之后才去实施,因而必然是在犯意产生之后才去实施。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
(2)犯意的种类不同。
单位犯罪中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既可以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有的表现为间接故意,还可以都表现为间接故意。
(3)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
单位犯罪中,除了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意外,还存在一个单位犯意,并且最终是以单位整体犯意来追究的,即在单位犯罪中,犯罪活动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个人意志要通过单位的意志表现出来。共同犯罪中,除了各个共同犯罪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犯罪活动一般就是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实施的,不存在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的情况,即使是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也不能代表该单位的意志。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一个重要标准。
(4)犯罪动机不同。
单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单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目的。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当某些犯罪分子利用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时,究竟是按照单位犯罪处理,还是按照共同犯罪处理,就必须考查是为了个人利益还是为了单位利益。
(5)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团的参加人都有犯罪意图和相应的犯罪行为。
(6)单位组织与共同犯罪中组织不同。
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都是合法组织(根据司法解释,为了犯罪组建法人,然后以单位名义进行犯罪,其犯罪行为不是单位犯罪。如赖昌星案)。共同犯罪中组织即犯罪集团是为了犯罪而建立起来的非法组织。在某些情况下,建立非法组织的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的既遂,例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性质的组织罪。多数情况下,建立犯罪集团是犯罪的预备行为。
(7)法律规定的模式不同。
对于单位犯罪,刑法采取的是总则统一规定与分则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模式。如果刑法分则没有对某种具体犯罪设立单位犯罪条款,即使行为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也不能按单位犯罪处理。例如,某行政单位经集体讨论决定,挪用本单位100万元资金从事股票投机,希望给本单位谋取一些预算外资金,结果造成重大损失。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特征,但由于刑法没有对挪用公款罪规定单位犯罪,因而对该行为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对此情况,如果该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按挪用公款罪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共同犯罪,刑法采取在总则统一规定的模式,犯罪活动只要符合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就应当按共同犯罪处理,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
单位犯罪和自然人共同犯罪包括哪些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
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这是因为,单位犯罪总是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之后才去实施,因而必然是在犯意产生之后才去实施。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
(2)犯意的种类不同。
单位犯罪中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既可以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有的表现为间接故意,还可以都表现为间接故意。
(3)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
单位犯罪中,除了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意外,还存在一个单位犯意,并且最终是以单位整体犯意来追究的,即在单位犯罪中,犯罪活动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个人意志要通过单位的意志表现出来。共同犯罪中,除了各个共同犯罪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犯罪活动一般就是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实施的,不存在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的情况,即使是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也不能代表该单位的意志。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一个重要标准。
(4)犯罪动机不同。
单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单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目的。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当某些犯罪分子利用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时,究竟是按照单位犯罪处理,还是按照共同犯罪处理,就必须考查是为了个人利益还是为了单位利益。
(5)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团的参加人都有犯罪意图和相应的犯罪行为。
(6)单位组织与共同犯罪中组织不同。
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都是合法组织(根据司法解释,为了犯罪组建法人,然后以单位名义进行犯罪,其犯罪行为不是单位犯罪。如赖昌星案)。共同犯罪中组织即犯罪集团是为了犯罪而建立起来的非法组织。在某些情况下,建立非法组织的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的既遂,例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性质的组织罪。多数情况下,建立犯罪集团是犯罪的预备行为。
(7)法律规定的模式不同。
对于单位犯罪,刑法采取的是总则统一规定与分则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模式。如果刑法分则没有对某种具体犯罪设立单位犯罪条款,即使行为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也不能按单位犯罪处理。例如,某行政单位经集体讨论决定,挪用本单位100万元资金从事股票投机,希望给本单位谋取一些预算外资金,结果造成重大损失。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特征,但由于刑法没有对挪用公款罪规定单位犯罪,因而对该行为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对此情况,如果该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按挪用公款罪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共同犯罪,刑法采取在总则统一规定的模式,犯罪活动只要符合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就应当按共同犯罪处理,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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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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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单位共同犯罪的主、从犯如何区分,刑事责任怎样确定?
[律师回复] 单位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涉及单位共同犯罪的主、从犯的区分问题,涉及单位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在作为共犯的单位与单位之间或单位与自然人之间的分配,涉及单位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在共犯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之间的再分配。
一、单位共同犯罪的主、从犯如何区分既然都是共同犯罪,则单位共同犯罪的主、从犯的区分的原理应同于自然人共同犯罪,即按照共犯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主次和作用大小去加以确定。但单位共同犯罪毕竟是单位共同犯罪,其主、从犯的区分自有其特殊性。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注意:

