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施工款拖欠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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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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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情况下,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对于无法协商一致的,可采取诉讼或仲裁的形式来解决。首先先到当地的建设局去投诉,请他们帮忙解决。收集好对方拖欠工程款的证据,向当地法院起诉,连带追加分包商和总发包商。下面就关于工程施工款拖欠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做详细介绍。
关于工程施工款拖欠怎么办

一、关于工程施工款拖欠怎么办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1、工程欠款纠纷起诉程序如:

(1)准确选择被告,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

(2)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3)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提交相应的材料;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

(5)当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工程欠款纠纷证据有哪些

工程欠款纠纷证据如下:

1、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证据材料。个人的是双方身份证资料,公司的是双方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材料。如合同,会议纪要,来往邮件、信函,现场工程签证单等等一切相关的证据材料;

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材料;

4、提交其它诉讼相关的证据资料。如向法院提交主张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等。此外,施工方被拖欠建筑工程款的,除了是可以起诉发包人外,还可以将承包人、分包人等相关责任人员一并起诉索偿,被告人越多,就越有可能追回欠款

四、拖欠工程款诉状怎么写的

1、首先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2、写明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对方拖欠工程款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判决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以上就是关于工程施工款拖欠怎么办的相关内容了。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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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款拖欠怎么起诉
当事人需要进行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并到被告地人民法院立案,交纳诉讼费,若是依旧不知道工程款拖欠怎么起诉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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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防范拖欠工程款风险的措施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防范拖欠工程款风险的措施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拖欠工程款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诉讼时间的掌握
工程款拖欠,涉案工程已竣工验收并签字盖章后;在施工程出现拖欠或严重拖欠时。应当及时、准确、坚决地采取法律手段,严防被动。
2、提讼的必要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合同法律关系比较复杂,而且纠纷一旦产生,业主方常以质量、工期等进行反索赔抗辩,更加增加了诉讼的难度,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自《合同法》及2002年6月20日,最高人民发布了《关于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下称简称《批复》)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已经有许多判例说明,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违约金、律师费等少有请求,这主要的原因是:承包方认为在目前“买方市场”的环境中,“买方”只要支付了工程款就已经万幸了。在建筑市场利润率越来越低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据理力争。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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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拖欠工程款风险的措施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防范拖欠工程款风险的措施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拖欠工程款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诉讼时间的掌握
工程款拖欠,涉案工程已竣工验收并签字盖章后;在施工程出现拖欠或严重拖欠时。应当及时、准确、坚决地采取法律手段,严防被动。
2、提讼的必要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合同法律关系比较复杂,而且纠纷一旦产生,业主方常以质量、工期等进行反索赔抗辩,更加增加了诉讼的难度,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自《合同法》及2002年6月20日,最高人民发布了《关于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下称简称《批复》)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已经有许多判例说明,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违约金、律师费等少有请求,这主要的原因是:承包方认为在目前“买方市场”的环境中,“买方”只要支付了工程款就已经万幸了。在建筑市场利润率越来越低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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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怎么催拖欠工程款的
讨要拖欠的工程款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甲方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在起诉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查封甲方账户和其他财产;胜诉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当我们遇到关于怎么催拖欠工程款的时可以参考以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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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怎么维权问题解答如下, 拖欠工程款是工程纠纷中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出现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不同,其处理方式也有不同。譬如对于因没有支付能力而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应当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生效判决,理由是如果没有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取得生效判决方能通过采取强制措施。以下是我在法治中国律师网上整理的相关资料
