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期限未届满股东是否承担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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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出资期限未届满股东是否承担责任问题带来帮助。
出资期限未届满股东是否承担责任

一、出资期限未届满股东是否承担责任

出资期限未届满股东是要承担责任的。

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受让股东是否要承担补缴出资的责任

受让股东对转让股东的瑕疵出资连带承担补足出资的法律责任。理由是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将自己的股东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了新股东,新股东已经客观上成为股东权利与义务的承受主体。原股东在转让股权时,有义务向受让方披露全部与股东身份有关的信息。

瑕疵出资指出资人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足额出资或出资的财产权利有瑕疵,不包括根本未出资和履行出资义务后的抽逃出资行为。在瑕疵出资的状态下,出资人能否享有权利,享有的权利是否为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权利,其是否具有可让予性,我国公司法未予以明确规定,给司法实务造成很大的混乱。

一般来说,企业股东承担的责任包括:

1、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资本,这是股东的主要义务;

3、遵守公司章程;

4、公司注册后、不能擅自抽回出资额或者抽逃出资;

5、追加出资额的义务及出资额的填补义务;

6、对公司债务有限责任

7、其他法定义务。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认缴范围内对于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主要有:

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相对应的,股东权利如下:

1、参加股东会或者大会,行使表决权

2、参与分红的权利;

3、查阅、复制权;

4、优先认购权;

