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给付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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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给付包括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行政给付包括哪些

一、行政给付包括哪些

行政给付的主要形式:

一、抚恤金

二、特定人员离退休金

三、社会救济、福利金;

四、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

五、社会养老保险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二、行政复议的原则包括哪些

行政复议的原则包括:

(一)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行政复议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作出处理决定。

(二)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既要审查其合法性,又要审查其合理性,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理决定。

(三)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活动应尽量公开进行,以便行政复议的利害关系人及时了解有关情况,监督行政复议进行,消除误解。

(四)及时原则及时原则,是行政效率原则在行政复议中的具体要求,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完成复议案件的审查,并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五)便民原则便民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应当尽可能为行政复议当事人,特别是为作为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人及第三人行使各项权利提供必要的便利,以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利用行政复议制度实现对合法权益的救济。

(六)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的原则这一原则包含有两层含义:

1、行政复议的审理对象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对抽象行政行为则仅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审查;

2、复议机关既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也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七)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的原则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其公定力仍然存在,所以,行政复议期间并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在下列情况下例外: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八)司法审查的原则除法律有规定的外,行政复议决定并不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最终裁决,仍应受到司法审判权的监督。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行政监督包括什么

以行政监督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一般监督与特别监督;以行政监督的内容为标准,分为公安、工商、海关、资源、环境保护、审计等行政监督;以其实施的时期为标准,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以其主体的任务为标准,分为依职权的监督与依授权的行政监督。

一般监督大多是行政机关的事实监督行为。特定监督是对具体的相对方进行的监督检查,对于同一个行政机关来说,这两种监督可以同时使用,并不截然分开。

事前监督的特点是实施于相对方某一行为完成之前,事中监督是指对相对方正在实施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事后监督是对相对方已实施完的行为所进行的检查。

