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彩礼在性质上是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彩礼离婚后是否需要退还,须视情况而定:
1、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约定离婚后需要退还彩礼,从其约定。
2、如果夫妻双方对离婚时是否需要退还彩礼没有特别约定,一般情况下不需要退还彩礼。
典型情况如下: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4)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具有法定的返还彩礼情节,离婚时需要返还彩礼。具体如下:
(1)支付彩礼之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支付彩礼之后,离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较长时间,有共同的财产,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劳动和消费等,在事实上已是一家人,长时间稳定的生活在一起。
(3)支付彩礼之后,双方离婚,彩礼为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指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结婚前后的生活水平相差较悬殊,即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
注意,返还彩礼的具体数额,应当结合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原因、双方的过错程度、有没有同居生活以及同居生活的长短,以及对女方的身体是否造成伤害等等因素来进行综合考量。
二、协议约定离婚退还彩礼是否有效
协议约定离婚退还彩礼是有效的。只要夫妻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夫妻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签订后有经过双方签字确认,那么该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离婚时女方按照协议约定将彩礼退还给男方。
三、退还彩礼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
在实际生活中,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仅限于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和亲属,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被认为是终身大事,一般由父母一手操办,送彩礼也大都由父母代送,且多为家庭共有财产。而在诉讼中大多数也是由当事人本人或者父母起诉,因此应诉方以起诉人不适格作为抗辩时,以不支持为宜,以便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也符合社会生活实际。对于被告的确定问题也应作一体处理,诉讼方通常把对方当事人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一般习俗是父母送彩礼,也是父母代收彩礼,故将对方当事人父母列为共同被告为宜。
2、关于彩礼返还的范围
确定彩礼返还时,要根据已给付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考虑到双方是否为筹办婚事支付了必要的费用或者是否已经在实际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等,在此基础上予以适当返还。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双方没有共同生活,但是可能已经为筹办婚礼购买了生活用品或支付了其他费用,对于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彩礼双方可能已经在实际共同生活中消耗。故在处理方式上应当灵活把握,真正体现公平原则。
3、其他特殊情形的考虑
彩礼虽未被法律明确认可,但其仍具有强大的社会生活惯性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因彩礼问题产生的纠纷是司法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而彩礼作为习惯,其本身也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地变化其内涵和方式。从近20年的社会发展情况看,由于农村人口结构的调整、社会思想观念的变化等因素,彩礼数额越来越高,但对婚姻的影响和约束反而在降低,尤其在农村,女性“闪离”后,并不愁嫁,相反,男性家庭因为给付高额彩礼,在离婚后,无力负担再娶的彩礼,导致很多社会问题的发生。为此,司法实践应当给予一定的重视。
当事人在离婚时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彩礼用途、是否生育子女,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以妥善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离婚后彩礼要全部返还吗?要看是否满足退还的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要知道,我国法律上面并未要求男女结婚一定要给付彩礼,一般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由男方给付女方的。但现实中却很容易因为彩礼退还而产生纠纷,尤其是在双方离婚的情况下,这类纠纷会更多。而此时女方究竟是否应该退还结婚彩礼,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不是一定要退也不是不退。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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