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二、行政处罚的人身罚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法学理论上,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罚等处罚方式。
人身罚是指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者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例如行政拘留。
人身罚的行使只限于公安机关,以防止人身罚的滥用而影响公民的最基本权利。
对于人身罚,行政处罚法中明确列入处罚种类的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一般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范的人。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期限是多久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法规、规章等均不得设定。但该法中没有对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期限、情形和条件做出一般性规定,这些内容主要体现在其它法律中。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第83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人身自由强制是对公民权最严厉的强制手段,一旦行使不慎,自然也就演变成对公民权利最严重的侵犯。故此,在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目的一旦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的情况下,应当立即解除,恢复其人身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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