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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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什么情况下,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二、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情况下还能继承遗产吗

视情况而定。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情形的,丧失继承权。但是,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情形,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因此,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如果事后获得被继承人原谅,可以继承遗产;没有悔改表现,或被继承人不原谅的,就不可以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什么情况下,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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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即使有遗嘱,也会有部分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什么情况下即使有遗嘱,也会有部分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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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标地是按自己所继承部分算,还是全部遗产算,有赡养会多分?
[律师回复]
一,遗产如何继承及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里有明确的规定:rn  
1,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应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rn  
2,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rn  
3,只有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才适用代位继承;rn  
4,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rn  
5,对遗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rn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rn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rn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rn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rn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n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n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rn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rn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n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n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n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rn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rn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rn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rn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n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rn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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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什么情况下被批捕?
当检察院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则可以进行批捕。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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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遗嘱继承父母的房产要交税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是需要交税的,包括公证费、房产评估费、继承过户费用、契税、营业税以及个税等相关费用。
1、继承权公证费用
  根据最新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该规定表明了房产的继承不再要求强制公证,可以选择不公证,但公证后的房产能够对抗第三人即公证后的房产能维护自身的权益,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产评估费
  房屋评估采取房产价格评估的市场比较法,是由评估专员结合待评估房屋的实际情况和对比市场价格,包括以下因素:面积、楼层、朝向、装修状况等等,计算出该房屋的相对科学合理的相对市场参考价。而房屋评估费则是指在评估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即对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的一种费用。不同地域收取的房产评估费标准也不相同,具体看该市的收费规定。
3、房产继承过户费用
  需要办理登记,收取100元登记费及5元的权证印花税。
4、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根据《契税条例》的规定,这部分费用是受赠人或单位承担的,按照3的比例缴纳。因此,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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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直系亲属):(不纳入限购),证过5年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未过5年:估价×5.6。
  遗赠(非直系亲属):(纳入限购),证过5年可免征,未过5年估价×5.6。
6、个税
  继承: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未过5年估价×1。
  遗赠: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未过5年估价×1。
  继承房产过户的权属来源如果写为“继承、赠与”的是按赠与的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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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遗嘱部分无效?
一、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部分无效 1、遗嘱中未留特留份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2、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导致遗嘱部分无效。二、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整体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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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女子与婆婆争遗产,遗产继承应该按照什么顺序
[律师回复] 女子与婆婆争遗产,遗产继承应该按照什么顺序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案件总结:
本案中,涉案房屋系李某分家所得,因李某去世前未立有遗嘱,上述房产在张进宝去世后应作为其遗产由其母王老太、其妻张女士和其女儿共同继承所有。故应当依法判决王老太、张女士及其女儿各继承所涉房屋的三分一的份额,并在各自所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李某生前所欠债务。
事件经过:
李某与妻子张女士夫妻失和,张女士诉至要求与其离婚。后李某因对张女士提出离婚而不满,携带尖刀、菜刀来到张女士的娘家,要求张女士回家,遭拒绝后,李某即持尖刀、菜刀扎刺、砍击其岳母及张女士;致其岳母死亡、张女士轻微伤;李某作案后被当场抓获。后李某因犯故意最被判处死刑,并判令其赔偿死者近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共计19万余元。李某死后,张女士偶然间发现了李某在生前曾因分家分得房屋一处,因房屋继承问题张女士及其女将其婆婆王老太诉至,要求继承房屋。庭审过程中,王老太辩称,李某去世之时曾口头说过房子作为母亲养老房使用,因此房屋应该按李某之遗愿由自己继承。
法律解读: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女子与婆婆争遗产,遗产继承应该按照哪些顺序
[律师回复] 女子与婆婆争遗产,遗产继承应该按照什么顺序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案件总结:
本案中,涉案房屋系李某分家所得,因李某去世前未立有遗嘱,上述房产在张进宝去世后应作为其遗产由其母王老太、其妻张女士和其女儿共同继承所有。故应当依法判决王老太、张女士及其女儿各继承所涉房屋的三分一的份额,并在各自所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李某生前所欠债务。
事件经过:
李某与妻子张女士夫妻失和,张女士诉至要求与其离婚。后李某因对张女士提出离婚而不满,携带尖刀、菜刀来到张女士的娘家,要求张女士回家,遭拒绝后,李某即持尖刀、菜刀扎刺、砍击其岳母及张女士;致其岳母死亡、张女士轻微伤;李某作案后被当场抓获。后李某因犯故意最被判处死刑,并判令其赔偿死者近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共计19万余元。李某死后,张女士偶然间发现了李某在生前曾因分家分得房屋一处,因房屋继承问题张女士及其女将其婆婆王老太诉至,要求继承房屋。庭审过程中,王老太辩称,李某去世之时曾口头说过房子作为母亲养老房使用,因此房屋应该按李某之遗愿由自己继承。
法律解读: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我们家里的老人去世后留了一份遗产,但是家里的人不知道怎么进行分配,想知道老人去世后遗产继承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我国法律对老人去世后遗产继承 有以下规定: 没有遗嘱 ,按法定继承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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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什么情况下没有按照传票时间开庭?
没有按照传票时间开庭的情况有,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以及还有当庭的当事人有正当的理由没有到庭的;再者就是对于案件需要重新进行侦查的;只要理由合法就可以延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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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已经立了遗嘱,但是没有我的份,我爸爸已经去世恶劣,所以我想知道,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遗嘱没的继承人能代位继承吗?
[律师回复] 可以的,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
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我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第
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有的国家,被代位人的范围较广,如日本民法规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国、瑞士、匈牙利、希腊、奥地利等国家更将被代位人的范围扩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规定的被代位人的范围最窄,这与继承立法缩小继承人范围的趋势是相吻合的。
  第
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我国继承法》第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第
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lt;继承法gt;的意见》第28条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第
五,代为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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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再婚家庭继承的遗产,是按照什么比例分
[律师回复]
一、再婚家庭的继承人顺序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二、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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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中什么情况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遗嘱继承中什么情况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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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的爷爷想把他的遗产赠给给以前帮助过他的人,可是那个人已经早于他父亲去世了,所以我想知道,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遗赠适用代位继承吗?
[律师回复] 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设立遗嘱把遗产的全部或一部分无偿赠给国家、社会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并在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其中设立遗嘱的自然人称为遗嘱人,被遗嘱人指定接受遗产的人称为受遗赠人。遗赠具有以下特征:
  
1、遗赠是一种无偿给予他人一定财产的赠与行为。
  
2、遗赠是在遗嘱中规定的,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
  
3、遗赠与遗嘱继承同属死因行为,此区别于生前的赠与法律行为。
  
4、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
  
5、遗赠须由受遗赠人亲自接受,并明确表示接受时才发生遗赠的法律效果。
  
6、受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仅能从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份额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依照法律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及直系亲属,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及直系亲属;
  
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和遗赠继承中均不能适用代位继承。
  根据上述概念可知,一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遗赠只适用于遗嘱继承;二是代位继承中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或晚辈直系血亲,而遗赠只适用于非法定继承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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