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方面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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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间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方面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间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方面

一、民间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方面

民间借款合同要注意以下事项:

1、借款合同有无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对方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日期是否明确等等。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款时需要注意什么

(一)借条内容要尽量完善。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

(二)用语要准确。借条尽量避免有歧义的词语句子出现。

(三)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四)主体身份要确认。如果对方是公司,需要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经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等,如果是自然人,查明是否成年、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等。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民间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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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方面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方面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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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九大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大部分发生在亲戚、同学、同事及邻里和熟人之间,因彼此信任又碍于情面,有相当一部分是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字据或签订借款合同。还要注意保留债务人的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房产证和行驶证等的复印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债权人误以为,只要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就会调查清楚的。殊不知,一旦产生纠纷打起官司来,一切只能凭证据,离开了证据,借款事实就无法认定,债权也就无法得到保护
民间借贷九大注意事项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间的经济交往日益频繁,私人之间用于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的民间借贷也逐渐增多。为了避免和减少民间借贷纠纷,广州曹律师特提醒债权人在出借资金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确定对方是否有偿还的能力
对债务人的经济情况进行核实,了解其信用情况,对那些不守信用、缺乏还款能力者,不能轻易将钱借出去,否则,即使是打赢了官司也收不回欠款。
二、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民间借贷大部分发生在亲戚、同学、同事及邻里和熟人之间,因彼此信任又碍于情面,有相当一部分是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字据或签订借款合同。还要注意保留债务人的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房产证和行驶证等的复印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债权人误以为,只要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就会调查清楚的。殊不知,一旦产生纠纷打起官司来,一切只能凭证据,离开了证据,借款事实就无法认定,债权也就无法得到保护
三、要约定合法利息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第一是借贷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二是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复利的,不予保护;
第三是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民间借贷可以是有息借款也可以无息借款,是否有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
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下同),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1、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但“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目前法律认定“高利贷”的下限是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所谓“高利贷”是指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四倍的那部分利息。“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并非指本金和利息全部不受保护,而是指超过央行基准利率四倍的部分利息不受保护;本金和没有超过四倍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
2、民间借贷不允许计算“复利”
复利又称为“利滚利”,是指对利息的归还约定一定的期限,若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中未返还利息,则未返还的部分计入本金计算利息。
民间借贷的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对于出借人将利息在本金中预先扣除也属于计算复利行为,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复利”不受法律保护的界限是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虽然约定“复利”,但是按照收取的利息和实际出借的本金计算,利率在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范围内的,“复利”仍然受法律保护;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复利”部分才不受法律保护。
实际上出借人可以采取“利息+违约金”的方式达到计算复利的目的,出借人约定借款利率为央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同时约定借款人到期不还如何计算违约金即可。
3、无息的民间借贷也能计算利息。无息的民间借贷包括定期无息借贷和不定期无息借贷两种。对于定期无息借贷,借款人到期不还的,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对于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后借款人不还的,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付催告后的利息,催告后的利息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四、要采取担保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六条规定“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找个担保无疑会给债权人收回借款增加了一道保险,即使借款人不能偿还,还可以向担保人求偿。担保责任建议约定为连带担保责任,这样更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债权。担保的方式较多,但适用借贷关系的可行的是:抵押或者保证。要注意的是:
1、抵押登记:当债务人提供房子、车子作抵押物时,双方要去房管局、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登记时抵押权才成立。
