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不赡养老人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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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农村不赡养老人怎么办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农村不赡养老人怎么办

一、农村不赡养老人怎么办

子女不赡养老人,老人可以向当地村委会、公安局或者妇联等机构寻求帮助,请求调解。

如果调解无效或子女不履行协议的,老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赡养义务或强制履行赡养协议。

如果子女不赡养老人导致老人受到严重伤害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老人可以向公安局报警,通过公安机关起诉或者本人自诉的方式,向法院判定对方遗弃罪的请求,由法院对涉嫌遗弃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儿女不赡养老人怎么处理

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赡养父母是违法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

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负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子女不赡养老人如何办

子女不赡养老人怎么办:

1、可以请求当地的居民委员会等进行调解;

2、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并强制执行子女给予老人相应的赡养费用;

3、如果子女拒不赡养老人,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涉嫌遗弃罪受到刑法的处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应当尊敬、爱护、赡养老人,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农村不赡养老人怎么办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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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既是一种法律义务,同时也是道德上的要求。对父母的赡养,不仅包括物质上的帮助,物质上的帮助以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为参考,结合赡养人的经济水平,确定一个赡养金额,且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而提高。此外,赡养义务还包括精神上的赡养,就是一个月或一个星期要抽时间去看望老人,与其沟通聊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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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5、子女怎样分担赡养扶助义务。   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   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6、儿子(女儿)去世后儿媳(女婿)是否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因儿子(女儿)与媳妇(女婿)的婚姻关系消灭而使得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   儿媳(女婿)是否承担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因此,不能强令儿媳(女婿)承担此项义务。   
二、继子女。   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   《婚姻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根据该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产生以下权利义务关系:   
1、继父母有扶养教育继子女的义务;   
2、继父母有管教保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义务;   
3、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继父母的义务;   
4、继父母继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实践中,以下两个问题需要明确:   
1、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婚姻法》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同。   当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虽然继父母子女关系不再存在,但是,继子女受继父母抚养的事实不能消失,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   因此,当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成人且有负担能力的继子女,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应尽赡养抚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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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人赡养问题离婚赡养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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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赡养纠纷(父亲已故),被告(长子)持有原告(母亲)身份证,其他子女不知母亲名字(仅知母亲赵姓,准被告长兄不出示母亲身份证信息),因母亲94岁高龄,外嫁的姐妹认为 : 享有继承父母承包土地和财产(含占有二个妹妹名下不动产的土地)的长兄,未尽对母亲赡养责任和义务,由此姐妹俩提出诉讼,诉请收回继承父母的承包土地及财产,母亲赡养另行安排,即父母土地及财产随赡养人的变化而变化。 咨询 ① 原告无完整姓名,仅知赵姓,以“赵氏”名为原告,能否提起诉讼? 咨询 ② 赡养问题与继承土地、财产为条件,能否合并起诉?
[律师回复]
一,在继承法中,女儿和儿子都是老人的第一序位继承人,没有分别,赡养义务也是一样,每个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这和老人生前的财产分配不挂钩。rn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rn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rn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rn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n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n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rn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rn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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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在继承法中,女儿和儿子都是老人的第一序位继承人,没有分别,赡养义务也是一样,每个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这和老人生前的财产分配不挂钩。rn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rn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rn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rn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n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n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rn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rn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农村赡养纠纷(父亲已故),被告(长子)持有原告(母亲)身份证,其他子女不知母亲名字(仅知母亲赵姓,准被告长兄不出示母亲身份证信息),因母亲94岁高龄,外嫁的姐妹认为 : 享有继承父母承包土地和财产(含占有二个妹妹名下不动产的土地)的长兄,未尽对母亲赡养责任和义务,由此姐妹俩提出诉讼,诉请收回继承父母的承包土地及财产,母亲赡养另行安排,即父母土地及财产随赡养人的变化而变化。 咨询 ① 原告无完整姓名,仅知赵姓,以“赵氏”名为原告,能否提起诉讼? 咨询 ② 赡养问题与继承土地、财产为条件,能否合并起诉?
[律师回复] 是的,我国继承法规定,对于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继承财产时,可以少分财产,对于有能力而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甚至可以不分财产。对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和女婿也可以分给财产。相关继承法条款如下: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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