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罪是刑法第几条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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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虚假诉讼罪是《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构成虚假诉讼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以下是关于虚假诉讼罪是刑法第几条的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虚假诉讼罪是刑法第几条

一、虚假诉讼罪刑法第几条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构成虚假诉讼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一般来说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本罪并未规定行为人需具备特定的主观目的,所以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的主观目的是否为了谋取利益,谋取利益的性质是否正当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具体而言,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也包括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虚假民事诉讼的行为,不仅浪费宝贵的民事司法资源,导致真实诉讼无法得到及时审理,严重妨害司法公信力和判决权威性,同时还可能对法官职业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

(四)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虚假诉讼的情形

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虚假诉讼罪是刑法第几条这个问题,按照上述的规定,应该属于《刑法》第307条,其中自然人和单位都是可以构成此罪的,但在具体的处罚上面可能有所不同,毕竟对单位采取的是双罚制,既要处罚单位也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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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怎样鉴别有借条的虚假诉讼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鉴别有借条的虚假诉讼
如果借条是真实的,并且双方当事人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不会构成虚假诉讼。否则是虚假诉讼行为
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是以“捏造事实”、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欺骗司法机关。除此之外,虚假诉讼罪还有可能以“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隐瞒事实欺骗提起虚假诉讼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以对方已经履行完毕但未销毁的债务文书或者其他材料为证据,向提讼,要求对方再次履行债务或者达到其他非法目的。这就是典型的以“隐瞒真相”的方式提起虚假诉讼。而且,“隐瞒真相”可以称为变相地“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消极与“捏造事实”积极作为之间具有等价性。所以,隐瞒真相也属于虚假诉讼的行为方式之一。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虚假诉讼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什么是虚假诉讼罪,哪些算虚假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是虚假诉讼罪,哪些算虚假诉讼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一个法律名词,俗称“打假官司”,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提讼,欺骗作出错误裁判、执行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
二、哪些案件容易高发虚假诉讼?
1.民间借贷案件;
2.被告为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其财产已经进入执行拍卖程序;
3.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
4.政府规划拆迁区范围内的公民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买卖等案件;
5.提起离婚诉讼前的某一时期,夫或妻一方经裁决债务案件异乎寻常多的离婚案件;
6.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
7.其他可疑的案件。
三、如何识别虚假诉讼?
一“查”:调查原、被告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其他亲密关系、诉讼事实及理由是否明显不合理,证据是否明显伪造等;
二“听”:参与或者旁听庭审确认庭审情况。原、被告会担心庭审时疏漏出错,一般不亲自出庭诉讼,由其代理人出庭应诉,而且被告一方几乎不作任何抗辩,是一个非常“和谐”的庭审过程;
三“看”:虚假诉讼案件的最终目的是逃避债务、转移资产,所以此类案件普遍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经常表现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很快便达成和解,执行财产。
四、如何打击虚假诉讼?
自11月1日《刑法修正案
(九)》正式实施起,虚假诉讼行为可以虚假诉讼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只有“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才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捏造”是指凭空捏造,如果纠纷事实客观存在,只是对非关键部分的事实进行夸大、虚构或者滥用诉讼权利恶意诉讼的,都不构成本罪。其次,必须是民事诉讼领域的事实,如果在刑事诉讼领域捏造事实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可以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2.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还要造成“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结果,才构成犯罪。“妨害司法秩序”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多次审理、调查取证等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或者因此作出错误的裁判、执行。“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造成对方当事人或者利益相关人员为了应诉而花费不必要的费用,比如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或者导致上述人员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
3.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并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罪从重处罚。”所谓的“其他犯罪”,主要是指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罪等侵犯财产型犯罪。
虚假诉讼案执行完后第三人怎么救济
[律师回复] 对于虚假诉讼案执行完后第三人怎么救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须费用,是否到期也无法确定,是为了在有效保护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同时,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用其他方式送达,虽未到期,可告知申请执行人不予执行,对该类型的债权能否执行。对此种情况依法仍不能查明的情况下、扣留的方式予以执行的问题的理解,在执行实践中一直是困扰执行法官的难题。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确立了对被执行人享有到期债权的第三人予以执行的制度的同时。并告知申请人可对第三人和被执行之间的该债权债务关系予以关注,向第三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但数额确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不予执行不能很好的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只是在该法的第219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笔者结合自己的执行工作实践,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应如何处理的问题的思考在人民的强制执行案件中,为了规范的执行行为,且在指定的期间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情况下,对第三人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人民扣留,被执行人往往的和第三人有一定的经济往来,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能否按被执行人的收入采用提取,但相当一部分未到期,人民应当向第三人发送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通知中应载明第三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只有在第三人收到履行通知书、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的规定,执行才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扣留被执行人收入的协助执行人限定为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在执行实践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确保执行申请人的利益能够最大化的实现是设立该制度的根本目的,且数额不确定,对被执行人享有到期债权的第三人显然不符合协助执行义务人的条件,数额不确定,有大量的案件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第四,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能够最大限度的得以实现。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可按照到期债权依法予以执行,人民有权扣留,应当如何执行,可按数额确定的未到期债权的情况予以处理、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对此我们应当在执行工作实践中严格执行、提取收入时。笔者认为对此类案件应分两种情况区别处理,将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该条仅仅规定了对被执行人的收入的执行,但根据该法第219条将提取,人民可以在向第三人落实清楚其所欠被执行人的债务数额及到期时间的情况下,为此笔者认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不能按被执行人的收入采用提取,并将不予执行的理由予以说明,同时也可通知第三人在和被执行人结算确定债权数额后及时告知,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第三人在履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予以执行法律无明确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设计了对被执行人享有到期债权的第三人进行执行的制度。为此,对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能够最大化的得以实现具有十份重要的意义,人民即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人民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
