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欠条的账如何要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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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没有欠条的账如何要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没有欠条的账如何要

一、没有欠条的账如何要

欠钱没有欠条的,债权人催收无果也可以起诉,但要提交其他证据材料对借贷关系予以证明。例如可以通过提供证人证言、录音、短信、聊天记录、汇款凭证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欠钱不还没有欠条如何办

没有欠条的,有其他能证明双方借贷关系的证据也可以,如通话录音、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欠钱不还解决方法如下:

1、双方协商还款,这种方法比较简单快捷,省时省力;

2、符合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种方法相对于诉讼来说成本比较低,但是容易失效从而转入诉讼程序

3、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者支付令失效,可以选择诉讼程序,起诉需要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证据等材料。

证据包括:

1、双方身份信息,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其主体登记资料。

2、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以及债务人欠款的证据。

3、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4、其他证据。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民事案件法院起诉流程如下: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给双方发传票,通知开庭时间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没有欠条的账如何要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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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私账转账给别的私账能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法人私账转账给别的私账能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法人把公司账户上的钱转到自己个人账户上不属于违法行为。公司账户是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公司账户转个人账户的用途可以是给员工(包含法人代表)发放薪酬福利的日常转账结算以及借款等其他结算需求,但要注意转账要是小额,非多次转账才可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第三十四条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第四十条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励证明。
(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六)借款合同。
(七)保险公司的证明。
(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扩展资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款项的,银行应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认真审查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按会计档案保管。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应出具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有关收款依据。
(一)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二)个人持申请人为单位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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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欠条如何要账
当你没有打欠条或者欠条被毁坏的情况下,都可以积极的找对方协商,不论是短信、微信、qq等的聊天记录,只要其聊天的内容涉及到欠条的借款时间金额、约定的还款期等等问题,都有可能会被当成呈堂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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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欠条如何要账?
如果你没有打欠条,这种情况就去向对方索要欠款而对方不给,发生争执难免撕破面子,对方一口否定的话你就也无可奈何,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先和对方沟通,同时做好录音。录音要包含双方的身份、借款时间金额、约定的还款期、录音时间等。只要不是侵犯他人隐私的情况下作的录音,法院也会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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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定往来账的对账与结账规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对账前,财务部门会计对供应商提供的对账资料应进行初步审核,不满足条件的对账资料应要求供应商补充完善。
首先审核对账手续,是否经过有权人士的签批,
其次审核如下内容:
1、对于只提供余额无明细账目的对账资料,不予对账。供应商必须提供
最后一次对账以来的全部账目资料;以前从未进行过对账的,必须提供自双方开始业务往来以后的所有账目资料。对于对方因财务决算审计发函要求核对账面余额的,同样应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2、对于供应商直接依据其销售部门往来资料而非财务部门账目提供对账资料的,不予对账。双方核对的账目主要应是财务账目,供应商销售部门账目可能与其财务部门账目不符,对账基数存在问题,会给以后的双方清算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为
最后清算以双方财务账目为准。
3、对于多年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前来对账,即使经过企业有权人士签批,供应商的对账资料也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者提供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否则不予对账。因为多年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我们不太了解其近年来的情况,可能原有企业已、改制,现在对账及以后催款都可能系个人行为,并不代表原企业,可能对账人并不具有索偿权利。
4、对于对账手续和账目资料齐全的供应商,应及时对账并出具对账单。
5、有些供应商属于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账目资料并不齐全,很可能缺失以前年度的账目资料,处理方法如果今后双方继续合作,那么应就现有资料出具“有保留意见的对账单”,至少对账目齐全的年度不拖拉造成历史遗留问题。什么是“有保留意见的对账单”呢就是在对账单上加一个说明段,说明双方对账由于供应商提供账目不全的原因,只就某年某月以来的账目资料进行对账,以前年度的账目并未核对,暂时以某余额为准出具对账单,采购企业保留根据证据进一步调整账目的权利。如果供应商账目不全而双方余额又不符的,这时供应商通常会同意暂时以双方较小的余额为准出具对账单,如果采购企业余额较小,就不必调整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如果供应商余额较小,采购企业就要调低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凭对账单确认(债务重组)收益,这时必须由供应商在对账单上签字并同时加盖公章。
6、对于发票丢失又无法确认是采购企业责任的,采购企业不能在对账单上确认该项债务,应要求供应商调减该债权。
7、采购企业财务部门如果采用手工账记账的,最难查找的就是串户错误。对方入账,我方账面上没有入账,很可能是下错户,但是从手工账上查串户,非常困难,而使用财务软件的,在财务软件上查找串户就非常容易,主要是查有无该金额的发生额。
8、为方便对账,应要求供应商下次对账时携带本次的对账单或其复印件。往来账含义:
1、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为了开展经济业务活动,务必产生一些欠人和人欠的经济业务,所以企业的财务部门必须按照企业快制度的有关规定,设置往来账进行反映和核算。
2、反映欠人的往来账有“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交款”等;反映人欠的往来账有“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等。
3、对这些往来账,你可以用三栏式活页账登记,因为业务不多,有什么样的往来就设什么样的明细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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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欠条如何要账
没有欠条可以先和对方心平气和的协商,协商的同时做好录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诉讼讨债的,没有欠条需要收集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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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欠条的账要如何去要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没有欠条的账要如何去要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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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账户证明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需要交税。
一、税额计算。
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计税成本和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计税成本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自然人股权转让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
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20。
自然人股东部分转让所持有股权的,转让股权的计税成本按转让比例确定。 转让股权的计税成本全部股权的计税成本×转让比例。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定。
自然人股东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按照总局文件有关规定,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权转让价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价低于同一投资企业其他股东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条件下股权转让价的;
(三)股权转让收益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
(四)股权转让所得低于最近一期股利分配所得的;
(五)股权转让时投资企业留存收益为正数,股权转让价中没有包含该自然人股东所应享有的份额的,或转让价低于自然人股东应享有的所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
(六)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纳税调整。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应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要全面正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和股权计税成本,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累计结余情况,对于应分配未分配的所有者权益应考虑其对价格的影响;二是债权债务清偿情况,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长期借款和长期投资等;三是资产、存货的增值和减值等情况;四是股权计税成本的真实性。按照税收政策,根据企业财务状况对其股权转让价格进行纳税调整,该调增的调增,该调减的调减,填制股权转让纳税调整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调整纳税行为。股权转让纳税调整表由各市局自定。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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