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协议离婚了还能起诉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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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已经协议离婚了还能起诉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已经协议离婚了还能起诉吗

一、已经协议离婚了还能起诉吗

如果依据该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当事人不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可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去法院诉讼。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协议签了还能要回孩子吗

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一、离婚协议书签订后,如果没有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手续,任何一方具有权利否认该协议书的效力。离婚协议书生效的要件就是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了离婚证,在没有办理离婚证的情况下,该离婚协议书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所以双方还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二、如果已经依据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孩子的抚养权也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方法如下:

1、如果双方都想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可以协议变更;

2、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起诉离婚一定能判离吗

起诉离婚,不必然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离婚如果没有法定情形,而且被告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原告对双方感情破裂进行举证,并且该证据经质证后要达到法院可以据此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通常来说,仅以日常的琐事争执为由起诉离婚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起诉离婚应当判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七)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已经协议离婚了还能起诉吗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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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用于共同生活才需要分配。
一、借款“说不清”,应按夫妻共同债务论处
夫妻一方就对应债务的免责条件为:要么是已经让第三人知道财产各自所有、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要么是债务没有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债权人并不知道夫妻之间对于财产的约定,而借款确已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则归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要承担还款的责任。
二、欠款“道不明”,应按夫妻共同债务承担
虽然夫妻一方经营所负债务,可以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个人清偿,但必须是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前提。
三、债务“已分割”,同样必须承担偿还责任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即使夫妻财产已经分割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承担偿还责任。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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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签了离婚协议书就是离婚了吗
不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所以,解除婚姻关系除了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及发放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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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的欠款已经还清了,也打了收据,但协议原件没给我,给的是扫描件,他们能起诉我吗
[律师回复] 信用卡逾期后,偿还欠款会让不良记录暂停,不良记录会依然存在。
  信用卡逾期后,一定要积极采取正确措施进行挽救。最好的办法就是继续使用这张卡,保持良好的还款记录,用新的还款记录覆盖原有的负面记录,一般在24个月后就会产生新的信用记录,这样就不会对今后信贷行为产生不良的影响。
  逾期应补救措施:
1、最好全额还款并说明
  如果是平时疏忽大意错过还款日,那么发现逾期后,一定要尽快还款,最好是全额。然后给银行信用卡中心打电话,申明非恶意欠款,如果以前一直记录良好,且逾期时间短,发现逾期后还款良好,则有可能不被记不良记录。以后一定要注意银行的账单通知和催收信息,避免逾期。
2、出现逾期不可置之不理
  一些人办理了信用卡不常用,当信用卡发生逾期还款后,就干脆对信用卡置之不理,既不还款也不销卡。其实,这种做法是非常错误的。如果一直不还款,每个月都会在征信报告中留下一次不良信用记录。且连续多月不还款,还会被银行起诉,被裁定恶意欠款。并且欠款数额会越拖越大,严重时还会被判刑罚款。
3、千万不要“跑路”
  信用卡逾期不还,发卡行的信用卡中心会进行催收的。有些人试图通过更换地址和手机等联系方式来“跑路”,让银行联系不。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办理信用卡的时候,实名信息已经被银行记录,一旦跑路”,银行会认定是恶意透支和欠款。
4、最好继续使用这张卡
  信用卡还款信息会被央行征信系统滚动记录24个月,也就是信用卡逾期还款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会在征信系统里保存两年。如果用卡终止,对应的记录也不再滚动,而是长时间被保存下来。因此,信用卡发生逾期还款后,最好不要还清欠款后立即注销信用卡,而应该坚持再用卡两年以上,且保持期间的信用良好,这样就能靠滚动记录把不良记录从征信系统里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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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房东已经协商好租房了,已经签好协议。只差付清全款,但房东反悔,不租给我了,我应如何要相应的补偿
[律师回复] 交付定金后房东违约的赔偿问题
很多人往外出租房子时喜欢收定金,来减少租客毁约的风险。但是定金不单单是限制租客的行为,对房东的行为也有限制效力。如果房东在收了定金后反悔不愿意将房子出租给租客,那么房东需要赔偿租客双倍的定金。
2、租房提前收房违约怎么赔偿
在租房过程中房东可能会有各种各样的原因要提前收回房屋,比如有房东要将房屋出售,有的要收回自己居住,这时房东违约怎么赔偿呢?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实际租房过程中,房东和租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和赔偿问题,一般无论是房东违约还是租客违约都约定支付押金数额的违约金,少数是按照合同未履行的时间来计算具体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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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不履行出租人的义务时,租客可以解除租房合同,如果由于房东不履行出租人的义务导致租户损失的,房东还有需赔偿损失。
二、租房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确认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
租房者
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
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2、租房者在交纳房屋押金时要与业主协商好是押一付三、押二付三还是押二付四
因为当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3、不能“签”口头协议
租房一定要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细。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但是你要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责任。房屋维修及费用也最好写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烦。还要查看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4、违约责任要明确
比如,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结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以每日按高于租金标准收取违约金;若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约定一次性承担较高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等等细节问题,都要留意到。
由上可知,如果是房东收了定金后反悔不愿意出租房屋的,我们可以要求房东赔偿双倍的定金,如果是房东要提前收房,我们可以要求其继续出租房屋或者赔偿损失,不同的违约情形赔偿是不相同的。
已经协议离婚,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双方已经签订离婚协议,离婚证没拿到,反悔都不生效,领取结婚证,婚姻登记部门备案后,协议生效。而且这种有效是有条件的,即双方离婚。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债权债务和财产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离婚协议涉及的是当事人身份关系的解除及因人身关系解除引发的财产关系的改变。
1、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三项,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扩展资料: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1款第3项,“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因此,我国法律上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对此,应与《合同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民商事合同可以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相区别,此其一。其二,就书面形式而言,《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但对于离婚协议而言,书面形式应仅指离婚协议书,不应包括信件,更不应包括数据电文,特别是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是登记离婚的必备法律文件,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此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而审查则须以离婚协议有形且符合形式和内容的要求为条件,而离婚协议书则完全符合这些要求,自然成为我国法上的选择。从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还包括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根据上述三项主要内容上看,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其中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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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离婚了离婚协议书可以改吗?
已经离婚了离婚协议书不可以改,因为一般情况下离婚的话能够达成协议的这种状况都是通过双方自愿的来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的离婚手续,所以在经过民政部门的认定备案之后,相关的协议书就已经成了定局,不能够随意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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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协议期已过,甲方还未支付乙方相应的伤残赔偿金。是否可以起诉,或者是否有其他办法催要
[律师回复]
1、合同期满甲方解雇乙方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rn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rn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rn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rn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rn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rn(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rn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n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rn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n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rn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rn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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