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欠钱不还在哪一方立案?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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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起诉欠钱不还在哪一方立案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处理,如果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管辖协议的,此时就是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管辖法院立案的,如果是没有约定管辖协议的,此时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立案,具体的起诉立案的管辖规定可以参考下文。
起诉欠钱不还在哪一方立案?

一、起诉欠钱不还在哪一方立案

1、如果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可以向约定的法院进行起诉

如果在借款合同中对于管辖问题做出了约定,那么可以由约定的法院来进行管辖。

但并不是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任意法院都可以管辖,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选择的约定管辖才有效。

借贷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以下几个地点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1)被告住所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2)原告住所地(原告的户籍所在地);

(3)合同签订地(借款合同签订的地方,如果合同中约定的签订地和实际签订地不一致的,以约定的签订地为准);

(4)合同履行地(实际交付借款的地方);

(5)其它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

2、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公司等机构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人数比较多,您可以选择任意一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3)原告作为接受货币还款的一方,所在地的法院也拥有管辖权,即原告所在地(经常居所地、户籍地)可以视为合同履行地。

二、如何确认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

1、公民个人的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例如,张三户口在A地,因为打工已经在B地住了两年,后来因为生病在C地住院一年,此时应该向B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2、公司等机构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不能确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一般来说,欠钱不还,无论多少钱都可以立案。法律对欠钱不还的金钱数额没有明确的限制,也就是说,无论数额多少,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将丧失起诉权。

三、欠钱不还的诉讼费谁来交?

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如果是双方各有胜负,诉讼费由双方分担或是由法院确定如何分担,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起诉欠钱不还在哪一方立案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行为人起诉欠钱不还的,此时就是需要按照法定的起诉流程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之后还需要交纳诉讼费用。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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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诽谤立案立刻抓人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诽谤立案是否立刻抓人
不一定,需要看实际情况决定多久才抓人。
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2、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了。
3、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内转捕。
二、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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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由此可见,立案的标准有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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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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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属于自己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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