一,无论是在纯粹的单位共同犯罪中,还是在非纯粹的单位共同犯罪中,犯罪单位是主犯还是从犯,不仅要考察犯罪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活动本身,更要考察犯罪单位在单位共同犯罪中所提供的有形的或无形的犯罪条件,因为犯罪单位既是一个人为系统,又是一个物质系统,犯罪单位所提供的物质条件往往是单位共同犯罪得以进行和完成的先决性的或根本性的条件。因此,我们在区分单位共同犯罪特别是非纯粹的单位共同犯罪的主、从犯时,不能把目光仅停留于涉案人员言谈举止本身,更不要为其所迷。故而,在非纯粹的单位共同犯罪中,犯罪单位通常为主犯,但不排除在少数情况下,自然人共犯同为主犯或自然人共犯为主犯而犯罪单位为从犯;

二,单位共同犯罪中也会有胁从犯的存在。尽管在单位共同犯罪中存在着为了单位的利益这一说法,但也不排除犯罪单位的有关涉案人员明知参与行为为违法犯罪而本不情愿参与,但在利害因素的强压之下而勉强参与。并且,该利害因素往往来自于犯罪单位的有关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员,如以解除劳动关系相威胁。
二、单位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纯粹单位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包括犯罪单位的刑事责任和犯罪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两个方面。
1.犯罪单位的刑事责任。对于纯粹的单位共同犯罪,应先根据对整个共同犯罪事实的分析,按照在整个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主次和作用大小来确定单位主犯和单位从犯,然后量定单位主犯的刑罚,最后再按照“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量定单位从犯的刑罚。在新刑法规定的双罚制下,由于对犯罪单位只能适用罚金,故对单位从犯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也只是意味着单位从犯的处罚是相对于单位主犯在罚金数额上的减少或免除。相对来说,纯粹的单位共同犯罪的单位主、从犯的刑事责任的分配是较为容易的。
2.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相对于单位主、从犯的刑事责任,这是一个稍加复杂的问题,因为每个单位共犯的直接责任人员都可能有主、从犯之分,而所有单位共犯的直接责任人员的主、从犯放在一起又会有主从比较。对此,有论者说:“也不排除这样一种可能性,就是法人从犯中犯罪人员在法人犯罪中发挥了比某些法人主犯中的犯罪人员更重要的作用,并因此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我们认为,论者道出了纯粹单位共同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员的主、从犯的区分问题,但论者的说法不够准确,因为论者所言可能包含这样一层意思:法人从犯中直接责任人员的从犯比法人主犯中直接责任的主犯起更重要的作用,并因此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因此,论者所言应纠正为:不能排除这样一种可能性,就是法人从犯中的某个或某些直接责任人员在法人共同犯罪中比法人主犯中的某个或某些直接责任人员(不包括作为主犯的直接责任人员)发挥了更重要的作用,并因此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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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是算共同犯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单位犯罪是属于共同犯罪吗
刑法界观点并不一致,其中有代表性的是否定说与肯定说。
否定说认为,根据新《刑法》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上述观点缺乏明确的刑法总则依据。因为,现在难以对《刑法》总则第25条第1款规定的“二人以上”的“人”解释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的主体。单位本身没有意识和行为,单位与单位、单位与自然人之间不可能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此外刑法对于共同犯罪规定中的“人”再怎么扩张解释,都难以解释为单位,因为单位与法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以“二人以上”只能解释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据此,对于若干个单位伙同实施的犯罪,应当也只能根据各个单位在犯罪的犯罪情节,分别依照有关刑法规定进行处罚,而没有必要像对自然人的共同犯罪那样,区分主犯、从犯、胁从犯与教唆犯进行处罚。另外,对于单位与自然人伙同实施的犯罪行为,也同样没有依据以共同犯罪论处。
肯定说认为,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这里的“人”可以理解为自然人和单位,这样就使单位共同犯罪的观点在新刑法中找到相应的刑法总则依据。既然“人”不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有单位参与的共同故意犯罪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从而肯定单位可以作为共同犯罪的主体。
目前,肯定说占主流地位。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里的人,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单位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单位犯罪属于共同犯罪可能的情形有:
(1)二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犯罪;
(2)一个单位和一个自然人共同犯罪。但一个单位犯罪中的单位与其直接责任人员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二、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
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这是因为,单位犯罪总是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之后才去实施,因而必然是在犯意产生之后才去实施。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
(2)犯意的种类不同。单位犯罪中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既可以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有的表现为间接故意,还可以都表现为间接故意。
(3)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单位犯罪中,除了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意外,还存在一个单位犯意,并且最终是以单位整体犯意来追究的,即在单位犯罪中,犯罪活动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个人意志要通过单位的意志表现出来。共同犯罪中,除了各个共同犯罪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犯罪活动一般就是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实施的,不存在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的情况,即使是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也不能代表该单位的意志。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一个重要标准。
(4)犯罪动机不同。单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单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目的。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当某些犯罪分子利用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时,究竟是按照单位犯罪处理,还是按照共同犯罪处理,就必须考查是为了个人利益还是为了单位利益。
(5)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团的参加人都有犯罪意图和相应的犯罪行为。
(6)单位组织与共同犯罪中组织不同。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都是合法组织(根据司法解释,为了犯罪组建法人,然后以单位名义进行犯罪,其犯罪行为不是单位犯罪。如赖昌星案)。共同犯罪中组织即犯罪集团是为了犯罪而建立起来的非法组织。在某些情况下,建立非法组织的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的既遂,例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性质的组织罪。多数情况下,建立犯罪集团是犯罪的预备行为。
