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中哪些不属于债务人财产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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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2、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等等。接下来,我们将通过下文具体了解破产清算中哪些不属于债务人财产。
破产清算中哪些不属于债务人财产

一、破产清算中哪些不属于债务人财产

非债务人财产是与债务人财产相对应的概念,即虽然被债务人占有但不属于其所有的财产。包括:

(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二)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三)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主要指划拨土地使用权

此外,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财产主要是工会的经费,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企业依法划拨的经费、政府的补助等收入,该部分财产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不属于债务人财产。

二、企业破产后股东需要偿还债务

企业破产后股东一般不需要偿还债务。投资人只需要用其投资到公司的财产承担风险,而不会涉及到其他的财产。所以,公司宣告破产,只能以公司的资产承担债务,不会要求用股东的其余资产来承担。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

三、个人申请破产就不用还债了吗?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哪怕申请破产,债务还是有效的,那可不是一笔勾销。只是在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下,追债手段受到了法律的规范和限制。不过,法院拉长了梁先生的还债期限,同时免去借款利息和滞纳金,倒是挺人性化的。所以,从个人财富保护角度来看,个人破产制度其实是个好制度。在个人破产程序下,债务人可以保全自己,不至于被拖向深渊;债主或者债权人也不会损失全部本金。这体现了法律的平衡和温度。更何况,并不是人人都能申请破产。只有“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才能通过个人破产的申请。

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债务人应当限期向法院和管理人如实申报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名下的所有财产和财产权益,并说明这些财产的相应情况、提交必需品、个人或家庭生活学习必需品和合理费用等豁免财产清单。从此,这些财产将进入在破产中变现偿还给债务人。在破产申请提出前二年内,债务人无偿赠予、设立财产担保、清偿未到期债务等行为,管理人有权撤销。而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的,直接无效。个人破产制度并不是为”老赖”提供一个避难所,也并非所欠的债一概不用还了,而是为诚信债务人创造经济再生的机会,通过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和制定清偿顺序等保护债权人获得公平清偿,更好地缓解社会矛盾。

民间借贷一定要慎重,需要财产担保也需要及时清偿;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在个人破产重整和和解中无法被免责,因而不要轻易给别人当保证人。

破产清算中哪些不属于债务人财产?通过上文的讲解,相信大家此时对该问题已经有所了解。现如今,不仅企业会出现破产的情况,个人也是可以破产的。当然,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在破产之后还是需要偿还债务。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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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三个条款规定中,可以得出三个结论: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的破产财产的范畴,包括了债务人的担保财产;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优先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因此必然发生的问题是: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在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之前,是否要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在这一问题上,可能有以下三种答案。
一、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在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之前,不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按照这一答案,由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破产案件的申请费,所以,可能发生因担保财产收取的相应的申请费由无担保财产清偿的不公平现象。此外,不仅是申请费,因担保财产发生的其他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也有可能出现由无担保财产清偿的不公平现象。
二、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在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之前,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按照这一答案,则可能发生担保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因没有剩余价值而使得担保财产权利人无法对担保财产优先清偿的不公平现象。
三、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在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之前,先清偿因该担保财产发生的有关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按照这一答案,因担保财产收取的相应的申请费由该担保财产清偿,与此同时,因担保财产发生的其他有关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也应由该担保财产清偿。
笔者赞同上述
第三种答案,即,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在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之前,应当先清偿因该担保财产发生的有关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因该担保财产发生的有关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间接的。例如,因特定的担保财产管理、变价而发生的费用是直接的费用,因特定的担保财产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所发生的共益债务是直接的债务;因管理人履行职务而发生的管理人的报酬,因无法划分到具体的财产上,所以是间接的。笔者认为,在担保财产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之前,因该担保财产直接发生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应当由该担保财产全部清偿;因担保财产间接发生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应当由酌情确定该担保财产应当清偿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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