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续两次犯非法持有毒品是否构成累犯
如果第一次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是刑罚的,第二次非法持有毒品距离上次不足五年,又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可以认定为累犯。
行为人第一次犯罪只要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并受到刑事处罚的,以后任何时候再犯与任何毒品有关之罪,均可构成毒品再犯。
其次,从严格程度来说,累犯较之毒品再犯而言更加严厉,条件更加苛刻,它要求前后两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且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五年内再犯罪。
同时,前后犯罪都要求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就在刑罚上限制了适用累犯的条件。而毒品再犯却没有类似的规定而是规定因毒品犯罪判过刑,不一定要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管制、拘役甚至单处附加刑的也可以适用。
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是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重要情节,但由于案件本身存在许多复杂情况,因此必须综合考虑其他情节,包括行为人持有毒品的原因、动机、目的、来源、次数及犯罪后的态度等都反映其社会危害的大小,对定罪量刑起着很大的作用。如有的行为人持有的毒品是祖辈流传下来而保留的,或者他人遗失而捡拾持有的,或者是为治疗某种疾病保存的,经教育能主动交出,则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在此种情况下,行为人由于一些特殊原因而持有毒品,且认罪态度好,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则不应单纯按数量处罚。相反,对那些抗拒搜查,拒不说明毒品来源及用途的,只要达到法定的数量,则应从重处罚。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未遂判断标准是什么
1、为吸食而购买毒品,与卖方约定交易地点后尚未见面,在路途中即被抓获的,因其尚未与卖方进行实际交易,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未遂。
2、接收藏匿有毒品的邮包,到手后被抓获是既遂,邮局工作人员核实收件人身份后,放到柜台上,接收人未及接触邮包时便被公安人员抓获的,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未遂。
三、非法持有毒品,一定构成犯罪吗?
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非法持有一定数量以上毒品(如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情况下,行为人才有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对于上述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是这样规定的:
(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满100克;
(2)大麻油1千克以上不满5千克,大麻脂2千克以上不满10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30千克以上不满150千克;
(3)可卡因10克以上不满50克;
(4)吗啡20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5)度冷丁(杜冷丁)50克以上不满250克(针剂100mg支规格的500支以上不满2500支,50mg支规格的1000支以上不满5000支;25毫克片规格的2000片以上不满10000片,50毫克片规格的1000片以上不满5000片);
(6)盐酸二氢埃托啡2毫克以上不满10毫克(针剂或者片剂20ng、支、片规格的100支、片以上不满500支、片);
(7)咖啡因50千克以上不满200千克;
(8)罂粟壳50千克以上不满200千克。
注意:虽然非法持有毒品未达到上述标准,不构成犯罪,但该行为仍属违法,行为人应接受相应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连续两次犯非法持有毒品是否构成累犯?上文已经就该问题做出了详细分析,各位可以具体参考。对于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当达到一定数量或者情节后,才能被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然后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否则一般是给予治安处罚。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请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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