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证据材料如何填写
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4、双方经济状况证据:关于夫妻双方的收入情况以映证共同财产、债务等相关情况的证据;
5、家庭财产证据:关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6、住房情况的证据:关于夫妻双方拥有的住房情况的证明;
7、需要经济帮助证据:关于弱势一方要求对方提供帮助的证明;
8、子女抚养证据:关于子女的生活、学习、抚养等相关情况的证明;
9、无生育能力证据:主要用于证明自己无法生育,子女应随自己共同生活。
离婚的证据是证明离婚案件事实的基础,离婚证据主要包含了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调查记录等等。一般来说,离婚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或者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就不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但如果选择的是诉讼离婚,就需要准备证据。
二、离婚探视权能接孩子吗?
关于探视权能否接走孩子的问题,我国并未明确法律规定,实践中父母双方可通过协商确定的方式来决定探视的时间、方式,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具体判决。法院通常会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结合具体案情与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予以判定,同时要考虑到探视权的行使不能影响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要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可以随着未成年子女的成长需求而改变,比如哺乳期的孩子离不开母亲,单独接走就不现实,但当孩子渐渐长大,探望权的形式应当随着子女成长需求的变化而适当进行调整,以满足子女与父母进行情感交流。探望人如果有固定的工作、稳定的生活、居住条件,具有在短期内抚养、教育、经济收入和行为能力的,可以采取在约定一定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的方式。
关于探视权能否接走孩子的问题,我国并未明确法律规定,实践中父母双方可通过协商确定的方式来决定探视的时间、方式,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具体判决。法院通常会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结合具体案情与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予以判定,同时要考虑到探视权的行使不能影响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要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可以随着未成年子女的成长需求而改变,比如哺乳期的孩子离不开母亲,单独接走就不现实,但当孩子渐渐长大,探望权的形式应当随着子女成长需求的变化而适当进行调整,以满足子女与父母进行情感交流。探望人如果有固定的工作、稳定的生活、居住条件,具有在短期内抚养、教育、经济收入和行为能力的,可以采取在约定一定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的方式。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离婚证据材料如何填写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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