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哪个优先继承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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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强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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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哪个优先继承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哪个优先继承

一、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哪个优先继承

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先执行遗赠抚扶协议,执行完毕后如果还有遗产的,才按照遗嘱进行分割。

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赠和遗嘱哪个优先

法律效力上,遗嘱与遗赠的效力是相同的。既有遗嘱又有遗赠的,如果遗赠协议与遗嘱的内容没有抵触,那么遗产分别按照遗赠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因此,在遗嘱和遗赠发生冲突的情况下,遗赠的效力优于遗嘱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三、遗嘱可以推翻遗赠扶养协议吗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如果一个自然人同时立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当二者没有冲突的地方时,遗产分别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处理。当内容发生冲突抵触时,抵触部分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遗嘱中与遗赠扶养协议抵触的部分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对于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哪个优先继承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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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债务能否优先于遗赠扶养协议得到清偿?
[律师回复] (案情):2003年,李某因年迈,且无子女及其它可依托亲属,遂与邻居张某签订协议,协议约定:由张某负责李某的生养死葬,李某则在死后将所居住的两居室住房赠予张某,双方对该协议进行了公证,并由居委会作为见长氦拜教之寄瓣犀抱篓证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2013年李某终因年老病亡,张某也如约承担完毕李某的身后之事。正当张某要进行遗赠房屋过户之时,顾某持李某于2001年所书、无还款期限借条出现,要求分割李某所遗赠的房屋,以清偿李某生前欠其个人债务连同利息共13万元。(分歧);该案存在的争议在于,遗赠扶养协议与其他债务的关系具体处理问题。对于两个债务的清偿孰先孰后顾某欠款能否从张某处得到清偿,对此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张某不需对李某所欠顾某借款进行清偿。李某与张某之间所签协议应优先于其它债务得到清偿。
第二种意见:张某应向顾某清偿李某生前所欠债务。理由是:遗赠扶养协议与其他债务具有平等性,不存在优先问题。所以张某应就李某生前财产即所遗赠房屋进行合理分割,并对李某生前所负顾某债务进行清偿。(分析):笔者同意
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1、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扶养的自然人与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该协议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它以扶养人先履行对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为条件,然后遗赠人转移财产的法律行为才生效。显然,李某与张某之间所签合同为遗赠扶养协议。
2、遗赠扶养协议的被扶养人生前所人债务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关系如何,法律暂无规定。笔者认为,遗赠扶养协议是债务人为维持最基本的生存而欠下的“债务”,其所支出是生存所必须的,是凌驾于其它债务之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先不论顾某之债尚未进入执行程序,从该条规定可以窥探到立法本意为:保留债务人基本生存资料是优先于其它债务的,所以笔者认为,遗赠扶养协议是优先于其它债务得到清偿的。
3、对于遗赠扶养协议与其它债务之间的清偿顺序应进一步细化,还应具体分析:其它债务存在于遗赠扶养协议之前,则遗赠扶养协议应优先得到清偿;其它债务存在于遗赠扶养协议之后,如果该债务的形成与被扶养人的生活密切相关,则该债务就存在于遗赠扶养协议所确定的财产之上,因为扶养人对遗赠人本身就负有生养死葬的义务。
4、综上所述,被扶养人李某于生前所欠顾某债务时间为2001年,时间早于遗赠扶养协议的生效时间,且该债务并不能证明与被扶养人的生活密切相关,故顾某所持债务不能优先于张某的遗赠扶养协议得到清偿,张某不需对顾某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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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哪个优先
同时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话肯定是遗赠扶养协议优先的,因为遗嘱毕竟是单方法律行为,可是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以后才签字的,抚养人本身对遗赠人根本就没有任何抚养义务,但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不冲突的,遗嘱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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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前者是无条件的,后者是附条件的。简单地说,遗赠是无偿的、不赋予义务的,遗赠扶养协议的生效条件,必须以受赠人履行抚养义务为前提条件。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目的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 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二)、 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1. 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 2.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三)、 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四}、 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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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遗嘱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入,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 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扶养协议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被继承人的实际遗产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不予清偿,但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即遗赠扶养协议是相互附有条件的有偿协议,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相应遗产,其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如果扶养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可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遗赠的财产发生灭失,扶养人有权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受扶养人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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