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进行强制执行申请?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具体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
二、法院采取强制执行后对方有什么后果?
通常法院受理被申请人的申请后不会立刻采取强制执行,根据上述情况我们可以知道,法院受理后会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的确定义务,对方有履行能力却在期限内不履行或者明确拒绝履行的,才会采取强制执行。
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的,或者查明有以下情况逃避执行的,法院会根据规定,按情节轻重,处十五日以下司法拘留,单处或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无偿、不合理交易价格转移财产,致使法院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损货或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法院担保的财产的;
3、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是却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下列时间段到期前向法院申请执行,但符合法律规定的中止、中断情形的除外:法律文书规定履行的,从该时间的最后一日起的两年内;如果是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时间的最后一日起的两年内;没有规定履行时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的两年内;法律文书要求义务人不做某种事情(履行不作为义务)的,则从其违反该规定时起的两年内。
1、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判决,仲裁机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申请执行费按下列标准交纳:
2、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3、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价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千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4、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1千元至5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1%交纳,但最低不少于500元。
对于如何进行强制执行申请这个问题,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但是在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权利人是需要预先缴纳一笔执行费用的,但是执行费用最终是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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