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按照以下标准划分:
一、如果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这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如果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则根据各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如果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四、如果逃逸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则认定逃逸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如何去认定其性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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