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60万判多少年?
(1)在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情形是什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 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 其他严重的情节。
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但是在案发之前已经归还,是可以从轻处罚的。
相关法律知识: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如何区分挪用公款与借贷公款
借贷行为和挪用行为,都系与职务相关的行为。因此,两者有诸多共同之处。但两者又有明显区别:第一,主体的法人性。借贷行为人一般是单位的负责人或其他主管财务人员。这些人,对内有经营决策权、公共财产支配权,对外有代表单位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挪用则一般是个人决定的。第二,形式的合法性,借贷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如一般经过批准),办理一定的手续。挪用,是擅自动用公款的行为,一般不需办理何种手续,一经挪用,就不具备合法性。
(1)对以下几种借贷行为应以挪用论处:行为人利用职权自批自借,或互批互借,或假名、冒名借贷,或由他人借款后又转归自己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借贷行为具备挪用公款的构成要件。
(2)对及时收回本息,未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一般可作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因为这种情况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小,情节显著轻微,不宜以挪用公款论处。
挪用公款60万判多少年,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明确解答。挪用公款,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应当是根据挪用公款的数额,大小情节严重程度判决。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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