2、如当债务人提供保证人时,一要考虑保证人的经济实力,二要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当然也可不写明具体的保证方式,因法律规定保证方式不明的,为连带责任担保,这既考虑了情面,又保障了自己的债权。
五、要重视诉讼时效
在民间借贷中,很多人并没有对诉讼时效给予应有的重视。一些不法之徒正好钻了法律空子,采取赖账、拖欠、回避等方式,以逃避债务。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也就是说,还款最后期限后的两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债权人必须向借款人索要借款,否则,两年过后,法律对债权人的债权不予保护。
六、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民间借贷中,很多人将借条写成欠条,一旦涉讼,债务人就常常辩称已过诉讼时效。因为借条与欠条最大的区别是:欠条从出具欠条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而没有还款日期的借条是从债权人确定还款期限,等期限届满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所以民间借贷中债务人应当出具借条而不是欠条,且应让债务人当面出具借条。如果债务人已经早已准备好借条,可能存在债务人让他人代写的情形,一旦诉讼时,债务人就否认债务关系,经笔迹鉴定,确非债务人笔迹,则债权人要败诉。另外,如果感觉债务人的书写跟平常的书写习惯不一致,则考虑让他在借条上按手印。
附借条格式:
借 条
兹张三(借款人)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币80300元整(大写:捌拾万叁仟元整)。
双方约定按照年利息6%计算利息。还款期限12月31日前。
保证人王五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日期:1月1日
保证人(签字):
日期:1月1日
七、最好签订书面合同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
那么民间借贷是不是只签订借款合同就可以了?借款合同是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同意”出借、借款人“愿意”借款的“合意”。根据《合同法》规定,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才生效。
因此完整的民间借贷关系至少包括以下两个要素(步骤):
1、双方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表明双方之间达成了借款的“合意”;
2、出借人将借款提供给借款人,由借款人接收。能够证明出借人提供借款的证据有银行转帐和借款人亲笔书写的“收条”、 “收据”之类的收款凭证等。
理论上只有“借款合同+收款凭证(包括银行转帐凭证)”这两个要素才能充分证明借款的“合意”和已经“提供”了借款。
当然,日常生活中简单的做法是在借款合同或者借条、收条上写
明借款人已经收到了借款;否则只有借款合同只能证明双方达成了借款“合意”而不能证明您将款项交付给了借款人,借款合同(借条)还尚未生效。
八、约定管辖
当债务人的户籍所在地跟债权人的户籍所在地相距很远的时候,建议借条(或合同)上写明一旦涉讼时的管辖。因为的管辖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实务中,举证被告的经常居住地难,因此诉讼时,一般是原告在被告户籍所在地,如果原被告相聚很远,则作为债权人的原告需自行承担很多费用的。所以借条上约定一旦涉讼时由债权人所在地管辖,可以节省数额不菲的费用。
九、相关费用的承担
发生诉讼纠纷时,债权人到人民诉讼所涉及的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由债务人承担
注:本文所述借款人与债务人系同一法律概念,出借人与债权人系同一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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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一般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间借贷的一般注意事项
民间借贷需要注意一些细节,其具体有:
1、借款用途要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
2、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要按照身份证上的信息书写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借款人的家庭住址也要详细写清楚,一般民间借贷都发生在熟人之间,因此彼此之间都清楚对方住址,那么也要仔细核实借款人所写的住址与实际住址是否相符。
3、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也就是说出借时就扣利息的“抽头”行为,如诉讼,人民以实际出借金额为本金。
4、要注意书写时不要留空白。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如有的持条人事后在空白处补记“若逾期不还,借款利息将加倍”等内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损。
5、千万别大、小写傻傻不清楚。写借条时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小数点位置不准确,字前头有空格,或者大小写不符,都会容易被持条者添加数字或修改,由此而引发纠纷。如有的小写借款金额20000.00元,可能由于笔误会多添个零或小数点位置点错,写成200000.00元,小写金额后再写大写,则一般不会出现此类低级错误。
6、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理由同上。同时,应注意《新规》也对借贷利率和利息做了说明,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如果你向别人借钱,你们之间没有约定利息是多少,那你就可以不还利息,也就是说,利息一定要白纸黑字写出来做好约定才算数;如果你借钱给别人,和借款人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那么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对方是可以不用给你的,而且,对方还有权要求你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另外,民间也常将利率表述为“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就是指“月利率2%”,但为了避免争议,利率应尽量采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
7、借条必须留有年月日。借条不写日期一旦发生了纠纷,事实真相常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容易造成困难。
8、不能用褪色的笔书写。借条不宜用易褪色的笔书写,当遇保存不当、或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有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改留下可乘之机,制造麻烦。如有的案件纠纷中出现,写借款金额时,借款人谎称笔故障,换用褪色的笔书写,致使事后借款金额部分因字迹褪色无法辩论。俗话说的好“小心驶得万年船”。
9、切忌内容表达不清。借条有的字据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借给”写成“借”,“还huan”和“还hai”书写异议等等,都极容易颠倒,是非难辨。
10、还款时要记得收回借条。还款时,必须找对方要回借条,不能大意。如果对方找不到借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待日后凭依此据兑换借条或者应对借款纠纷,这样不会留下隐患。
1
1、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就是说刻意保护不了解情况而稀里糊涂签字的人,保护被忽悠的、被欺骗当保证人的行为。关于这一点出借人要引起注意。
12,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不予支持。借款人的成本不管叫什么名目,违约金啊,利滚利啊,滞纳金啊,精神损失费啊等等,只要不超过年利率24%就保护。
民间借贷抵押有哪些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抵押有哪些注意事项
借款时,要充分考察借款人的信用,查实借款人的抵押权状况,签署好所有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应的抵押合同登记,领取他项权证。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民间借贷的双方当事人在借款时不签订借款合同,仅仅有借条,而借条内容过于简单。如果以房产作为抵押,不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仅以口头约定,极易产生纠纷。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当事人的主张存在法律上的举证困难,即便到了诉讼,有时也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保证人以自己所有的住房为债务人的借款做担保的,不签订抵押合同。要注意,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为保障自己的权益,约束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最好要求债务人向自己提供反担保。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要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而且应当签订书面的反担保合同,这样,才能敦促债务人及时还款,保障自己的抵押物不至于被冻结、执行。
