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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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诈骗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诈骗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一、诈骗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总的来说,对于山东省规定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这里不能三言两语解释清楚,必须要根据详细的犯罪情节才能分析,通过山东省最高院的相关规定来看,除了诈骗数额,肯定也要考虑到诈骗案件的犯罪情节,比如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造成受害人自杀的,都要从重处罚

二、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事实上,诈骗案件中还钱本身就是嫌疑人应尽的义务,但是,嫌疑人主动还钱和被公检法机关责令退赔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一审之前能主动退赔的,对嫌疑人的量刑也是有利的。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诈骗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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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程计量的原则有那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程量计算的基本原则
一、工程量的含义:工程量是指按照事先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所得的、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所表示的建筑工程各个分部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的数量。工程量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计量单位:计量单位有物理计量单位和自然计量单位,
①物理计量单位是指以度量表示的长度、面积、体积和重量等单位;
②自然计量单位是指以客观存在的自然实体表示的个、套、樘、块、组等单位。计量单位还有基本计量单位和扩大计量单位,
①基本计量单位如m、m
2、m
3、kg、个等;
②扩大计量单位如10m、100m
2、1000m
3、10个等。工程量清单一般采用基本计量单位,预算定额常采用扩大计量单位,应用时一定要注意单位换算实物工程量:应该注意的是,工程量≠实物量。实物量是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而工程量是按照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所得的工程数量。为了简化工程量的计算,在工程量计算规则中,往往对某些零星的实物量作出扣除或不扣除、增加或不增加的规定。工程量计算力求准确,它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确定建筑工程直接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材料供应计划、进行统计工作和实现经济核算的重要依据。
二、工程计量的内容:工程计量是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同时也是工程计价的基本数据和主要依据。计量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清单编制的质量和工程造价的正确性。工程计量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计量清单项目的工程计量是依据《计价规则》中的计算规则,对清单项目确定其工程数量和单位的过程。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2)预算定额项目的工程计量预算定额项目的工程计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也是清单计价模式下综合单价组价的基础。(主要是企业定额还没有形成,暂且用预算定额充当)

3)建筑面积计算
三、工程量计算的依据和步骤
1、工程量计算的依据(资料):1)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标准图集、图纸答疑、设计变更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3)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4)《计价规则》、《消耗量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工程量计算的步骤:1)熟悉图纸:工程量计算必须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所规定的工程范围和内容计算,既不能漏项,也不能重复。2)划分项目(列出须计算工程量的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工程量清单和消耗量定额项目划分有区别3)确定分项工程计算的顺序4)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列出计算式
5)汇总工程量
四、工程量计算的一般要求
1、必须按图纸计算工程量计算时,应严格按照图纸所标注的尺寸进行计算,不得任意加大或缩小、任意增加或减少,以免影响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图纸中的项目要认真反复清查,不得漏项和重复计算。
2、必须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是计算和确定各项消耗指标的基本依据,也是工程量计算的准绳。例如;1.5砖墙的厚度,无论图纸怎么标注或称呼,都应以计算规则规定的365mm进行计算(见《计价规则》P67说明2)。
3、必须口径一致施工图列出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所包括的内容和范围)必须与计量规则中规定的相应工程项目相一致。计算工程量除必须熟悉施工图纸外,还必须熟悉计量规则中每个工程项目所包括的内容和范围。
4、必须列出计算式在列计算式时,必须部位清楚,详细列项标出计算式,注明计算结构构件的所处部位和轴线,保留计算书,作为复查的依据。工程量的计算式应按一定的格式排列,如面积=长×宽、体积=长×宽×高。
5、必须计算准确工程量计算的精度将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确定的精度,因此,数量计算要准确。(工程量的精确度应保留有效位数:一般是按顿计量的保留三位、自然计量单位的保留整数、其余保留两位)
6、必须计量单位一致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必须与计量规则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相一致,有时由于使用的《计量规则》不同、所采用的制作方法和施工要求不同,其工程量的计量单位是有区别的,应予以注意。
7、必须注意计算顺序为了计算时不遗漏项目,又不产生重复计算,应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计算。(见本节四)
8、力求分层分段计算结合施工图纸尽量做到结构按楼层、内装修按楼层分房间、外装修按立面分施工层计算,或按要求分段计算,或按使用的材料不同分别计算。在计算工程量时既可避免漏项,又可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提供数据。
9、必须注意统筹计算各个分项工程项目的施工顺序、相互位置及构造尺寸之间存在内在联系,要注意统筹计算顺序。例如;墙基沟槽挖土与基础垫层、砖墙基础与墙基防潮层、门窗与砖墙与抹灰之间的相互关系。通过了解这种存在的相互关系,寻找简化计算过程的途径,以达到快速、高效的目的。
五、工程量计算的顺序工程计量的特点是工作量大、头绪多,可用“繁”和“烦”两个字概括。因此,计算工程量应按照一定的顺序依次进行,既可节约时间加快计算速度,又可避免漏算或重复计算。
1、按施工顺序列项计算是按照工程施工顺序的先后次序来计算工程量。如按照土方、基础、墙体、地面、楼面、屋面、门窗、外墙抹灰、内墙抹灰、涂料、油漆、玻璃等顺序进行。
2、按《计价规则》或《定额》顺序计算按《规则》、《定额》顺序计算就是按照《计价规则》中规定的章、节、项目(子目)的编排顺序来计算工程量。