5、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出资期限未届满股东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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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期限未届满股东承担责任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出资期限未届满股东承担责任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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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届满要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担保期限届满要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担保期限届满要怎么处理
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
借款期限应根据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来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条款必须详细、具体、全面、明确,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防止产生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由此可见,乙、丙作为担保人应当承担对债务的连带责任,你有权向两位担保人主张你的权利。
保证期间的界定与保证期间的定性,一直是学界常有争议的问题,而如何界定其定义与保证期间的定性密切相关。故准确界定保证期间的含义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保证期间的定性和正确适用。然究竟何谓保证期间?所谓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期间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其次,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最后,要提醒你关于担保殊时效的规定。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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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届满要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担保期限届满要怎么处理
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
借款期限应根据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来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条款必须详细、具体、全面、明确,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防止产生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由此可见,乙、丙作为担保人应当承担对债务的连带责任,你有权向两位担保人主张你的权利。
保证期间的界定与保证期间的定性,一直是学界常有争议的问题,而如何界定其定义与保证期间的定性密切相关。故准确界定保证期间的含义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保证期间的定性和正确适用。然究竟何谓保证期间?所谓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期间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其次,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最后,要提醒你关于担保殊时效的规定。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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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期限未届满股东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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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举证期限届满指什么时间
[律师回复] 对于举证期限届满指什么时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举证期限届满指什么时间
举证期限届满,是指超过指定的,向提交证据的最后时间。举证期限届满的,将不再接受新证据。
《解释》
第九十九条 人民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准许。
人民确定举证期限,
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
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解释》规定人民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第二审案件提供新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修改了此前人民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二审案件没有举证期限,若提供新证据,除不开庭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以外,其他应在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的旧规定。同时《解释》规定在缩短庭审前准备阶段指定的举证期限的同时,又给当事人提供了在之后提供反驳证据或补正证据的机会;改变了以往“一刀切”的方式——简单规定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更符合民事诉讼实践要求。
《解释》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可予支持。
新民诉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放弃了刚性的“证据失权”规则,以要求当事人及时提出证据的强制性规定,同时辅之以法官的自由心证判断,来审视当事人逾期提出的证据是否可以进入审判。但未细化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形下法官应当采取的不同处理方法和态度,也没有明确具体训诫的程度和罚款的数额,这有可能会引发关于司法尺度统一和公平性的新疑问。
《解释》根据新民诉法关于对逾期举证行为分层次、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进一步做了细化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和一百零二条采取综合考虑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是否具有客观原因、是否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逾期提供证据、证据是否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因素,确定是否采纳逾期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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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期限未届满股东是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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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哪些责任
[律师回复]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哪些责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之一。根据该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包括两层意思:
1、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
二、怎样取得股东资格
(一)、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三)、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三、股东出资不实怎么维权
1、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出资不实的股东及时补缴不足部分,并要求出资不实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在公司中,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人合性较强的企业形态,股东与股东之间基于信任通过协议的形式将彼此牵连在一起。当一个股东不按承诺缴纳出资时,信任关系被破坏的同时也给其他已经完全履行义务的股东带来风险。
当债权人面临债权无法得到清偿时,往往会想尽一切办法来让公司的股东为其债权买单,而且公司法也明确给于了债权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如有股东出资不实时,可以主张其他股东在该股东出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这种状况导致了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其他实际出资股东可能会获得比出资不实股东更低的利益而承担较高的风险。
2、足额出资的股东可根据公司章程主张权利。
公司章程实质上是股东与股东之间在公司设立的过程中有关于出资等相关事项的公司发起设立的协议,以此来明确各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一直没有按照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就是对于股东之间义务的违反,当然应当对已经履行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实缴出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向未足额出资股东追缴出资或满足条件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取得股权,与公司形成实际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基于这一关系,公司就可以向未实际缴纳出资的股东主张债权,要求该股东完全履行其出资义务,补缴剩余的资本,并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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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期限届满指的是什么时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举证期限届满指的是什么时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举证期限届满指的是什么时候
举证期限,是指送达的《举证通知书》中规定的,当事人向提交证据的时间限制。举证期限届满,是指超过指定的,向提交证据的最后时间。
司法解释关于举证期限的新规定:
一庭前准备阶段举证期限缩短
《解释》
第九十九条 人民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准许。
人民确定举证期限,
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
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解释》规定人民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第二审案件提供新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修改了此前人民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二审案件没有举证期限,若提供新证据,除不开庭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以外,其他应在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的旧规定。同时《解释》规定在缩短庭审前准备阶段指定的举证期限的同时,又给当事人提供了在之后提供反驳证据或补正证据的机会;改变了以往“一刀切”的方式——简单规定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更符合民事诉讼实践要求。
二细化逾期举证后果
《解释》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可予支持。
新民诉法的规定放弃了刚性的“证据失权”规则,以要求当事人及时提出证据的强制性规定,同时辅之以法官的自由心证判断,来审视当事人逾期提出的证据是否可以进入审判。但未细化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形下法官应当采取的不同处理方法和态度,也没有明确具体训诫的程度和罚款的数额,这有可能会引发关于司法尺度统一和公平性的新疑问。
《解释》根据新民诉法关于对逾期举证行为分层次、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进一步做了细化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和一百零二条采取综合考虑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是否具有客观原因、是否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逾期提供证据、证据是否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因素,确定是否采纳逾期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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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期限未届满股东是否要承担责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出资期限未届满股东是否要承担责任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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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如何处理
首先,要明确的一个问题是,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就会自然终止。终止后的当事人双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劳动合同的乙方不再是原企业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其次,劳动者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看自己本人是否属于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范畴。具体内容为:
一、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三、符合签订的;
四、义务兵服兵役期间。
再次,劳动者本人要看自己是否具备应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以及劳动者本人所在单位是否已经或正在签订,此时,劳动者还需对照集体合同的条件进行具体分析。
还有,劳动者要注意,企业在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的程序是否合法。即:企业应在劳动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0天,将终止(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劳动者本人,并且企业要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终止(续订)劳动合同手续;企业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必须为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按规定时间转移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最后,当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起申诉,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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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要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要怎样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如何处理
首先,要明确的一个问题是,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就会自然终止。终止后的当事人双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劳动合同的乙方不再是原企业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其次,劳动者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看自己本人是否属于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范畴。具体内容为:
一、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三、符合签订的;
四、义务兵服兵役期间。
再次,劳动者本人要看自己是否具备应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以及劳动者本人所在单位是否已经或正在签订,此时,劳动者还需对照集体合同的条件进行具体分析。
还有,劳动者要注意,企业在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的程序是否合法。即:企业应在劳动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0天,将终止(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劳动者本人,并且企业要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终止(续订)劳动合同手续;企业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必须为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按规定时间转移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最后,当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起申诉,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需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为了避免企业面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未及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而与员工自动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窘境,建议企业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积极与劳动者协商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这样,既可以保证工作顺利交接或延续,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同时如果企业愿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可就待遇、职位变动等相关问题充分协商。
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企业不与劳动者续订的情况下,
首先,企业需要在员工离职时为其出具离职证明,内容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终止的日期、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劳动者在企业工作的年限等。
其次,企业需要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再次,依法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企业需要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时向其支付。
最后需要注意,对于全部劳动合同解除手续,企业都应至少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如果企业愿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最晚在员工原劳动合同届满后的一个月内与员工进行续签。否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企业超过一个月未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则与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应当自超过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续订的,自一年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视为企业与员工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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