(三)在办理房地产抵押担保时,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合同登记手续。如果仅仅将自己的房产证交付债权人而不办理抵押登记,有可能导致抵押无效。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同时,在民间个人借贷中,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可能遭遇制作假房产证交付债权人作为担保的情形。
以上就是“民间借贷抵押的注意事项”。在发生借款时,要充分考察借款人的信用,查实借款人的抵押权状况,签署好所有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应的抵押合同登记,领取他项权证,这样才能保证抵押的有效性,当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出借人可以通过担保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担保法第四十二条
民间借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间借贷的注意点有哪些 一、出借资金应当保存好证据 对于民间借贷的证明,包括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出借资金,最好出具书面借条,同时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固定款项交付的证据,以免事后就是否出借资金发生扯皮。 二、慎重担当保证人 在借条上以保证人名字出现的,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而非仅仅是见证人,在债务人违约不归还借款时,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三、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出借人在出借资金时,约定高额利息的,对于年利率超过24%的不予保护。 四、远离非法集资 借款人如果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借款,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等犯罪。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应当调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审查借款人是否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特别是参与P2P借款交易中,应当加强资信审查,防止P2P平台公司卷款跑路。 五、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因不正当男女关系引发的分手费、“找关系、托人情”引发的请托费用、因赌博引发的赌债等属于非法债务,即使签订借条,也不受法律保护。 六、千万记住不要超过时效 出借人在借款到期后应当积极主张债权,如果出借人在借款期满后两年内从未主张过债权的,借款人可以主张时效已经超过而不归还借款。 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借款要慎重 出借人应当采用抵押等法定的担保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出借人仅仅与借款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扣留房产证等方式担保借款的,一般应按民间借贷关系处理。当事人主张将买卖合同标的物拍卖,以偿还借款的,可以支持。 八、虚假诉讼要追究法律责任 离婚诉讼中,配偶一方与第三人虚构债务,要求配偶他方承担责任的,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假借离婚逃避债务的,仍应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对于查明属于虚假诉讼的,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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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借据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借款票据撰写务必详尽,包括借款性质(如现金或购物)、币种、用途、金额、利率、期限及还款计划。文件需制作两份或多份,双方各执一份,并注明签署日期,以保证法律效力和流程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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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有哪些要注意 需要注意:借款支付方式、利息、保证、抵押、质押、诉讼时效等。 1、关于借款支付方式。对于超过5万元的借款,建议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借款人交付款项,并保留好转账凭证。因高利贷越来越多,对于大额借款,为了查实借款的真实性,通常会要求债权人提供支付凭证,如不能提供,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2、关于利息。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之间的借贷,如未约定利息或约定利息不明确,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在借款过程中,如约定了借款利息,最好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上明确写明利息的计算标准。 3、关于保证。保证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方式,可以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保证的方式,如未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确,推定为连带保证。对连带保证,一定要注意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如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当事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可以约定保证期间。如未约定保证期间,则保证期间为六个月,如对保证期间约定为出借人可随时要求保证人偿还借款等,应认定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依据法律规定,推定保证期间为两年。 4、关于抵押、质押。对不动产适用抵押,需签订抵押合同,然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权不能成立。对于动产适用质押,需签订质押合同,然后交付质押物,否则质押权不能成立,质押权人不管因何种原因不再占用质押物的,其质押权就不能对抗善意 第三人。 5、关于诉讼时效。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债务履行期满后计算,如果未约定借款偿还期限,诉讼时效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之日起起算。 6、债权人为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在借款交付前,最好做到: 第一、查验借款人的身份证并索要身份证复印件,防止借款人签字时签署与身份证不一致的名字; 第二,最好要求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上及借条上签名后加盖手印,因人的书写习惯会随时间而有所改变,若借款时间较长,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借款人可能会提出签名非其本人所签的抗辩,这样就需要进行笔迹鉴定,为了避免这一麻烦,最好是要求借款人签名并加按手印; 第三,如借款用途系夫妻共同经营或生活,最好要求借款人的配偶也在借款合同上签名,防止借款人的配偶以其不知情为由主张不承担偿还责任。 7、债务人也应当注意保护自身权益,对一次性还清借款的,最好收回原借条。对分期还款的,最好通过转账方式偿还借款,并保留好转账凭证,亦或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条。