一、对于因没有支付能力而拖欠工程款的处理方法。由于全国建筑市场的不景气,发包人也面临着巨大资金压力,导致许多发包人无力支付工程款。但经过进一步了解,会发现很多发包人的公司虽然无力支付,但其股东各各“都富得流油”。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尝场佰渡脂盗拌醛饱互得生效判决。施工人再遇到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发包人能良心发现,进而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取得生效判决方能通过采取强制措施。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主要是账户,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如果经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二、对于有支付能力而拒不支付的老赖的处理方法。由于许多的发包方本身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经常出现虽有支付能力,拒不支付,待诉到后,以各种方法拖延支付,以达到长期无偿使用应付工程款的目的。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担保后48小时之内,在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必须采取保全措施。这样就不会给老赖任何可乘之机。
2、取得生效判决,直接划转欠付的工程款,避免久拖不决。
三、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工程款的处理办法。
1、以发包方的甲方尚未支付为理由,拒不支付。应对办法:将发包方的甲方列为被告(有依据)或第三人,在一个案件中处理。同时,通常对于只有发包方的甲方支付工程款后,发包方才支付给施工方支付工程款的约定也是不支持的。当然需要有经验的律师整体把控,方能实现目的。
2、以质量或工期延误为由拒不支付。应对办法:关于质量和工期延误问题,法律均有明确规定。例如:擅自使用不得就质量问题主张权利,未支付进度款工期顺延等。施工方应当通过专业的律师区分质量或工期延误产生的原因,依法确定责任方,进而依法主张权利。不要聘请不专业的律师,让对方的拖欠工程款的借口“弄假成真”。
3、以存在变更或增项为由拒不支付。应对办法:关于上述问题,法律亦有明确规定:“增项款应与进度款同时支付”。施工方应当聘请专业的律师,认真研读合同、认真整理和收集证据、找到法律依据。不要给发包人留下任何拖欠的借口。
4、以施工方中途撤场为由拒不支付。施工方中途撤场通常是因为发包方违约或者第三方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施工人在主张工程款时,一定要重视证据的收集,保留撤场不是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证据,保留已完工程量的证据。如果证据不完整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收集证据。
5、其他原因拒不支付的。应对办法:拒不支付工程款的理由千奇百怪,有结算后拒不支付的,拒不验收擅自使用后仍不支付的等等。包括之前1-4条列举的情况,施工人均需要通过专业律师梳理证据,研读合同,组织证据,找到法律依据。在有理有据的情况下,一一否定各种拖欠理由。在通过律师取证后,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先保证自己已经履行了全部应尽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义务、催款义务等),然后通过律师向发包人发送律师函,告知其不支付可能面临巨额的赔偿,实现不战以屈人之兵的效果。如果未能实现目的,需结合之前的工作通过主张权利。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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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钢板房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彩钢板房工程施工安全措施问题解答如下,
1、针对本工程特点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上岗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高空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4、严格执行国家建工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约定》中提出的施工安全《十项措施》。
5、每天上岗前由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每天班前认真检查电气设备、吊装索具、工具等,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带,严格执行JG80—91的规定。
6、加强施工用电的管理,严格执行JGJ46—2005的规定。
7、班组长为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8、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屋面特殊部位施工需穿好防滑鞋六、质量保证措施:建立健全各项检验、检查制度,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各项质量责任制,建立严格的自检制度,上道工序不符合要求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加强宣传教育力度“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创信誉”提高每位职工的质量意识,积极参加立功竞赛、质量达标活动,奖优罚劣,定期召开质量例会,集思广益,广泛发动职工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提高工程质量,建立质量与经济挂钩,实行奖罚制度。七、外观要求:
1、墙须垂直平整一致,整齐清洁。
2、墙面应清洁,颜色一致,板缝齐整。
3、门窗锁开关灵活,不得缺附件。八、检验规则:产品检验:出厂检验,竣工检验
1、出厂检验:产品须经厂质检部检验,对每幢房屋的结构进行检验,并填写检验合格单后方可出厂。
2、竣工检验:由厂技术质检部门按各项技术中规定进行,并且填写好“活动房竣工检验单”,经竣工检验未达标准规定,不得交付用户使用,必须经检修后符合标准要求,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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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挖机工程款拖欠怎么办
拖欠工程款不给首先是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要求对方还款,如果说通过这样的一种方式没有办法解决双方当事人的争议,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若是依旧不知道挖机工程款拖欠怎么办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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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钢板房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彩钢板房工程施工安全措施问题解答如下,
1、针对本工程特点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上岗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高空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4、严格执行国家建工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约定》中提出的施工安全《十项措施》。
