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时婚前个人房产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时婚前个人房产属于个人合法财产,离婚时是不需要分割的。双方只要协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可。
协商不成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判
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仍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为无权分割。但双方对该房产的归属另有约定的,离婚时按照约定处理。
在婚后,将配偶的名字登记在产权证上的,可视为夫妻对婚前个人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该怎么分割呢
婚前的房子加上配偶的名字,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由此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分房子。具体分割的方法包括: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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