借条写哪些方面注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发生资金借贷等债权关系时,一般公司与公司之间会使用明确的借贷合同,而个人借贷由于金额相对较小,多使用借条或者借据等作为凭证。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写借据,有哪些要素需要特别注意! 1、借款用途要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而明知道借钱给别人是用于非法用途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了。 2、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要按照身份证上的信息书写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借款人的家庭住址也要详细写清楚,一般民间借贷都发生在熟人之间,因此彼此之间都清楚对方住址,那么也要仔细核实借款人所写的住址与实际住址是否相符。 3、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也就是说出借时就扣利息的“抽头”行为,如诉讼,人民以实际出借金额为本金。 4、要注意书写时不要留空白。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如有的持条人事后在空白处补记“若逾期不还,借款利息将加倍”等内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损。 5、借条必须留有年月日。借条不写日期一旦发生了纠纷,事实真相常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容易造成困难。 6、不能用褪色的笔书写。有人已经在这里吃了大亏!借条不宜用易褪色的笔书写,当遇保存不当、或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有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改留下可乘之机,制造麻烦。如有的案件纠纷中出现,写借款金额时,借款人谎称笔故障,换用褪色的笔书写,致使事后借款金额部分因字迹褪色无法辩论。俗话说的好“小心驶得万年船”。
民间借款中借条的需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间借款中借条的需注意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借条的书写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准确表述借款事项
正因为借条和欠条的不同,因此在书写借条时应注意叙述清楚借款事项,抬头应该写“借款条”而不是“收款条”或“欠款条”,在描述具体事项时因叙述清楚借款的事由,如果只写某人欠某人钱,在请求支持的时候,法官可能会问为什么借钱,没有固定的证据会给诉讼带来不利的影响;除此之外还需明确借款的用途,因为如果当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从事不法行为时,可以根据借款合同相应的减轻自己的责任,而且无需等到还款日期届满就可以主张借款人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日期
许多借款合同中都存在着“借款合同签订后多长时间还款”等模糊的表述,为避免约定了不确定的履行时间,一种方法是确定的约定履行期日,另一种方法是明确的表述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多少内还款”,如果有营业时间还可以约定在营业时间结束之时。除此之外,生活中常见的情况是在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的过程中,大部分人都是以口头方式催款,而没有保留书面证据,因此无法认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时间,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借款条,以此避免债权请求权权能的减弱。
3、明确约定利率
所谓“亲兄弟,明算帐”, 在涉及到金钱问题就需要将事情说明白,以减少纠纷产生时的复杂性。法律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债权人要求借款人支付一定利息的,将不予支持,因此应明确约定借款利率。但法律给与保护的约定利率为24%;若利率超过24%但不超过36%,则债权人不得强制借款人履行;利率约定超过36%的,借款合同无效,双方的法律关系消灭。因此明确约定合法的利率,对于借款关系的合法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4、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具有平等性,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数个债权按照债务的比例获得偿还,但是如果在债权上设立物权,物权相对于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性,这意味着在数个债权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享有物权的债权享有顺位利益,能够就担保物优先受偿,可见第三人或者债务人能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债权的实现更具保障。设立担保需要签订担保合同,约定对确定合法的担保物或财产权利设立权利,约定担保期限时不得低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合同履行届满期间,并且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需按照不同的担保方式向担保人和债务人主张权利。
借条书写的模糊不仅导致权属纠纷,更甚者会导致请求权能的消灭而得不到的支持,因此应该注意借条中借款事项的表述、借款时间的明确、约定利率的合法性和获得相应担保的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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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需注意什么事项?
1、要确定对方是否有偿还的能力。2、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3、要约定合法利息。5、要重视诉讼时效。六、借条与欠条的区别。七、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八、约定管辖法院。九、相关费用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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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条需要注意什么,借条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发生资金借贷等债权关系时,一般公司与公司之间会使用明确的借贷合同,而个人借贷由于金额相对较小,多使用借条或者借据等作为凭证。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写借据,有哪些要素需要特别注意! 1、借款用途要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而明知道借钱给别人是用于非法用途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了。 2、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要按照身份证上的信息书写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借款人的家庭住址也要详细写清楚,一般民间借贷都发生在熟人之间,因此彼此之间都清楚对方住址,那么也要仔细核实借款人所写的住址与实际住址是否相符。 3、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也就是说出借时就扣利息的“抽头”行为,如诉讼,人民以实际出借金额为本金。 4、要注意书写时不要留空白。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如有的持条人事后在空白处补记“若逾期不还,借款利息将加倍”等内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损。 5、借条必须留有年月日。借条不写日期一旦发生了纠纷,事实真相常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容易造成困难。 6、不能用褪色的笔书写。有人已经在这里吃了大亏!借条不宜用易褪色的笔书写,当遇保存不当、或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有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改留下可乘之机,制造麻烦。如有的案件纠纷中出现,写借款金额时,借款人谎称笔故障,换用褪色的笔书写,致使事后借款金额部分因字迹褪色无法辩论。俗话说的好“小心驶得万年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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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九大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大部分发生在亲戚、同学、同事及邻里和熟人之间,因彼此信任又碍于情面,有相当一部分是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字据或签订借款合同。还要注意保留债务人的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房产证和行驶证等的复印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债权人误以为,只要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就会调查清楚的。殊不知,一旦产生纠纷打起官司来,一切只能凭证据,离开了证据,借款事实就无法认定,债权也就无法得到保护
