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失,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防止另一方隐藏、转移财产:
1、及时掌握财产状况。
财权最好不交给一人,房产若为共有的要在产权证书上注明自己为房产共有人,拥有企业股份的,关注财务报告、资产审计报告。
有资金投入股市的,关注资金对账单,掌握资金流量。这样可及时发现套取现金而后转移、隐匿。
还要防止对方以亲友名义购买房产,离婚后再过户到自己名下来转移财产。
2、及早约定归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特别注意外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做假账,证明经营失败而负债是最普遍的转移财产方式。
因此,要关注借款去向,注意银行记录、刷卡记录,最好有相关证人,以防伪造债务。
4、保存相关凭据。
要多留心对方的银行账号、股票或理财的账户等。
同时,要注意收集不动产登记证书、车辆登记证书、贵重物品的单据等,以便申请法院调查时提供证据及线索。
5、迅速及时取证。
发现擅自转移存款、出售房产等夫妻共同财产,特别是对方以孝敬父母、赠与等名义将财产转移时,要及时制止。一旦发现应当立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6、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为防止私卖房产、汽车,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还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此外,离婚后,发现有转移隐匿财产行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予以制裁。
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构成要件
首先,这里的转移对象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或者返还借款等行为虽有转移外象,但转出资金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谈不上转移。
其次,转移方须有主观恶意,企图多占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虽有转出行为,但配偶对转账事由早已知晓,只是双方对该财产性质存有争议,实质上也无法达到多占夫妻共同财产的效果,也就不能直接认定为转移财产,要结合事后该笔款项认定性质及是否如实返还等情况进一步判断。
再次,转出资金必须数额较大,且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说明。这也是判断是否恶意转移的关键因素,如果转出资金数额较小,在日常合理开销范围之内,实质上不可能对配偶的利益造成损害,也不应该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少分或不分”的惩罚力度,对于这一部分,按照目前司法裁判情况来说,主要还是依据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针对那些预谋性的提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涉案金额较大,主观恶性较强的情形,法官在分割财产时会对其作出少分的判决,但基于公平原则,几乎不会判决不分,就目前惩戒力度来看,似乎略显不足。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案件中,往往是夫妻双方争夺的焦点。因此,也不排除一方为了获取更多的财产,采取一定的措施悄悄转移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那要是离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上文已经做出了详细介绍,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请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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