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并且数罪均已被发现时,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予以并罚,根据《刑法》理论的通说,对于同种数罪一般不并罚,而以一罪论处;但如果以一罪论处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则宜实行并罚。这种情况是最常见的,也最容易解决。
2、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并罚。《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种方法在《刑法》理论上称先并后减。
实践中还存在刑满释放后再犯罪并发现漏罪的情况。在处理被告人刑满释放后又犯罪的案件时,发现在前罪判决宣告以前,或者在前罪判处的刑罚执行期间,还犯有其他罪行,未经过处理,并且没有超过追诉时效的,如果漏罪与新罪属于不同种数罪,就应对漏罪与刑满后又犯罪的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如果漏罪与新罪属于同种数罪,则原则上以一罪论处,不实行并罚。
中国《刑法》规定,在宣判以前犯了几个罪的是数罪,但宣判以后以后,刑罚尚未执行完成又犯新罪的,也是数罪,应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竞合是一个犯罪活动触犯多个罪名,处罚较重;而数罪并罚是实施了多个犯罪活动,构成几个性质不同的犯罪。二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就是犯罪活动数量的不同。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数罪并罚的规定有怎样的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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