民间借贷九大注意事项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间的经济交往日益频繁,私人之间用于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的民间借贷也逐渐增多。为了避免和减少民间借贷纠纷,广州曹律师特提醒债权人在出借资金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确定对方是否有偿还的能力
对债务人的经济情况进行核实,了解其信用情况,对那些不守信用、缺乏还款能力者,不能轻易将钱借出去,否则,即使是打赢了官司也收不回欠款。
二、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民间借贷大部分发生在亲戚、同学、同事及邻里和熟人之间,因彼此信任又碍于情面,有相当一部分是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字据或签订借款合同。还要注意保留债务人的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房产证和行驶证等的复印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债权人误以为,只要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就会调查清楚的。殊不知,一旦产生纠纷打起官司来,一切只能凭证据,离开了证据,借款事实就无法认定,债权也就无法得到保护
三、要约定合法利息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第一是借贷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二是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复利的,不予保护;
第三是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民间借贷可以是有息借款也可以无息借款,是否有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
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下同),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1、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但“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目前法律认定“高利贷”的下限是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所谓“高利贷”是指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四倍的那部分利息。“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并非指本金和利息全部不受保护,而是指超过央行基准利率四倍的部分利息不受保护;本金和没有超过四倍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
2、民间借贷不允许计算“复利”
复利又称为“利滚利”,是指对利息的归还约定一定的期限,若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中未返还利息,则未返还的部分计入本金计算利息。
民间借贷的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对于出借人将利息在本金中预先扣除也属于计算复利行为,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复利”不受法律保护的界限是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虽然约定“复利”,但是按照收取的利息和实际出借的本金计算,利率在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范围内的,“复利”仍然受法律保护;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复利”部分才不受法律保护。
实际上出借人可以采取“利息+违约金”的方式达到计算复利的目的,出借人约定借款利率为央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同时约定借款人到期不还如何计算违约金即可。
3、无息的民间借贷也能计算利息。无息的民间借贷包括定期无息借贷和不定期无息借贷两种。对于定期无息借贷,借款人到期不还的,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对于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后借款人不还的,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付催告后的利息,催告后的利息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四、要采取担保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六条规定“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找个担保无疑会给债权人收回借款增加了一道保险,即使借款人不能偿还,还可以向担保人求偿。担保责任建议约定为连带担保责任,这样更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债权。担保的方式较多,但适用借贷关系的可行的是:抵押或者保证。要注意的是:
1、抵押登记:当债务人提供房子、车子作抵押物时,双方要去房管局、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登记时抵押权才成立。
2、如当债务人提供保证人时,一要考虑保证人的经济实力,二要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当然也可不写明具体的保证方式,因法律规定保证方式不明的,为连带责任担保,这既考虑了情面,又保障了自己的债权。
五、要重视诉讼时效
在民间借贷中,很多人并没有对诉讼时效给予应有的重视。一些不法之徒正好钻了法律空子,采取赖账、拖欠、回避等方式,以逃避债务。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也就是说,还款最后期限后的两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债权人必须向借款人索要借款,否则,两年过后,法律对债权人的债权不予保护。
六、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民间借贷中,很多人将借条写成欠条,一旦涉讼,债务人就常常辩称已过诉讼时效。因为借条与欠条最大的区别是:欠条从出具欠条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而没有还款日期的借条是从债权人确定还款期限,等期限届满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所以民间借贷中债务人应当出具借条而不是欠条,且应让债务人当面出具借条。如果债务人已经早已准备好借条,可能存在债务人让他人代写的情形,一旦诉讼时,债务人就否认债务关系,经笔迹鉴定,确非债务人笔迹,则债权人要败诉。另外,如果感觉债务人的书写跟平常的书写习惯不一致,则考虑让他在借条上按手印。
附借条格式:
借 条
兹张三(借款人)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币80300元整(大写:捌拾万叁仟元整)。
双方约定按照年利息6%计算利息。还款期限12月31日前。
保证人王五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日期:1月1日
保证人(签字):
日期:1月1日
七、最好签订书面合同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
那么民间借贷是不是只签订借款合同就可以了?借款合同是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同意”出借、借款人“愿意”借款的“合意”。根据《合同法》规定,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才生效。
因此完整的民间借贷关系至少包括以下两个要素(步骤):
1、双方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表明双方之间达成了借款的“合意”;
2、出借人将借款提供给借款人,由借款人接收。能够证明出借人提供借款的证据有银行转帐和借款人亲笔书写的“收条”、 “收据”之类的收款凭证等。
理论上只有“借款合同+收款凭证(包括银行转帐凭证)”这两个要素才能充分证明借款的“合意”和已经“提供”了借款。
当然,日常生活中简单的做法是在借款合同或者借条、收条上写
明借款人已经收到了借款;否则只有借款合同只能证明双方达成了借款“合意”而不能证明您将款项交付给了借款人,借款合同(借条)还尚未生效。
八、约定管辖
当债务人的户籍所在地跟债权人的户籍所在地相距很远的时候,建议借条(或合同)上写明一旦涉讼时的管辖。因为的管辖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实务中,举证被告的经常居住地难,因此诉讼时,一般是原告在被告户籍所在地,如果原被告相聚很远,则作为债权人的原告需自行承担很多费用的。所以借条上约定一旦涉讼时由债权人所在地管辖,可以节省数额不菲的费用。
九、相关费用的承担
发生诉讼纠纷时,债权人到人民诉讼所涉及的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由债务人承担
注:本文所述借款人与债务人系同一法律概念,出借人与债权人系同一法律概念。
民间借贷有哪些要注意
[律师回复] 对于民间借贷有哪些要注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有哪些要注意
需要注意:借款支付方式、利息、保证、抵押、质押、诉讼时效等。
