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坐牢后债务还要还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欠债人坐牢后债务还要还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欠债人坐牢后债务还要还吗

一、欠债人坐牢后债务还要还吗

需要。

第一、借贷纠纷只是民事纠纷,不会涉嫌刑事责任,更不会坐牢(除非涉嫌诈骗罪);

第二、如果涉嫌刑事责任,比如涉嫌诈骗罪等,那么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也不是一回事,的确承担了刑罚后依然不可以回避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丈夫坐牢后所欠债务由什么偿还

丈夫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夫妻共同承担;丈夫所欠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由其个人财产承担,妻子对此没有偿还义务。

一、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表现形式可以是事前的共同签字,也可以是事后一方的追认。

二、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日常家事代理是认定夫妻因日常家庭生活所生债务性质的根据。此类债务主要是日常家事代理范畴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产生,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一般包括正常的吃穿用度、子女抚养教育经费、老人赡养费家庭成员医疗费等,是最典型的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婚姻是夫妻生活的共同体,具有长期性和连续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除因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形成日常家事债务外,还会与第三人形成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如大额借贷、赠与、不动产买卖等。为保护未举债的配偶一方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所负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将举证责任课以债权人,以倒逼债权人在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时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按照《民法典》第1064条第1款规定要求举债人的配偶一方签字同意,确保债务形成为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也能够最大限度避免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欠债人坐牢后债务还要还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2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1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欠债人坐牢后债务还要还吗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1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0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0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4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8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6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8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6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1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3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4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7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6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7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1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欠债不还要坐牢吗 欠债不还是否要坐牢
欠钱不还属民事行为,一般不会因此而构成刑事犯罪,也就不会坐牢。除非你确有能力归还而拒不执行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的,或在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你故意暴力抗拒等。此外,法院可能因为你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而对你人身采取司法拘留,最长可达15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欠债不还会不会坐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分期付款逾期不还属于民事诉讼范围,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坐牢的。 2、如果债权人向,申请支付令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债务的话,债权人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仍然不能偿还债务的,人民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2、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3、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4、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 5、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扩展资料民事诉讼程序的步骤如下:1、原告;2、受理后将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债务人欠钱不还还要坐牢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百七十六条以及第一百七十九条的明确界定,每一位民事主体都必须依据相应法规或是基于双方合同约定,去履行其所有的民事义务并且承担对应的民事责任。假如某一债务人未能按约偿还欠款,那么这就构成了一种未履行债务的民事责任。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欠债不还会不会被坐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分期付款逾期不还属于民事诉讼范围,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坐牢的。 2、如果债权人向,申请支付令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债务的话,债权人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仍然不能偿还债务的,人民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2、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3、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4、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 5、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扩展资料民事诉讼程序的步骤如下:1、原告;2、受理后将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1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债务人欠钱不还会坐牢吗
如果仅仅是借钱没有还,在一般情况下那只是民事纠纷案件,最多也就是调解调解,不会对债务人进行治安管理方面的拘留。同时由于不会涉及刑事犯罪,因此也不能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但是,如果借款人被起诉,法院判决归还的时,借款人恶意不还,就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追究借款人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要坐牢的!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债务人欠钱不还会坐牢吗
欠钱不还不会坐牢的,只有刑事犯罪才会坐牢,而欠钱属于民间借贷是民事案件,所以不会坐牢。除非你确有能力归还而拒不执行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的,或在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你故意暴力抗拒等。此外,法院可能因为你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而对你人身采取司法拘留,最长可达15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欠债不还,会被抓去坐牢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分期付款逾期不还属于民事诉讼范围,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坐牢的。 2、如果债权人向,申请支付令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债务的话,债权人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仍然不能偿还债务的,人民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2、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3、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4、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 5、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扩展资料民事诉讼程序的步骤如下:1、原告;2、受理后将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81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1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债务人欠钱不还会坐牢吗?
1、如果属于暂时无力偿还的,一般不会坐牢,但是若债务人有偿还能力时,拒不偿还的,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如果属于永久无力偿还的,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是不会坐牢的。
10w+浏览
债权债务
父母欠债以法律子女会坐牢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会,民间借贷纠纷不构成犯罪,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务人子女都不会坐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  (1989年3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最近发现一些基层公安机关以查处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为名,直接插手干预一些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有的甚至强行收审、扣押一方当事人做人质,替另一方逼索款物;有的还按比例从争议金额中提成取利。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既干扰经济纠纷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侵犯法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又损害公安机关的形象,必须坚决加以纠正。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必须划清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界限,严格依法办事。在当前诈骗、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日趋严重的情况下,依法查处按管辖分工应由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这是各级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公安机关应当十分重视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以保证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顺利进行。工作中,要注意划清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界限,决不能把经济纠纷当作诈骗等经济犯罪来处理。一时难以划清的,要慎重从事,经过请示报告,研究清楚后再依法恰当处理,切不可轻易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以致造成被动和难以挽回的后果。  在查处经济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地区之间要相互配合,协商办事,不允许搞地方保护主义,偏袒本地当事人或擅自冻结款项。  
二、严禁非法干预经济纠纷问题的处理。对经济纠纷问题,应由有关企事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仲裁机关和人民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不要去干预。更不允许以查处诈骗等经济犯罪为名,以收审、扣押人质等非法手段去插手经济纠纷问题。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三、遇有到公安机关投诉的经济纠纷事项,应当告知当事人到有关主管机关去解决,或及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四、禁止用非法手段提成牟利。有关罚没款提成问题,应严格依照财政部、公安部及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超越职权范围,以查处诈骗罪为名,干预经济纠纷,替当事人追索欠债,从中提成牟利。非法动用强制措施,侵害经济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对借机中饱私囊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您好,个人债务还还起要坐牢吗?
[律师回复] 对于您好,个人债务还还起要坐牢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案件,不会涉及坐牢的问题,但如果民间借贷经人民判决确定的,当事人无理由拒绝履行判决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可能涉嫌拒绝履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一经定罪,有可能会坐牢。
1、债权人向提讼胜诉之后,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扩展资料:处理纠纷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种类。这里特别需要推介的是第四种方式:“诉讼”,它特指法定的一种简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1991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该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数额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在《合同法》中,借款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被集中地归入在第12章中。第1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很明显,《合同法》对民间借贷合同是采取区别对待的,主要表现在借款主体和无息推定原则上。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个人债务 > 欠债人坐牢后债务还要还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