其次,但未到期的情况,且限定协助执行人为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和银行等办理储蓄业务的单位。到期后,双方存在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责令第三人在期限内以及到期后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三、对被执行人享有到期债权的第三人予以执行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履行通知书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依法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该制度的相关问题谈一点自己的粗浅认识。由此可以看出,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该规定确立了对被执行人享有到期债权的第三人依法可以执行的制度。而在大量的执行实践中,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第四、银行。对此种情况。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条文中并无关于对被执行人享有到期债权的第三人予以执行的相关规定,不当之处敬请指正,发现数额确定后及时告知,被执行人和第三人之间存在有债权债务关系,人民可以强制执行,且仅限定为该第三人。二;第三。《民事诉讼法》对此虽未明确规定、扣留的方式进行执行。一:一是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或者虽有财产却无法有效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应当作出裁定,但该被执行人却有一定的债权存在、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将被执行人的收入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的执行分别予以规定、对被执行人和第三人之间享有债权,并对被执行人享有到期债权的第三人予以执行的条件进行了严格的限定,也能很好的保护第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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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如何发现虚假诉讼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观察:一是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二是原告提起诉讼的依据;三是当事人之间的配合情况;四是当事人出庭情况来看;五是案件的审理期限;六是案件的结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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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法院如何审查虚假诉讼,一旦发现虚假诉讼怎么办
[律师回复] 虚假诉讼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为虚假诉讼罪。
捏造事实怎么理解所谓捏造事实,指行为人虚构、臆造根本不存在,与真实情况相悖的事实情况,既可以是完全捏造,毫无真实成分,也可以是存有部分真实成分,部分捏造。
注意区分以下几种情形: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特定的主观目的,不论是否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的,均能构成本罪。如行为人为了要回借款,但碍于脸面不好意思开口,遂将债权虚假转让他人,由他人提讼讨还借款的。这种情况,也符合本罪所规定的客观危害行为。
(二)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如,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侵占罪、伪证罪、妨害作证罪等罪名之间的的界限。
(三)本罪的罪数形态
实践中,可能出现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为目的,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获得有利民事裁判,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既可能符合虚假民事诉讼罪,也可能符合诈骗罪、侵占罪等其他犯罪的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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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怎么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律师回复] 什么是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怎么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2、出借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3、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4、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5、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6、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7、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8、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9、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10、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
1、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2、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是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怎么样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律师回复] 什么是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怎么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2、出借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3、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4、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5、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6、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7、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8、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9、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10、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
1、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2、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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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如何撤销虚假诉讼?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之规,对于第三人进行撤销虚假诉讼一般是很难进行实现的。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对于涉及到第三人的合法利益的相关案件,必须是由当事人来对案件进行撤销或者是提起异议才能够进行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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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虚假诉讼罪如何报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何为虚假诉讼: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提讼,利用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第三者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虚假诉讼有几个特点,
首先,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欺骗和法官,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对抗性,即便有,也是“虚假”的对抗,为达到迷惑和法官的目的
其次,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再次,虚假诉讼的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他的主体、事实、证据纯粹是子虚乌有。
如果发现有人虚假诉讼,应
首先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2015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列举了十种可能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行为。经审理发现属于虚假诉讼的,对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诉讼参与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必须要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一旦发现有人恶意虚假诉讼,应及时搜集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虚假诉讼罪如何报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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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再次,虚假诉讼的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他的主体、事实、证据纯粹是子虚乌有。
如果发现有人虚假诉讼,应