1、关于借款支付方式。对于超过5万元的借款,建议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借款人交付款项,并保留好转账凭证。因高利贷越来越多,对于大额借款,为了查实借款的真实性,通常会要求债权人提供支付凭证,如不能提供,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2、关于利息。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之间的借贷,如未约定利息或约定利息不明确,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在借款过程中,如约定了借款利息,最好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上明确写明利息的计算标准。
3、关于保证。保证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方式,可以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保证的方式,如未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确,推定为连带保证。对连带保证,一定要注意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如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当事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可以约定保证期间。如未约定保证期间,则保证期间为六个月,如对保证期间约定为出借人可随时要求保证人偿还借款等,应认定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依据法律规定,推定保证期间为两年。
4、关于抵押、质押。对不动产适用抵押,需签订抵押合同,然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权不能成立。对于动产适用质押,需签订质押合同,然后交付质押物,否则质押权不能成立,质押权人不管因何种原因不再占用质押物的,其质押权就不能对抗善意
第三人。
5、关于诉讼时效。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债务履行期满后计算,如果未约定借款偿还期限,诉讼时效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之日起起算。
6、债权人为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在借款交付前,最好做到:
第一、查验借款人的身份证并索要身份证复印件,防止借款人签字时签署与身份证不一致的名字;
第二,最好要求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上及借条上签名后加盖手印,因人的书写习惯会随时间而有所改变,若借款时间较长,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借款人可能会提出签名非其本人所签的抗辩,这样就需要进行笔迹鉴定,为了避免这一麻烦,最好是要求借款人签名并加按手印;
第三,如借款用途系夫妻共同经营或生活,最好要求借款人的配偶也在借款合同上签名,防止借款人的配偶以其不知情为由主张不承担偿还责任。
7、债务人也应当注意保护自身权益,对一次性还清借款的,最好收回原借条。对分期还款的,最好通过转账方式偿还借款,并保留好转账凭证,亦或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条。
借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民间借贷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有哪些要注意 需要注意:借款支付方式、利息、保证、抵押、质押、诉讼时效等。 1、关于借款支付方式。对于超过5万元的借款,建议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借款人交付款项,并保留好转账凭证。因高利贷越来越多,对于大额借款,为了查实借款的真实性,通常会要求债权人提供支付凭证,如不能提供,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2、关于利息。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之间的借贷,如未约定利息或约定利息不明确,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在借款过程中,如约定了借款利息,最好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上明确写明利息的计算标准。 3、关于保证。保证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方式,可以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保证的方式,如未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确,推定为连带保证。对连带保证,一定要注意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如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当事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可以约定保证期间。如未约定保证期间,则保证期间为六个月,如对保证期间约定为出借人可随时要求保证人偿还借款等,应认定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依据法律规定,推定保证期间为两年。 4、关于抵押、质押。对不动产适用抵押,需签订抵押合同,然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权不能成立。对于动产适用质押,需签订质押合同,然后交付质押物,否则质押权不能成立,质押权人不管因何种原因不再占用质押物的,其质押权就不能对抗善意 第三人。 5、关于诉讼时效。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债务履行期满后计算,如果未约定借款偿还期限,诉讼时效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之日起起算。 6、债权人为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在借款交付前,最好做到: 第一、查验借款人的身份证并索要身份证复印件,防止借款人签字时签署与身份证不一致的名字; 第二,最好要求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上及借条上签名后加盖手印,因人的书写习惯会随时间而有所改变,若借款时间较长,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借款人可能会提出签名非其本人所签的抗辩,这样就需要进行笔迹鉴定,为了避免这一麻烦,最好是要求借款人签名并加按手印; 第三,如借款用途系夫妻共同经营或生活,最好要求借款人的配偶也在借款合同上签名,防止借款人的配偶以其不知情为由主张不承担偿还责任。 7、债务人也应当注意保护自身权益,对一次性还清借款的,最好收回原借条。对分期还款的,最好通过转账方式偿还借款,并保留好转账凭证,亦或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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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需要注意的问题
1、了解清楚借款人借钱的用途、目的,若明知对方借钱用于非法活动,还要出借的,则借贷关系不予保护。2、仔细审查借款人的诚信和偿债能力,避免出现借钱不还或者不具有偿还能力的情况出现。3、最好签订书面的协议,如借条、借款协议等等。4、若约定利率的话,利率一定要合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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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注意点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间借贷的注意点有哪些
一、出借资金应当保存好证据
对于民间借贷的证明,包括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出借资金,最好出具书面借条,同时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固定款项交付的证据,以免事后就是否出借资金发生扯皮。
二、慎重担当保证人
在借条上以保证人名字出现的,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而非仅仅是见证人,在债务人违约不归还借款时,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三、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出借人在出借资金时,约定高额利息的,对于年利率超过24%的不予保护。
四、远离非法集资
借款人如果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借款,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等犯罪。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应当调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审查借款人是否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特别是参与P2P借款交易中,应当加强资信审查,防止P2P平台公司卷款跑路。
