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填写证据目录时,务必遵守相关规定并依据目录详细列表逐项如实填报:
1.序号:通常采用阿拉伯数字进行标示。
2.证据类别:
根据所呈交的证据性质分类填写,如身份证明文件、证人证言等具体类型。
3.页数:参照您所提交的证据中相应页面的标签以确定页数。
4.证据原文或复印件:针对证据材料是否为原始文件,如有副本需额外注明副本字样。
5.证明意图:例如,使用身份证明文件旨在证实某个人的身份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证据目录怎么写
在制作证据目录时,请务必严格遵循下列规定进行准确无误地填写:
首先,列明每个证据的编号(编号一般采用阿拉伯数字标示,如1、2等);
其次,依据所提交证据的类别进行详细分类(如个人身份证件、证人证言等等);
再次,标注每个证据所在的页面数量;
然后,注明每个证据的原始文件或复印本;
最后,明确每个证据所要证明的具体事项(例如,身份证件主要用于证明原告的身份信息)。
此外,备注部分通常无需填写。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在制定详细的证据清单过程中,敬请务必依照以下要求逐条进行精确完整的申报1.以规范的阿拉伯数字标记每个证据的顺序编号2.根据证据的性质进行细致的分类填写,例如,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文件、证人证言等3.依据您所提交的每份证据页面上的标签来确定该证据所在的具体页码位置4.明确标注出每份证据是原始文件还是其复印件5.清晰地阐述每份证据所要证明的具体意图,例如,使用身份证明文件来确认个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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