首先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2015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列举了十种可能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行为。经审理发现属于虚假诉讼的,对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诉讼参与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必须要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一旦发现有人恶意虚假诉讼,应及时搜集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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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再次,虚假诉讼的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他的主体、事实、证据纯粹是子虚乌有。
如果发现有人虚假诉讼,应
首先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2015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列举了十种可能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行为。经审理发现属于虚假诉讼的,对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诉讼参与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必须要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一旦发现有人恶意虚假诉讼,应及时搜集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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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判几年2023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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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虚假诉讼罪包括仲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虚假诉讼罪包括仲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是以“捏造事实”、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欺骗司法机关。除此之外,虚假诉讼罪还有可能以“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隐瞒事实欺骗提起虚假诉讼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以对方已经履行完毕但未销毁的债务文书或者其他材料为证据,向提讼,要求对方再次履行债务或者达到其他非法目的。这就是典型的以“隐瞒真相”的方式提起虚假诉讼。而且,“隐瞒真相”可以称为变相地“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消极与“捏造事实”积极作为之间具有等价性。所以,隐瞒真相也属于虚假诉讼的行为方式之一。虚假诉讼罪中的诉讼限定为民事诉讼,行为人向仲裁机构提起虚假仲裁的行为,不适用该罪规定。这里的民事诉讼,指的是完整的民事诉讼流程,包括、立案、开庭、审判、审判监督、执行等程序。行为人除了向提起虚假诉讼外,还可能利用伪造的判决书、公证文书、仲裁裁决书向申请强制执行,这在本质上也是对正常司法秩序的一种破坏,同样也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按照虚假诉讼行为论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述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虚假诉讼罪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虚假诉讼罪是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构成虚假诉讼罪,必须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一般来说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实提讼,本罪并未规定行为人需具备特定的主观目的,所以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的主观目的是否为了谋取利益,谋取利益的性质是否正当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犯罪客体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具体而言,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也包括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虚假民事诉讼的行为,不仅浪费宝贵的民事司法资源,导致真实诉讼无法得到及时审理,严重妨害司法公信力和判决权威性,同时还可能对法官职业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
4、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必须捏造事实。所谓“捏造事实”,是指行为人虚构、臆造根本不存在,与真实情况相悖的事实情况,既可以是完全捏造,毫无真实成分,也可以是存有部分真实成分,部分捏造。具体而言,可以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无中生有”型,即行为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伪造证据,如借条、还款协议等,并以此作为依据向,要求被害人履行“债务”;
(2)“死灰复燃”型,即行为人以被害人已经履行完毕但没有索回或销毁的债务文书为凭据,向提讼,要求被害人再次履行;
(3)“借题发挥”型,即行为人伪造有关证据,使债权的标的扩大,如篡改借据上的借款金额、伤残鉴定书的伤残等级结论等。
其次,行为人提起的必须是民事诉讼。即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提起的诉讼。
最后,行为人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应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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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100万判几年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处犯罪分子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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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包含仲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是以“捏造事实”、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欺骗司法机关。除此之外,虚假诉讼罪还有可能以“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隐瞒事实欺骗提起虚假诉讼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以对方已经履行完毕但未销毁的债务文书或者其他材料为证据,向提讼,要求对方再次履行债务或者达到其他非法目的。这就是典型的以“隐瞒真相”的方式提起虚假诉讼。而且,“隐瞒真相”可以称为变相地“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消极与“捏造事实”积极作为之间具有等价性。所以,隐瞒真相也属于虚假诉讼的行为方式之一。虚假诉讼罪中的诉讼限定为民事诉讼,行为人向仲裁机构提起虚假仲裁的行为,不适用该罪规定。这里的民事诉讼,指的是完整的民事诉讼流程,包括、立案、开庭、审判、审判监督、执行等程序。行为人除了向提起虚假诉讼外,还可能利用伪造的判决书、公证文书、仲裁裁决书向申请强制执行,这在本质上也是对正常司法秩序的一种破坏,同样也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按照虚假诉讼行为论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述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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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怎么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什么是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怎么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2、出借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3、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4、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5、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6、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7、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8、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9、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10、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
1、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2、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怎么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什么是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怎么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2、出借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3、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4、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5、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6、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7、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8、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9、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10、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
1、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2、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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