五、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因不正当男女关系引发的分手费、“找关系、托人情”引发的请托费用、因赌博引发的赌债等属于非法债务,即使签订借条,也不受法律保护。
六、千万记住不要超过时效
出借人在借款到期后应当积极主张债权,如果出借人在借款期满后两年内从未主张过债权的,借款人可以主张时效已经超过而不归还借款。
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借款要慎重
出借人应当采用抵押等法定的担保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出借人仅仅与借款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扣留房产证等方式担保借款的,一般应按民间借贷关系处理。当事人主张将买卖合同标的物拍卖,以偿还借款的,可以支持。
八、虚假诉讼要追究法律责任
离婚诉讼中,配偶一方与第三人虚构债务,要求配偶他方承担责任的,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假借离婚逃避债务的,仍应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对于查明属于虚假诉讼的,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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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应注意什么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应注意哪些事项
1、民间借贷,要注意考察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判断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并了解借款人诚信记录,切莫因碍于面子、听信花言巧语或接受小恩小惠而盲目借款;
2、借贷时要订立书面借贷协议,载明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种类、币种、数额、时间、期限、用途、利率、还款方式、保证人和违约责任等条款,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还贷时要收回借条;
3、近几年,一些个体企业或个人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抛出高利息诱饵,在同地域或熟悉人之间进行地下非法集资。这类集资经营者不是挥霍过度、无力偿还,就是金蝉脱壳、卷款而逃,使债权人血本无归。这种民间借贷风险最大,大家在进行投资时应当谨慎处理,务为了贪图小利造成重大损失。
【案例背景】
借钱他人赌博,不受法律保护
刘某以家庭经营生意为由,向高某借款
15.1万元,约定月息为6%,并自愿用其小轿车作为质押,借款到期后,高某多次催收未果,诉至。法庭上,刘某辩称其以做生意为由向高某借款不是事实,双方的借贷关系不存在,
15.1万元是赌债,不应受到法律保护,请求驳回高某的诉讼请求。刘某委托律师出庭应诉,并申请调取公安机关证据材料证明其辩解。
【判决】
经博白审理查明,高某借款
15.1万元给刘某,其中的
14.1万元明知是用于赌博的,有刘某和证人高某龙在公安机关对他们询问的笔录和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认定。最终,一审判决刘某归还高某借款9300元,驳回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办案法官表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从事民间借贷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能受到法律保护。而本案中该借款大部分是非法债务,必然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诈骗、贩毒、吸毒、制假贩假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法律将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借款,可能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民间借贷全流程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订立一份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个问题是利息,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利息是需要双方约定的,要在合同中有所体现,若没有利息条款,则直接认定为无息.若为口头合同,则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其次双方约定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个问题是借款用途.若明知对方的违法目的让将钱借给对方讲成立恶意借款.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意见》中都明确地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借款关系不受保护也就是在法律上借款合同是无效的.
第三个问题是担保措施.若借款数额较大.应当要求对方做出相应的担保,可以使债权的风险降至最低.若是以不动产做抵押担保或者以知识产权等权利做质押担保,应当到相关部门登记。若是以动产做质押担保要交付。
第四个问题是要特别注意的诉讼时效的问题.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约定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若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再,则失去了法律上的胜诉权.因此,在还款期限届满3年内,必须向借款人主张债权或者向提讼,无论是主张债权还是提讼都将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即自主张权利之日讼时效重新计算.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以上是民间借贷中应当注意的几点。提醒大家,生活中不要因为是亲戚朋友就不好意思去订立一份借款合同。有的时候有这样一份合同反而可以更好的维系你们之间的亲情、友情。
民间借贷应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间借贷应注意哪些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应注意哪些事项
1、民间借贷,要注意考察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判断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并了解借款人诚信记录,切莫因碍于面子、听信花言巧语或接受小恩小惠而盲目借款;
2、借贷时要订立书面借贷协议,载明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种类、币种、数额、时间、期限、用途、利率、还款方式、保证人和违约责任等条款,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还贷时要收回借条;
3、近几年,一些个体企业或个人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抛出高利息诱饵,在同地域或熟悉人之间进行地下非法集资。这类集资经营者不是挥霍过度、无力偿还,就是金蝉脱壳、卷款而逃,使债权人血本无归。这种民间借贷风险最大,大家在进行投资时应当谨慎处理,务为了贪图小利造成重大损失。
【案例背景】
借钱他人赌博,不受法律保护
刘某以家庭经营生意为由,向高某借款
15.1万元,约定月息为6%,并自愿用其小轿车作为质押,借款到期后,高某多次催收未果,诉至。法庭上,刘某辩称其以做生意为由向高某借款不是事实,双方的借贷关系不存在,
15.1万元是赌债,不应受到法律保护,请求驳回高某的诉讼请求。刘某委托律师出庭应诉,并申请调取公安机关证据材料证明其辩解。
【判决】
经博白审理查明,高某借款
15.1万元给刘某,其中的
14.1万元明知是用于赌博的,有刘某和证人高某龙在公安机关对他们询问的笔录和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认定。最终,一审判决刘某归还高某借款9300元,驳回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办案法官表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从事民间借贷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能受到法律保护。而本案中该借款大部分是非法债务,必然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诈骗、贩毒、吸毒、制假贩假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法律将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借款,可能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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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需要注意些什么?
