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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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成都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六万元,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非法目的,在客观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侵占、窃取或者是骗取公司财物的财物的,数额达到六万元的时候,该行为人就会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成都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成都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金额达到6万元,应于立案追诉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哪些人可构成职务侵占罪?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

3、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三、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四个构成要件分别是: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首先,作案之后,行为人应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向办案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交代问题,争取自首,以获宽大处理。其次,如果职务侵占的行为还在实施过程中,要中止正在侵占的非法行为。对已经导致单位损失,应尽快追回款项,退回给单位。到案之后,积极配合办案单位的调查。存在同案犯的,要如实供述全部罪行。还有,如果掌握有其他案件的犯罪线索,可以提供给办案单位,以获得立功表现。总之,就是尽量配合主办机关调查,穷尽减轻、从轻处罚的一切方式。

成都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六万元,也就是说,即使是行为人实施了职务侵占的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但是没有达到法定的立案标准的,也是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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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怎么成立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若欲确认为职务侵占罪,应满足以下必备要件:首先,作为侵害客体者,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所持有的财产所有权;其次,在客观层面上,此种行为必须是在执行职务期间发生,并利用其职位赋予的方便条件来窃取、侵吞本单位的财物,且达到一定金额的水准;再次,在行为主体方面,职务侵占犯须为特定人群,主要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在职员工;最后,从主观角度来看,此类罪犯必须是蓄意为之,并且怀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明确意图。换言之,他们试图通过这种方式在经济领域中获取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和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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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确立侵犯财产各种犯罪定罪数额标准时,我国刑法分别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根据各种犯罪的本质特征而分别确定不同的定罪数额标准,以体现其社会危害性达到相当程度才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如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由于犯罪的本质特征不同,其“数额较大”标准也各不相同。在确定侵占罪“数额较大”标准时,我们也必须充分注意该罪的本质特征。侵占罪有一个特殊的过程:变合法占有为非法占有。如法条所规定,不论是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或是捡拾他人的遗忘物,发现他人的埋藏物,都是一个合法的行为,而将这些本属于他人的财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则成了一个非法行为。也即是说,行为人在合法占有之时有返还原物的义务,但行为人不履行该义务,从而使合法占有变成了非法占有。 民法观点认为,占有分为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就所有人占有当然无需多议,非所有人占有,根据是否享有占有权能又分为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非所有人占有中的合法占有,其实质是非所有人取得了对他人财物的占有权,但无处分权。非所有人意欲强行取得该物之处分权,便使原来的民事法律关系升级为刑事法律关系。为维系所有权的圆满状态,法律赋予了所有人以物上请求权,即所有人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占其所有物者,有请求返还的权利,侵占正是对该权利的侵害。正是因为行为人的越位,意欲成为所有人,使合法变成了非法。侵占犯罪的实质,是基于民事违法行为达到相应的程度,即侵占数额达到了相当的数额,且越过了“拒不退还”这一界限,而成为一种犯罪行为。 侵占罪是一种财产型犯罪,其本质是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侵占罪在实务中不好认定,因为其与民事行为的界限比较模糊,罪与非罪辨别起来难度很大。建议在遇有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等情况时,最好谨慎处理,不能有非法占有这些财物的意图,不然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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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会成立吗
职务侵占罪的成立与否受到具体案件情节及证据的严谨论证。若行为者借由其职务之便擅自据为己有,非法攫取了公司或者企业的巨额财产,那么这种行为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在司法实践中,判定职务侵占罪成功与否的标准主要涵盖三个方面,包括侵占行为的主体、行为实施时的主观意图以及侵占数额是否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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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构成侵占罪的
[律师回复] 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包括: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人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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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否成立
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规定了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相关条文,明确指出,本罪所指为,当行为主体身为公司或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时,利用自身职务之便,将所在单位拥有所有权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若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上限,即可认为其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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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一、职务侵占罪行为表现有哪些
(一)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括: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入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二)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即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屋、设备等财产等谎称为自有,标价出售;将所住的单位房屋,过户登记为己有;或者隐匿保管之物,谎称已被盗窃、遗失、损坏等等,又包括先不占有单位财物但利用职务之便而骗取、窃取、侵吞、私分从而转化为私有的行为。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还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方法转为己有,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可构成本罪。
(三)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
二、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对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盗窃、骗取等非法手段。构成职务侵占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眠一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应当注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了一个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的,应当追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会同当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的范围内,及时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数额标准,并上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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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可以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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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立案后多久立案?
[律师回复]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应当迅速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即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接到报案后,就应当迅速审查,如果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的,那么就应该马上报请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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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四川省有关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如下:涉案金额若介于5,000元至20,000元之间,则应视为数额较大的范畴;而当涉案金额达到或超过10万元时,便应当被判定为数额巨大之情况。侵占罪是指在未经原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将原本由其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且拒绝归还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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