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新申请强制执行有时效吗?
重新申请强制执行有时效,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强制执行所需要的资料?
1、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如果代为申请执行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5、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6、还需要到仲裁员那儿开个生效证明,证明仲裁裁决已生效或者证明双方领取裁决的时间及双方送达回证复印件(还是证明已过起诉期,生效了。)
三、执行过程中可以和解吗?
是可以的。
如果这份和解生效,那么大家皆大欢喜。可如果在进行和解之后的过程中,其中一方反悔了,不想再履行和解协议了。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人民法院来出面解决问题了。人民法院要根据另外一方的申请,来保证我们刚才提到的那份原来的法律文书可以得到准确无误地执行。只有这样的法律保证,才不会有那么多人推翻自己许下的承诺,伤害到其他人的利益。只有这样的保证和各方面的严格把关,才能使得各种和解的协议,可以成为规范人们一定行为的准则。
和解协议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和解双方中有一方,自己心甘情愿的放弃自己的权力,这个可以是部分的权力,也可以是全部的。
2、和解双方中的一方满足另一方的要求。当然,这需要建立在双方都情愿的基础上。
3、还可以是双方都作一些让步。俗话说的好,退一步海阔天空,大家各退一步,问题也就解决了。
重新申请强制执行有时效吗,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明确解答,强制执行的申请,按照法定的规定,等到符合条件的时候就可以提出的。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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