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判刑后律师可以会见吗?
可以。
一是判决书下达后,还在10天的上诉期,在上诉期内,原来的一审律师还可以去会见。如果是二审判决下达,或者是判决书已经过了上诉期,判决已经生效,那就要重新委托申诉的律师去会见他。办理申诉委托手续后,律师去看守所或者监狱去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注意些什么?
1、表明身份,出示委托书;告知犯罪嫌疑人受何亲友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询问其是否同意聘请本律师;若同意,应在委托书上签名确认。
2、告知犯罪嫌疑人应如实陈述,如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如: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婚姻家庭、有无受过刑事处分、被刑事处分的罪名、期限。
4、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5、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主要事实: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目的、动机、结果等。
6、陈述是否存在证明犯罪嫌疑人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预备犯;未遂犯;从犯;胁迫犯;自首;重大立功表现;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中止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等。
7、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是否存在证明无罪的材料和意见,包括: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不是其所为;其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法不构成犯罪;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使职权以及意外事故;无刑事责任能力或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8、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包括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地点、是否收到相关法律文书等。
9、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如:侦查机关是否有刑讯逼供等非法获取口供的行为;如果有,其供述是否属实;是否有诱供情形;对讯问笔录是否核对、补充;是否看到或收到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是否申请过重新鉴定但却被驳回或置之不理等。
10、关于此次调查了解的陈述是否同对侦查机关的供述一致。
11、解答法律咨询,告知相关权利、义务。
12、有无需要代为申诉、控告的事宜。
13、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如:身体状况、生活需要等。
14、让其核对本次会见笔录,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并逐页签名确认。
15、会见时若侦查机关派员在场,应在笔录中注明。
三、侦查阶段能否会见律师?
1、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为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这项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也就是说,案件本身的客观情况、犯罪涉及的有关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如犯罪嫌疑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案件等,也有些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会涉及国家秘密,如犯罪嫌疑人是因涉嫌间谍罪而被采取强制措施,由于这类犯罪属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一种犯罪,具体案情可能涉及国家秘密,所以,属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实践中还应当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都一律不允许聘请律师,而是要由侦查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批准。
被判刑后律师可以会见吗,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在律师会见的时候,是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例如持相关的证书,或者是可以带一名助理等等。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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