(7)法律规定的模式不同。对于单位犯罪,刑法采取的是总则统一规定与分则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模式。如果刑法分则没有对某种具体犯罪设立单位犯罪条款,即使行为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也不能按单位犯罪处理。例如,某行政单位经集体讨论决定,挪用本单位100万元资金从事股票投机,希望给本单位谋取一些预算外资金,结果造成重大损失。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特征,但由于刑法没有对挪用公款罪规定单位犯罪,因而对该行为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对此情况,如果该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按挪用公款罪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共同犯罪,刑法采取在总则统一规定的模式,犯罪活动只要符合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就应当按共同犯罪处理,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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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是共同犯罪吗?
单位犯罪是共同犯罪吗?不是,两者区别很大,体现在七个地方。时间、方式、种类、主体、动机、意图、组织都不同。单位犯罪的单位是固定的企业和团体,其中有一人或数人为组织人员;而共同犯罪可以是无关联的人员集结在一起犯罪。两种的意图和行为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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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单位犯罪中的共同犯罪怎样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单位犯罪中的共同犯罪怎样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共犯中止是指在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动中止犯罪的行为。应当视情况区别对待:
(一)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然后极力劝说其他人放弃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劝告,放弃本来可以继续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但是,如果一人中止后,其他共犯不愿意中止,但中止者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他不成立如果一人中止,虽然阻止或者他人但未能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由于不具备有效性特征,所以不能做为中止犯认定,只能在量刑时酌轻。不过有一种情况,如果中止者采取了一定措施,有效地中断自己先前行为与犯罪的联系(消除“原因力”),即使后来发生危害结果,仍然可以认定为中止。
(二)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中止犯罪,教唆犯应认定为未遂的教唆帮助犯有一定的从属性,实行犯中止犯罪,帮助犯不知道,对其应按照犯罪预备认定,反过来,教唆犯、帮助犯要中止犯罪,对教唆犯来讲,必须阻止实行犯实施犯罪,使实行犯打消犯罪的念头,才构成中止,而帮助犯应采取有效措施,抵销自己的帮助行为对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
(三)中止犯如果向有关机关报告,司法机关采取了有效措施制止了犯罪,应认定为中止。
综合以上问题,可以看出,犯罪中止理解和认定的难度,随着刑法学理解研究的深入以及司法实践的总结完善,相信对犯罪中止的模糊认识最终会消除。
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如何区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如何区分问题解答如下,
1、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是否由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单位决策机构产生单位意志,指挥单位行为的实施,任何单位成员在单位业务活动中依据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应视为单位行为。
单位犯罪所具有的特定程序性,即符合单位决策程序,是它与自然人盗用单位名义或擅自以单位名义进行的犯罪相区别的重要特征。因而,单位内部成员未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同意或认可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一般只能认定为自然人犯罪。
同时按照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必须为了单位的利益。单位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通常归单位所有,即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受益对象是本单位或者本单位的多数员工;而自然人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多半为自然人个人所有。如果不是为了单位利益,而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那么这种情况不应按照单位犯罪处理。
比如《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在单位行贿罪中,因行贿取得的违法犯罪所得归个人所有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关于行贿罪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2、是否是以单位的名义。行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是认定单位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并非所有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都是单位犯罪。
3、行为是否在单位成员的职务活动范围内,或者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单位只对其在业务范围内或与业务相关的活动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如果行为与单位业务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应让单位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单位的行为不拘于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之内,也可以超出登记的经营范围,只要是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或者说与单位的人格相关,也可以视为是单位的行为。但如果与单位的业务活动并无实质的关联,则一般不应视为单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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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是共同犯罪吗?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单位犯罪是共同犯罪吗?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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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与用工单位合同有啥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务派遣合同与用工单位合同有啥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务派遣合同与用工单位合同的区别:
1、签订的主体不同。劳务派遣合同的双方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2、合同目的不同。劳务派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劳务派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
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5、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
从法律上讲,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是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而和用工单位没有关系。不管和哪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都不会影响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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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社保和单位缴纳社保有啥区别
[律师回复]
一、就是缴纳社保的种类不同,很多职工都知道,在职时公司会为我们缴纳五险一金,但是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所能缴纳的只有养老和医疗保险这两种,因为按照规定其余的三险一金个人是无法缴纳的。
  