在我国老百姓的观念中 欠债还钱 与 杀人偿命 一样,是不可动摇的观念,但是就象精神病人杀人后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一样,不是所有的债务都要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如过了时效的才要求履行的债务、非法债务、无证据证明存在的债务等许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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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需要注意些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民间借贷需要注意些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需要订立书面协议,并且注意妥善保管协议。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这些人平时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出借人也会因无法举证而败诉。在保管好借款凭据的同时还需要保留借款支付的方式。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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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私人借贷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间私人借贷要注意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注意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首先要看对方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二要看对方平时为人怎样,信誉如何,如果借款人有借钱不还的经历,就要坚决拒绝。不要因为赚取利息或者不好意思拒绝而盲目借款给别人,不然最终吃亏的是自己。
(二)借贷关系的确立必须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不要顾及人情、关系等因素,一定要让借款人当面写清合同或借据,并写明借款人、借款金额、用途、利率和还款时间等内容,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
(三)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应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俗话说,君子聚财,取之有道。在借款时,切莫只看个人私利,把钱借给之人。
(四)借款利率应合理合法。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同时,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滚利”,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借款双方协商的利率应在合法范围之内。
(五)对于比较大的款项,应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为了保险起见,对于大额借款最好由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担保人或担保单位,必要时还可以让借款人以存单、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并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这样,借款人万一出现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可以向保证人追索借款或合法地以抵押物抵偿借款。
民间借贷的一般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间借贷的一般注意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的一般注意事项
民间借贷需要注意一些细节,其具体有:
1、借款用途要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
2、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要按照身份证上的信息书写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借款人的家庭住址也要详细写清楚,一般民间借贷都发生在熟人之间,因此彼此之间都清楚对方住址,那么也要仔细核实借款人所写的住址与实际住址是否相符。
3、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也就是说出借时就扣利息的“抽头”行为,如诉讼,人民以实际出借金额为本金。
4、要注意书写时不要留空白。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如有的持条人事后在空白处补记“若逾期不还,借款利息将加倍”等内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损。
5、千万别大、小写傻傻不清楚。写借条时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小数点位置不准确,字前头有空格,或者大小写不符,都会容易被持条者添加数字或修改,由此而引发纠纷。如有的小写借款金额20000.00元,可能由于笔误会多添个零或小数点位置点错,写成200000.00元,小写金额后再写大写,则一般不会出现此类低级错误。
6、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理由同上。同时,应注意《新规》也对借贷利率和利息做了说明,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如果你向别人借钱,你们之间没有约定利息是多少,那你就可以不还利息,也就是说,利息一定要白纸黑字写出来做好约定才算数;如果你借钱给别人,和借款人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那么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对方是可以不用给你的,而且,对方还有权要求你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另外,民间也常将利率表述为“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就是指“月利率2%”,但为了避免争议,利率应尽量采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
7、借条必须留有年月日。借条不写日期一旦发生了纠纷,事实真相常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容易造成困难。
8、不能用褪色的笔书写。借条不宜用易褪色的笔书写,当遇保存不当、或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有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改留下可乘之机,制造麻烦。如有的案件纠纷中出现,写借款金额时,借款人谎称笔故障,换用褪色的笔书写,致使事后借款金额部分因字迹褪色无法辩论。俗话说的好“小心驶得万年船”。
9、切忌内容表达不清。借条有的字据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借给”写成“借”,“还huan”和“还hai”书写异议等等,都极容易颠倒,是非难辨。
10、还款时要记得收回借条。还款时,必须找对方要回借条,不能大意。如果对方找不到借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待日后凭依此据兑换借条或者应对借款纠纷,这样不会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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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就是说刻意保护不了解情况而稀里糊涂签字的人,保护被忽悠的、被欺骗当保证人的行为。关于这一点出借人要引起注意。
12,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不予支持。借款人的成本不管叫什么名目,违约金啊,利滚利啊,滞纳金啊,精神损失费啊等等,只要不超过年利率24%就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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