3、按照顺时针方向计算从平面图的左上角开始,自左至右,
然后在由上而下,
最后回到左上角为止。这样按顺时针方向依次计算工程量。如计算外墙、地面、天棚等都可以按照此顺序进行计算。
4、按“先横后竖、先上后下、先左后右”计算此法就是平面图上从左上角开始,按照“先横后竖、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顺序进行计算工程量。如条形基础土方、基础垫层、砖基础、砖墙、门窗过梁、墙面抹灰等
5、按构件的分类和编号顺序计算此法是按照图纸上所注结构构件的编号顺序进行计算工程量。如砼构件、门窗、钢筋等
6、按“先后整体、先结构后建筑”计算例如对于具有单独构件(柱、梁)的设计图纸,按下列顺序计算:
首先,将的部分(如基础、楼梯)先计算完毕,以减少图纸量;
其次,再计算门窗和砼构件,用表格的形式汇总其工程量,以便计算砖墙、装饰时应用;
最后按先水平后垂直的顺序进行计算。
六、用统筹法计算工程量运用统筹法计算工程量的基本要点是:统筹程序、合理安排;利用基数、连续计算;一次算出、多次使用;结合实际、灵活机动。利用统筹法计算工程量,即利用“三线一面”为基数计算工程量,并尽量做到一数多用,避免重复计算,简化计算过程。L外---外墙外边线长:散水、勒脚、外装饰…L中---外墙中心线长:挖槽、垫层、基础、圈梁…(L中=L外-墙厚×4)L内---内墙净长线长:作用同L中S底---底层建筑面积:平整场地、地面、天棚
为什么说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原则中的最高原则
[律师回复] 你好!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不仅应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我国《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一方面对当事人的民事活动起着指导作用,确立了当事人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规则,要求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遵循基本的交易道德,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以及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另一方面,该原则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功能。当人民在司法审判实践中遇到立法当时未预见的新情况、新问题时,可直接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行使公平裁量权,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它常常称为是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称为“帝王原则。”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各个阶段,甚至在合同关系终止以后,当事人都应当严格依据诚信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若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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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权原则有哪些?
行政裁量权的原则包括公正廉洁、克己奉公的原则,保守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的原则,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利益的原则,服务的原则,正当合理的原则,合法的原则都是行政裁量权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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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原则中的最高原则
[律师回复] 你好!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不仅应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我国《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一方面对当事人的民事活动起着指导作用,确立了当事人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规则,要求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遵循基本的交易道德,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以及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另一方面,该原则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功能。当人民在司法审判实践中遇到立法当时未预见的新情况、新问题时,可直接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行使公平裁量权,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它常常称为是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称为“帝王原则。”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各个阶段,甚至在合同关系终止以后,当事人都应当严格依据诚信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若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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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原则和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原则和依据是: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相关的建设法规。
(一)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1、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有责任就所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2.监理单位调查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
(二)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所涉及的合同文件可以是: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监理合同等。
(三)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1.有关的设计文件
2.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计划。
(2)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
(3)有关建筑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
(4)现场制备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
(5)质量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状况的观测记录、试验记录或试验报告等。
(6)其他有关资料
(四)相关的建设法规与工程质量及质量事故处理有关的有以下五类。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方面的法规
2.从业者资格管理方面的法规
3.建筑市场方面的法规
4.建筑施工方面的法规
5.关于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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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量刑原则有哪些规定?