二、单位职工所缴纳社保是带有强制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缴纳比例不同
  五险一金缴费总额社保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公积金缴费比例)3元的大病医保这其中养老、医疗和失业都是由个人和企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共同缴纳(各地的社保缴费比例略有差异)一般来说企业所占的比重要大,以北京为例:
  
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纳19,个人缴纳8
  
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0.8,0.2
  
3、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纳91,个人缴纳23元(大病医保),至于工伤和生育保险个人是不需要缴纳的,全部由企业买单,如果换做是个人,则需要个人全部缴纳。
  
四、缴费险种和比例不同,在计算退休时退休待遇就会有所差异,根据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女性参保人员在退休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是否区别的,单位女干部一般是55岁,女工人50岁,而个人的一律是55岁,男性参保人的退休年龄是相同的,目前都是60岁。
应该如何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
[律师回复] 对于应该如何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区分:
1、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是否由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单位决策机构产生单位意志,指挥单位行为的实施,任何单位成员在单位业务活动中依据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应视为单位行为。单位犯罪所具有的特定程序性,即符合单位决策程序,是它与自然人盗用单位名义或擅自以单位名义进行的犯罪相区别的重要特征。因而,单位内部成员未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同意或认可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一般只能认定为自然人犯罪。同时按照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必须为了单位的利益。单位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通常归单位所有,即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受益对象是本单位或者本单位的多数员工;而自然人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多半为自然人个人所有。如果不是为了单位利益,而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那么这种情况不应按照单位犯罪处理。比如《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在单位行贿罪中,因行贿取得的违法犯罪所得归个人所有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关于行贿罪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2、是否是以单位的名义。行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是认定单位犯罪的重要因素之
一,但是并非所有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都是单位犯罪。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打着单位的幌子,利用单位名义,为个人谋取利益的不法行为,当然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3、行为是否在单位成员的职务活动范围内,或者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单位只对其在业务范围内或与业务相关的活动范围内的行为负责。如果行为与单位业务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应让单位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单位的行为不拘于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之内,也可以超出登记的经营范围,只要是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或者说与单位的人格相关,也可以视为是单位的行为。但如果与单位的业务活动并无实质的关联,则一般不应视为单位行为。单位犯罪的诉讼程序单位犯罪罪名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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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中有共同犯罪么?
单位犯罪没有共同犯罪,只有自然人才有可能会构成共同犯罪。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后,确定单位构成了诶发经营罪等罪名的。单位一般会被判处支付罚金。对单位犯罪中有共同犯罪么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用阅读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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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应该怎么样区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是否由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单位决策机构产生单位意志,指挥单位行为的实施,任何单位成员在单位业务活动中依据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应视为单位行为。
单位犯罪所具有的特定程序性,即符合单位决策程序,是它与自然人盗用单位名义或擅自以单位名义进行的犯罪相区别的重要特征。因而,单位内部成员未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同意或认可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一般只能认定为自然人犯罪。
同时按照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必须为了单位的利益。单位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通常归单位所有,即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受益对象是本单位或者本单位的多数员工;而自然人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多半为自然人个人所有。如果不是为了单位利益,而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那么这种情况不应按照单位犯罪处理。
比如《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在单位行贿罪中,因行贿取得的违法犯罪所得归个人所有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关于行贿罪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2、是否是以单位的名义。行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是认定单位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并非所有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都是单位犯罪。
3、行为是否在单位成员的职务活动范围内,或者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单位只对其在业务范围内或与业务相关的活动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如果行为与单位业务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应让单位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单位的行为不拘于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之内,也可以超出登记的经营范围,只要是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或者说与单位的人格相关,也可以视为是单位的行为。但如果与单位的业务活动并无实质的关联,则一般不应视为单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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