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债的人坐牢了钱还要还吗?
需要还钱。
1、借贷纠纷只是民事纠纷,不会涉嫌刑事责任,更不会坐牢(除非涉嫌诈骗罪);
2、如果涉嫌刑事责任,比如涉嫌诈骗罪等,那么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也不是一回事,的确承担了刑罚后依然不可以回避民事责任;
3、一事不再罚,如果承担过相应刑事责任后,不能就同一事再次处罚。
二、借钱不还要坐牢的情况包括哪些
1、拒不执行要坐牢
刑法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罪,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判刑前提是借钱不还,你首先要到法院去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后,如果当事人拒还钱,你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在执行期间,你需要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而不还钱的证据。欠钱人有钱最好及时还给债主,别把债主惹急了,想让你去坐牢那就麻烦了。
2、“借钱不还”型诈骗
“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犯罪人通常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因此与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将债务纠纷作为犯罪处理,避免打击无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借钱不还应向哪的法院起诉
(一)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等合同中约定了去哪个法院起诉的,应该去约定好的法院起诉;
(二)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去哪个法院的,您可以选择到以下法院起诉:
1、被告(借款人)住所地的法院,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经营居住地(借款人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起诉;
2、借款合同履行地(借款交付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3、借款合同签订地的法院;
4、原告居住地的法院;
5、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如抵押财产所在地)
(三)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或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代表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一般情况下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比较容易立案成功,但有以下特殊情形的,可以去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1、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2、对被监禁(如坐牢)的人提起的诉讼。
欠债的人坐牢了钱还要还吗?答案是肯定的,首先欠债不还,一般来说是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自然也就不会坐牢。但在特殊情况下构成犯罪的话,也不会因为坐过牢了就不用偿还欠债。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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