刑法量刑原则有:根据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刑事法律为依据来进行量刑处理,具体的情况下,应当基于审判机关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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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和增加刑罚量:
(1)诈骗数额达到5000元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再增加2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诈骗数额达到8万元的,或者诈骗数额达到7万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节下称《解释》)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再增加5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诈骗数额达到50万元的,或者诈骗数额达到45万元、并具有《解释》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再增加
2.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已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除外);
(2)多次诈骗或者诈骗多人的;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基准刑:(1)确因生活、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2)诈骗近亲属财物的,根据近亲属的谅解程度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50%,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4.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量刑幅度确定基准刑;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其余部分,根据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5.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看完上文的介绍后,相信此时大家对太原诈骗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已经有所掌握了吧。不得不说太原市是没有权利作出诈骗罪量刑标准细化规定的,而上述内容是由山西省统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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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的原则与规则的不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履行的原则与规则的不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原则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原则,即全面履行原则,又称之为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这项原则的意义在于指导和监督当事人保质、保量地、按时全面完成合同的义务,防止违约情况的发生,借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约全面履行原则是决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违约的法律标准,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违约责任的尺度。
一般而言,按约定全面履行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一是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一般应当亲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是标的适当。即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劳动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交易惯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点适当。应按合同所约定的数量、质量、品种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则,即构成违约。
(二)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
当事人应当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之外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一项合同义务,虽然该义务当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没有约定,但是,任何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时都必须遵守。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等,履行附随于主合同的其他义务。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附随义务包括:
(1)通知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应当将有关重要的事项、情况告诉对方,例如,一方因客观情况必须变更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都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2)协助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互相合作,像对待自己的事务一样对待对方的事务,不仅要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要配合对方履行义务。
(3)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对属于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对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不能向外界泄露。除了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以外,当事人还应当履行其他义务,如提供必要的条件和防止损失扩大。
(4)提供必要的条件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为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创造必要的方便条件,该项义务与协助义务紧密相连。当事人相互之间有协助履行的义务,就必须要为对方提供必要的条件。
(5)防止损失扩大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致使当事人遭受损失,双方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都有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而不管这种损失的造成与自己是否有关。
《合同法》第119条也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划分刑事管辖的原则是什么,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
[律师回复] 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一)犯罪地管辖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这一规定表明,在我国,确定刑事案件地区管辖的原则有两个:即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但两者在地区管辖中的地位并不是并列的,而是以犯罪地作为确定地区管辖的基本原则,被告人居住地作为确定地区管辖的辅助性原则。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这里所说的犯罪地,按照最高人民所作的司法解释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在理论上应当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地以及销赃地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的主要理由是:
