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中规定爆炸罪判几年?
爆炸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对于故意犯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造成严重后果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严重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过失犯,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爆炸罪的构成是什么
爆炸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爆炸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爆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或人身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爆炸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爆炸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爆炸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引起爆炸,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三、爆炸罪可以判缓吗
爆炸罪是否能够被判处缓刑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确定,看是否满足判处缓刑的条件。
缓刑条件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审判实践中,是否适用缓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由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统一的考量标准,因而有的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和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受害人的态度等等,在认定悔罪表现方面也大都将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如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人)、是否退赃退赔或赔偿受害人损失、是否缴纳罚金等作为考量因素,有的甚至将被告人不适宜监禁的因素(如疾病)、家庭因素(如需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一些与被告人相关联的不合法的客观因素作为适用缓刑因素考虑。只注重被告人的悔罪主观意识,缺乏对被告人的平时表现的调查了解,忽略了对适用缓刑罪犯的监管、帮教、改造等客观条件的考虑。正因如此,有些被告人亲属为了能使被告人适用缓刑,免受监禁,表示愿意多交罚金、多赔偿损失,以金钱的付出来体现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以至使之成为缓刑的交换条件;有些单位组织出于被告人亲属的种种关系,碍于情面,不切实际地乱出证明,一概证明被告人表现良好;有的帮教组织也停留在纸面上,形同虚设,少数帮教成员甚至不知道被帮教的对象;等等。
这些现实存在的情况,并不能表明被告人悔罪的真实性,也不能如实反映适用缓刑的客观条件,给法官提供了种种假象,导致了法官在考虑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时出现偏差。因此说,对被告人归案后是否诚心悔过,适用缓刑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实质上都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有待在日后的考察中予以确定。
而现行的缓执行制度将这种待定状态交由法官提前认定,确实难于准确把握,以至缓刑期间重新犯罪的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是报复性犯罪。也容易导致法官滥用职权,盲目地适用缓刑,造成重罪轻判,使得某些罪犯逃避了应得的惩罚,有损法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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