《行政监察法》第十二条

监察机关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纪律实行监督的制度。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行政给付包括哪些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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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的种类包括什么?
行政给付的种类包括四种:抚恤金、特定人员离退休金、社会救济福利金、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救济的形式包括发放救济金与发放救济物资等等,其对象主要是因为某种情况而生活陷入困境的公民,如农村的五保户、城镇的贫困户,发生自然灾难的地区的灾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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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包括的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处罚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三、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一)一般规定
1、当事人应当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
2、原则上,在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3、应当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二)罚款的收缴原则上,作出罚款决定的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处罚决定的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对上述原则规定的例外情形,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和收缴办法办理。对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截留;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返还。
(三)行政强制措施除经申请和批准当事人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的以外,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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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救助政策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政救助政策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低保政策。
1、低保申请条件:要持有当地户口的常住人口;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3710元。
2、低保标准:农村低保为三个档次,分别是每人每年3710元(重病、重残、重度精神病等导致的极贫人口增发
8.6%的低保金,达到4028元)、2200元、1600元。
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指年满60周岁,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赡养人、抚养人及其他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2、供养标准:分散供养,每人每年4704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6720元。
三、医疗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对患特大疾病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救助标准:对患有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对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特困供养人员按100%,城乡低保对象按7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50%的比例救助。
四、失能老人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农村低保户中年满60周岁的失能老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年满60周岁失能老人。
2、救助标准:低保户中失能老人标准是每人每月15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失能老人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五、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是低保户中持残联颁发的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是持有残联颁发的视力、肢体一级,精神
一、二级二代残疾证的人员。
2、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
六、孤儿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补贴标准:分散抚养的标准是每人每月700元,集中抚养的是每人每月1100元。
七、高领老人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年龄在80至89周岁的无财政、社保工资的老年人和90周岁以上的所有老年人。
2、补贴标准: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至94周岁每人每月200元;95至99周岁每人每月4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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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的类型包括什么?
行政给付的类型包括: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安置费、救济费、优待费、社会福利费或者其他视实际情况的协商的费用等。行政给付是需要当事人按照裁定执行的,如果拒不执行法院可以执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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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行政处罚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有哪些? (一)代履行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二)执行罚 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执行罚可分两类:一是执行行政罚;二是执行罚。 (三)直接强制 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 直接强制是一种实力较强的强制方式,因此其运用在不违背现行立法规定之外,还必须坚持一定的合理度。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强制执行程序 一般来说,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1.告诫; 2.陈述和申辩; 3.制作执行决定书; 4.送达; 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接到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对不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人民经审查,认为行政决定不具备法定执行效力、行政决定没有法定依据、明显事实不清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以及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的,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执行条件的,人民作出执行裁定,在三日内发布公告并送达当事人,限定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舅舅在单位由于事故发生工伤,但是这个月前半月是有奖金的,我想知道正常这个月发的工伤赔付的工资包括什么?会包括奖金吗?
[律师回复] 工伤赔偿中的工伤职工工资是否包括加班费和奖金,因为所在省市规定和赔偿项目区别。
一、停工留薪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包括加班费和奖金。
二、一次性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各地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本人工资计算;在一些省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也按本人工资计算。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缴费工资是指工伤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工伤保险职工本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适用核定费率缴纳。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是指所在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规定》,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费、各种奖金,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平均工资60%的,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核定缴费工资;高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平均工资300%的,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平均工资300%核定缴费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十
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原工资福利待遇”应理解为“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除外)”。以上则是对工伤赔付的工资包括什么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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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的特点包括哪些?
行政给付的特点包括给付对象是特定公民、是政府性行为、是给当事人一种物质利益为给付内容。在我国,行政给付主要包括几种,如抚恤金、生活补助金、军人退伍安置费和贫困户的救济金等。对于因公受伤的军人,警察或者家属,政府要给一笔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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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行为包含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指为了查明事实,保全证据,依照法律规定,在调查案件过程中,经其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一些临时性的强制手段和对证据的保全手段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是取得直接证据,查明违法事实,查获违法当事人的行政手段,是正确处理案件比较关键的环节。具体分为人身强制措施和财产强制措施。
(1)行政强制措施的人身强制措施,对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有以下几种:
①强制,是指对拒绝按法律规定治疗或期间擅自脱离治疗的患有某些传染病的人所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
②强制治疗,是指对那些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或者有危害社会危险的精神病人所采取的强制其在专门场所接受治疗监管的措施。除精神病人以外,那些因卖淫、嫖娼而患有性病的人,也属于强制治疗的对象。
③收容教育,是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所采取的剥夺其人身自由,强制其接受教育、挽救的行政强制措施。
④强制戒毒,是指由公安机关设立的强制戒毒所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采取强行戒除、进行治疗、教育的措施。除以上几种强制措施外,针对人身自由而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还包括公安机关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所实施的强制传唤、对在公共场所酗酒的人实施的强制约束、对闹事者采取的强行带离现场或驱散等措施。
(2)行政强制措施的财产强制措施主要是为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针对涉案财产所采取的具有保全性质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查封。查封是指有管辖权的用封条将当事人的动产或不动产就地封存,防止财产所有人对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
②扣押。扣押是指有管辖权的把当事人的可作为必要证据的物品、文件及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财物转移至另外场所,加以扣留,防止当事人占有、使用或处分。
③冻结。冻结是针对当事人的存款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除了查封、扣押、冻结外,对财产的强制措施还包括强制扣缴、强制扣除、强制铲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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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保政策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新社保政策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我国社会保险是国家建设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国家也在一步一步完善社保的政策与措施,那么新社保政策有哪些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新社保政策:
一、想要享受养老金至少等到退休后根据社保相关法律规定,想要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享受到养老待遇,那么就必须至少累计缴纳十五年。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相信大家可以从规定中看出来,首先你必须以前缴纳过社保,并且在到达退休年龄后继续缴纳五年还没够十五年的,才有一次性补缴的资格。而这个时候,你已经比同龄退休的人至少少领了五年的养老金,一年一万的话也至少亏了五万。
二、只有拥有本地户籍才能享受这个政策从部分城市开放的一次性补缴政策可以了解到,想要补缴是需要有一个前提条件的,那么就是需要拥有本地户籍,并且“曾经与国有企业或县级、镇级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有些城市还要求出示“有过工作经历”的材料。如果连前提条件都达不到,那么一次性补缴更是想都别想,所以一次补缴没有你想的那么简单。
三、补缴时间没那么随意有标准限定有一次性补缴社保的城市所推出的政策当中,对于补缴时间都有标准限定,有的城市等于职工在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有的要求不得超过十年,还有的会根据每个人的年龄、工龄和参保具体情况而定。并不是网上所流传的,一次性轻轻松松就可以把十五年全部补齐,有时候就算你有钱来补,也不一定能补上。
四、缴费基数比例比较高不划算大家都知道近几年来,社保的缴费基数比例一直在上调,如果从现在开始每月开始缴纳社保的金额,和你一次性缴纳十五年后的基数缴纳社保的金额相对比,其中的钱至少相差两倍。所以一次性补缴的基数比例还是很高的,这样算下来非常不划算,既然这个钱迟早要交,为什么不现在就交呢?
五、十几年之后未必有这样的政策社保政策通常都是根据当下的社会情况来进行出台修改的,之所以有些城市会有一次性补缴社保政策,也是因为之前的社会背景造成的,20世纪90年代期间很多单位职工并没有社保,所以国家开放了一条绿色通道,让这部分人群可以老有所养。随着社会保障政策的推行,加上一定的强制性质意味,现在缴纳社保的人数越来越多,相信“超龄补缴社保”的政策也会在不久的将来撤销掉。如果你现在还不考虑自己的养老生活该如何保障,那么等待你的很可能就是老无所依的境地,与其现在抱有一次性补缴社保的侥幸心理,还不如从现在开始缴纳社保,让自己的退休生活更加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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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形势不包括哪些?
行政给付形势是不包括退休金和养老金的。行政给付形势包括了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安置;救济;社会福利等几种主要的情形。如果因为生活困难或者是自然灾害没有办法的可以申请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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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的主要形式包括哪些
行政给付的形式包括抚恤金,退休金,社会救济金,福利金,以及发生自然灾害后的救济金及相关的救济物资等,所有的行政给付都是有法可依的,而且行政给付足以行政行为,行政给付的前提条件是行政相对人需要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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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因为行政工作不检点被革职了,我很担心他,所以我想知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不包括什么?或者说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有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
  
二、存在的必要性:
  
1、自由裁量权,需要与相应的现实相适应。
  
2、效率是行政的生命。行政执法能审时度势地及时处理问题。
  
3、有限的法律只能做出一些较原则的规定,做出可供选择的措施和上下活动的幅度,促使行政主体灵活机动地因人因事做出更有成效的管理。
  
4、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和法律精神及自己的理性判断加以灵活处理,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必须有自由裁量权。
  
三、自由裁量权的分类:
  
1、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即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它包括在同一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不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
  
2、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上,有自由裁量权的权力,它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的自由裁量权:有相当数量的行政法律、法规均未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这说明行政机关在何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上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4、对事实性质认定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性质或者被管理事项的性质的认定有自由裁量的权力。
  
5、对情节轻重认定的自由裁量权: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不少都有“情节较轻的”、“情节严重的”这样语义模糊的词,又没有规定认定情节轻重的法定条件,这样行政机关对情节轻重的自由裁量权。
  
6、决定是否执行的自由裁量权:即对具体执行力的行政决定,法律、法规大都规定有行政机关决定是否执行。
  
四、基本原则
  
1、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
  
2、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仅为正当目的。
  
3、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合乎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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