(1)犯罪地一般是罪证最集中存在的地方,案件由犯罪地人民管辖,便于及时地、全面地收集和审查核实证据,有利于迅速查明案情;
(2)犯罪地是当事人、证人所在的地方,由犯罪地的人民审判,便于他们就近参加诉讼活动,有利于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3)案件既然在犯罪地发生,当地群众自然关心案件的处理,由犯罪地人民审判,更能有效地发挥审判的法制教育作用,而且也有利于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监督;
(4)案件由犯罪地人民审判,便于人民系统地掌握和研究当地刑事案件发生的情况和规律,及时提出防范的建议,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二)被告人居住地管辖刑事案件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单位犯罪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粻害纲轿蕺计告袭梗陋院管辖。如果由被告单位住所地的人民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单位住所地的人民管辖。这是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地区管辖所作的一项辅助性的规定。这里所说的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所地。至于什么是“更为适宜的”,这要根据案件和被告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例如,被告人流窜作案,主要犯罪地难以确定,而居住地群众更为了解其犯罪情况的;案件发生在两个地区交界的地方,犯罪地的管辖境界不明确,致使犯罪地的管辖难以确定的;被告人在居住地民愤更大,当地群众强烈要求在其居住地审判的;可能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而应当在被告人居住地进行监督改造和考察的等,都适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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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保护原则有注册原则、申请在先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等几条基本原则。申请在先原则是指,如果两个人在不同时间内注册同一个商标的的话,商标局应该通过先申请商标注册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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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严格责任原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热门城市:宣城汪清县海南区衡水昌邑区元宝山区南阳龙潭区松山区在我国合同责任中,严格责任原则是解决合同纠纷问题的一项主要原则。很多人不清楚严格责任是什么,尤其是它和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之间很容易混淆。下面小编就来告诉大家、它有什么特点以及它与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区别。
一、什么是严格责任严格责任原则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是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的内容。
二、严格责任的特点
1、严格责任的成立以债务不履行以及该行为与违约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要件,而非以债务人的过错为要件。因而在严格责任下,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有无过错进行举证的责任,而债务人以自己主观上无过错并不能阻碍责任归加。
2、严格责任虽不以债务人的过错为承担责任的要件,但并非完全排斥过错。一方面,它最大限度地容纳了行为人的过错,当然也包括了无过错的情况;另一方面,它虽然不考虑债务人的过错,但并非不考虑债权人的过错。如果因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履行,则往往成为债务人得以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可见,虽然严格责任往往被我国学者称为“无过错责任”,但其与侵权行为法中既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也不考虑受害人的过错(过失)的无过错责任是存在一定区别的。
3、严格责任虽然严格,但并非绝对。这一点使之与绝对责任区别开来。所谓绝对责任,是指债务人对其债务应绝对地负责,而不管其是否有过错或是否由于外来原因。严格责任在19世纪英美古典合同理论中也曾经是绝对责任,发展及至后来,出现了诸如后发不能之类的免责事由,因而出现了严格但不绝对的严格责任。在严格责任下,并非表示债务人就其债务不履行行为所生之损害在任何情况下均应负责,债务人得依法律规定提出特定之抗辩或免责事由(例如不可抗力等)。
三、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的区别无过错责任是不考虑受害人过错的绝对责任,而严格责任虽然是严格的,但并非不考虑过错,它仍然要以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和第三人过错作为抗辩事由。正是由于这一点,严格责任的存在有其本质内涵。严格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主要区别表现在:
1、所考虑过错不同。严格责任虽然严格,但并非不考虑过错,过错仍然能成为免责事由,使用严格责任必须由法律直接规定,且当侵害人提出无过错亦不能使之免责,必须指出法律所规定的三项免责事项即受害人过错、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其中之一方能免责。可见严格责任之运用亦考虑过错。而无过错责任只要有损害事实发生只要有因果联系即应承担相应责任,从根本说是不考虑过错的。
2、抗辩事由不同。当使用严格责任若想免责,必须有法律规定的受累人过错、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方能提出抗辩,若无此三项则不能免责。而无过错责任只要被告人提出与损害事实无因果联系则当然免责不须承担责任。
3、从责任的目的上来看,严格责任仍然考虑过错因素,因此它仍然保持了民事责任的教育预防作用,同时也能及时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而无过错责任不在于对危害行为的制裁性,而在于对受害人的损害提供补偿,它的真正目的在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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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归责原则包括哪些?
首先,适用严格责任原则。我国《建筑法》第55条和规定,工程质量由承包人负责,加上我国合同法将严格责任原则作为一般的归责原则。其次,也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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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合同法的原则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法的原则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主旨和根本准则,也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指导思想,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功能还在于:在合同约定不明或有漏洞时,可以依据合同法基本原则予以适当纠正,甚至可以以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作为处理合同纠纷的依据。
(1)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包括订立和履行合同两个方面,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要求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
(4)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
(5)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要求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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