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达到了天津市诈骗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2、被诈骗的钱不一定能追回来,只能说有被追回来的可能,但概率很低。
(1)需要受害人配合以及相关部门的重视。诈骗案件一般比较难破,调查取证不方便,破案时间会比较长,不利于追回受害人损失。
(2)作为受害人,积极主动联系警方,提供尽可能多和详细的助于破案的信息,有利于尽快抓到罪犯,追回损失。若警方短时间内无进展,也不要太过于着急,耐心等待同时汲取教训,不要再次上当受骗。
(3)待警方破案后如果追缴回了赃款可能性返给受害者,但赃款被挥霍,犯罪人又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并且他的家属和其他人也不愿意替他退赃,则被骗的钱将不能被追回来。
二、不确定是否为诈骗的怎么处理?
诈骗手段不断更新迭代,一定要注意防范,生活中遇有不能确定是不是接到诈骗电话或收到诈骗信息,可以拨打110或防骗咨询热线“96110”咨询求助。
2、借后债还前债不一定会被认定为犯了诈骗罪。
(1)如果企业虽然已经负债,但是为了保持正常经营和生产,或者为改善企业经营状况,通过采取借贷的方式用后债还前债的行为,不宜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即不构成诈骗。
(2)但是如果说,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状况已经严重恶化,不具有重整或者挽回的可能性,出现明显的资不抵债和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行为人还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如虚构投资项目,伪造审计报告等行为),以此让投资人或者借款人陷入认识错误,借入大量资金,并用于归还之前所欠债务,则属于“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情况,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构成诈骗罪。
三、单轨制诈骗案件会判吗?
1、单轨制诈骗案件不一定会判
单轨制是“政法系统一体化单轨制协同办案模式”的简称。即全部刑事案件(国保类、涉众型案件除外)的办理只通过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单轨运行,不再移送纸质卷宗。单轨制办案模式是一种全新的办案方式。
2、网上办案单轨制是指在政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业务协同、数据共享的一种高效率办案模式。
从公安立案侦查,检察院批捕起诉,法院审判,最后到司法行政部门刑罚执行等办案各环节,单轨制办案模式依托办案平台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案件电子数据和电子卷宗随办案进程同步网上流转,纸质卷宗材料不再随案传递,实现办案过程全程网上留痕。
天津地区的公安机关在立案处理诈骗案件之前,需要先结合现行法的规定,判断特定的诈骗案件是否已经达到了当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果对天津市诈骗罪立案标准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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