5、每天上岗前由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每天班前认真检查电气设备、吊装索具、工具等,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带,严格执行JG80—91的规定。
6、加强施工用电的管理,严格执行JGJ46—2005的规定。
7、班组长为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8、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屋面特殊部位施工需穿好防滑鞋六、质量保证措施:建立健全各项检验、检查制度,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各项质量责任制,建立严格的自检制度,上道工序不符合要求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加强宣传教育力度“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创信誉”提高每位职工的质量意识,积极参加立功竞赛、质量达标活动,奖优罚劣,定期召开质量例会,集思广益,广泛发动职工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提高工程质量,建立质量与经济挂钩,实行奖罚制度。七、外观要求:
1、墙须垂直平整一致,整齐清洁。
2、墙面应清洁,颜色一致,板缝齐整。
3、门窗锁开关灵活,不得缺附件。八、检验规则:产品检验:出厂检验,竣工检验
1、出厂检验:产品须经厂质检部检验,对每幢房屋的结构进行检验,并填写检验合格单后方可出厂。
2、竣工检验:由厂技术质检部门按各项技术中规定进行,并且填写好“活动房竣工检验单”,经竣工检验未达标准规定,不得交付用户使用,必须经检修后符合标准要求,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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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模板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模板安装前必须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计算、编制模板施工方案,并绘制模施工图,制定针对性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公司技术部门审批,安全科监督实施。  
2、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对模板施工队伍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经双方签字,并注好具体日期。  
3、在进行高大模板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核,确保安全后才可施工。  二、安全施工措施  
1、安装模板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监督实施,安全员对安全隐患进行巡查,公司安全科进行不定期督查,针对模板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立即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2、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中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倾覆临时固定设施,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视具体情况实施。  
3、范本安装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随装随运,严禁抛掷且不得将范本支搭在门窗框上,也不得将脚手板支搭在范本上,严禁将模与井字架、脚手架或操作平台连成一体。  
4、垂直吊运范本时,对于升除过程中应设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密切配合、吊运散装模板时,必须码放整齐,待捆绑牢固后方可起吊,遇有五级风以上时应停止一切吊运作业。  
5、拼装高度为2M以上的竖向范本、禁止站在下层范本上拼装,上层模板安装过程中,项目部安全员针对实际情况设置足够的临时固定设计,中途停歇,应将已就位的模板固定牢固。  
6、工具式钢管单立柱支撑的间距应符合支撑设计规定,立柱不得接长使用,所有夹具、螺栓、钩子和其它配件都应处在闭合或拧紧的状态,木立柱宜选用整件,当不能满足要求时,立柱的接头不宜超过两个,并应采用对接夹板接头方式,立柱底部可采用垫块垫高,但禁止采用砖块垫高。  
7、扣件式门式钢管脚手架立柱支撑,其立杆接长必须采用对拉扣件连接,且相邻两立杆的对接校头不得在同步内,而隔一根立杆的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至节点不宜大于中步距的1/3,搭接接头的长度不应小于1M,且应采用不少于两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杆端不应小于100MM。  
8、地面以下支模应先检查土壁的稳定情况,当有裂纹及塌方危险迹象时,现场施工技术负责人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深度超过2M时,应为操作人员设置上下扶梯,距基坑上口边缘lM内不得堆放模板,向基坑内运料应使用起重、溜槽或绳索,上下人员应互相呼应,运下的范本严禁立放于基坑土壁上。  
9、现场拼装柱模时,应及时加设临时支撑进行固定,斜撑与地面的倾角为60度,不能将大片范本系于柱子钢筋上,安装圈梁、阳台、雨蓬及挑檐等范本时,其支撑设置,不得支搭在施工脚手架上,安装悬挑结构模板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悬挑工作台,并应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网,作业处的下方不得有人通行或停留,在悬空部位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  
10、任何范本的拆除必须经过技术负责人许可,其砼达到规定强度时方可拆除,作业人员不得私自作主拆除范本,对于高处、复杂结构模板拆除,应由项目部指定专人指挥,会同现场安全员制定切实的安全措施,并在下面标出施工区,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对于在拆除中发现砼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暂停拆除,报告现场技术负责人经过认真处理后方可继续拆除,拆除模板必须严格按照工艺程序进行,一般是后安装的先拆,先安装的后拆,最好是作业人员谁安装的谁拆除,严禁作业人员在同一垂直面上拆除模板,已拆除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应及时运走或是妥善堆放,严防操作人员因扶空踏空而坠落,范本拆除后其临时堆放处,距离楼层边沿不小于1M,但堆高不得超过1M,楼层边上、通道口、脚手架边缘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的物体。拆除高度在3M以上的范本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并设防护栏杆,拆除时应逐块拆卸,不得或成片松动和撬落或拉倒,作业人员严禁站在悬臂结构上面敲拆底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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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的处理是找政府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到法院,要求对方还款、支付利息或者违约金,如果对方还拒不支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若是依旧不知道企业拖欠工程款怎么办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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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工程施工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通常来说,承包建设工程一般有如下几种方式:

一、通过招投标程序承包。招投标程序如下:
一、招标人准备工作
二、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
三、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四、资格预审
五、发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
六、接收投标文件
七、抽取评标专家
九、投标文件评审

一、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二、退还投标保证金
在这个程序中作为承包人最重要的就是注意属以下情形者作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已超过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公平、公正性)
②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
③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印章,未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④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保证金、汇出行与投标人开户行不一致的
⑤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⑥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⑦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⑧投标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且未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和证明文件的
⑨采用联合投标时,未提供联合各方的责任的义务证明文件的
⑩不满足技术规格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发布招标公告的等。

二、通过非招投标程序,一般就是直接签订承包协议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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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怎么结转
[律师回复] 对于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怎么结转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施工时未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的,居民可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怎么结转
[律师回复] 对于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怎么结转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施工时未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的,居民可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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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人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私人拖欠工程款的处理是找政府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到法院,要求对方还款、支付利息或者违约金,如果对方还拒不支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若是依旧不知道私人拖欠工程款怎么办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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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不具备施工条件,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上述规定,法律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形式有特殊要求,即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可以保留合同内容的书面证据,督促当事人按照合同履行,当一方违反约定时,另一方可以依据书面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无书面合同,发生纠纷时,很可能会出现双方当事人相互扯皮,不承认口头约定的情形,又无其他证据证实,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往往标的较大,涉及工程质量,法律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可以更好的约束双方当事人,保证工程质量,减少纠纷。  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订立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之间的口头协议是否成立并生效的问题应具体分析:  合同的成立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从《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推理得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不能成立,合同没有成立,谈不上生效,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综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不能成立,但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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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人员坠楼怎么处理,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坠楼死亡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属于工伤。最好当地咨询律师,是突发疾病还是自身就有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建筑施工工程承包的流程和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通常来说,承包建设工程一般有如下几种方式:

一、通过招投标程序承包。招投标程序如下:
一、招标人准备工作
二、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
三、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四、资格预审
五、发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
六、接收投标文件
七、抽取评标专家
九、投标文件评审

一、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二、退还投标保证金
在这个程序中作为承包人最重要的就是注意属以下情形者作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已超过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公平、公正性)
②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
③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印章,未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④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保证金、汇出行与投标人开户行不一致的
⑤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⑥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⑦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⑧投标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且未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和证明文件的
⑨采用联合投标时,未提供联合各方的责任的义务证明文件的
⑩不满足技术规格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发布招标公告的等。

二、通过非招投标程序,一般就是直接签订承包协议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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