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一方的借款离婚后双方都要还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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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婚姻期间一方的借款离婚后双方都要还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婚姻期间一方的借款离婚后双方都要还吗

一、婚姻期间一方的借款离婚后双方都要还吗

一方借款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消耗了,那么离婚时就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因为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一方向另一方借款离婚时候是否还需要偿还

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离婚时另一方能否要求偿还要根据债务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来确定。

如果时效期满,婚姻关系中债权一方虽能以诉讼方式向债务一方主张权利,但是如果对方提出时效抗辩的,则不能胜诉;

如果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债权一方向债务一方主张权利未过诉讼时效,债权一方可以向债务一方主张权利,债务一方必须偿还,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双方的婚姻关系而消亡。

但是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主要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且有证据证明的,则债务方无须向债权方偿还该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婚姻期间一方的借款离婚后双方都要还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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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婚姻期间一方的借款,离婚后双方都要还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哪些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第41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所负债务是由于夫妻共同生活费用不足。不论债务最初是由谁出面借的,以谁的名义借的,只要所负的债务是因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致。

2)、所负债务是由于履行抚养义务,如抚养自己的子女或者孙子女等。

3)、所负债务是因尽赡养义务而产生的,如赡养自己的父母以及祖父母等。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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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一方的借款离婚后双方是否都要还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婚姻期间一方的借款离婚后双方是否都要还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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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女方说不离婚就跟她签一个协议。说以后买到的房屋属于她个人的。
[律师回复]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向法院起诉离婚吧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均分,但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
一,重婚的,第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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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为对方不愿意结婚,但是已经结婚了,结果对方撤销婚姻,请问撤销婚姻是双方都会被迫离婚吗
[律师回复] 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20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第十三条 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201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指南
三、婚姻被宣告无效、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无论是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一旦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则婚姻自始无效,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效力,而不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宣告之时起婚姻才没有法律效力。这说明我国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采宣告主义,即只有经过宣告确认程序后,才产生自始无效的后果,也即未经公权力宣告前,不能作为无效对待。
2001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中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意见
3、确认婚姻无效、撤销婚姻案件的管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婚姻案件管辖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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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是双方都会申请吗?
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撤销婚姻的条件:该婚姻是胁迫结婚的;在法定时间内提出;选择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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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双方都死亡,还可以申请无效的婚姻吗
[律师回复] 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受理。
婚姻关系在一方或双方死亡时实际上已经消灭,但是在婚姻无效的情形下,由于婚姻关系违背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本身不应受法律保护,虽然一方或当事人已经死亡,但是由于婚姻关系产生的其他如财产关系、继承关系等还受到婚姻关系的影响,所以仍然有宣告婚姻无效的利益需求。所以法律赋予在一定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宣告无效的权利,但是该一年属于除斥期间,不得延长、中断。这样也有利于维持稳定的社会关系。
婚姻当事人双方有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虽然一方或双方死亡,婚姻实体问题已经消灭。但是婚姻关系影响并决定着诸如家庭、继承、债权债务承担等其他法律关系。这种影响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中一方死亡而消失,有时反而会因此而强化,如财产分割、继承问题,合法的妻子有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中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此即婚姻效力问题。
因此,是否宣告婚姻无效,直接关系到财产的分割和继承财产的份额。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受理。”第六条规定:“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如果双方确有无效婚姻的情形,人民应依法宣布婚姻无效,双方步具有夫妻关系,也不产生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共同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一方主张财产权利的,应负举证责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不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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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双方婚姻里的财产怎么分配
在我国如结婚后,婚姻双方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应公平进行分配。我国的民政部门和司法机关会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婚姻中的一方不得隐藏或藏匿这类财产,不与公平的进行分割这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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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领结婚证后双方都有义务承担婚姻责任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领了结婚证双方会有什么义务和责任 1、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2、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3、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4、夫妻对家庭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所有权和平等的处分权; 5、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6、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7、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范围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和接受扶养的权利是完全平等的,双方应自觉履行扶养义务。如果夫妻双方因扶养发生纠纷时,可以向人民要求对方承担扶养义务。拒不履行对无生活能力的配偶的扶养义务,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三、夫妻扶养义务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以夫妻合法身份关系为前提。与当事人感情的好坏没有关系。 2、夫妻间的扶养是有条件的。即以一方有能力扶养和另一方需要扶养为限,与债务的履行存在严格区别。 3、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属于民法上的强行性义务,不得以约定的形式改变它。 4、夫妻间的扶养即是权利又是义务,不同于国家扶助、社会扶助,后者的权利义务是单向的。 5、当夫妻间因履行扶养义务问题发生争议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向提起追索扶养费的民事诉讼。 6、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致使需扶养的一方陷入生活无着的境地,从而构成遗弃罪的,在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基础上亦不能免除其扶养义务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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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在婚姻中都具有暴力倾向能否离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当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协议离婚,协议内容主要是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孩子抚养权的分配以及一些约定内容,然后就带上协议书、身份证明、结婚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快速、方便、简单。如果是一方或者双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都愿意离婚,但是对财产问题、孩子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存在争议,那么只能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特点就是程序复杂、时间漫长,第一次诉讼还可能离不掉,需要二次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父母双方都已经死亡 该怎样到民政开婚姻证明
[律师回复]
1、如果父母双方属于事实婚姻,且该房产属于双方共有房产,首先要对涉案房产进行析产,分离出属于父亲的一半,剩余百分之五十,进入法定继承程序。
如果父母双方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且该房产属于双方同居期间所取得的房产,也要对涉案房产进行析产,对于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一般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属于母亲的百分之50进入法定继承程序。
如果涉案房产属于母亲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那么直接进入法定继承程序。
如果父母双方的同居关系建立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且符合实质婚姻构成要件,属于事实婚姻,对于事实婚姻,利害关系人需要搜集相关有效证据,向人民提讼,请求确认双方的事实婚姻。
如果父母双方并非上述描述的事实婚姻关系,那么双方没有办理婚姻登记,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母亲”去世,父亲一方依法不享有继承权,所以,不必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
此种情形下,仅需要依据继承法10条的规定,将“母亲”的法定
第一顺序继承权人,全部召集在一起,就遗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持相关的被继承人财产凭证、各自的身份证、证明彼此关系的证据、再无其他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的证据,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即可。
如果各方无法就继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只能诉讼解决。
2、未按照婚姻法
第八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到人民要求离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A、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符合实质婚姻构成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B、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后符合实质婚姻构成要件的,应当告知其在立案之前补办结婚手续,未予补办的,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3、未按照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结婚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主张其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
第五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4、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A、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B、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5条、6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0条、11条、12条、13条、14条、15条、16条、17条、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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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双方结婚后啥叫重婚罪
婚姻中的一方一旦结婚后与他人有结婚行为的,或以婚姻关系进行生活的应该按照重婚罪进行判决。发现犯有重婚罪的,可以向当地的公安部门报案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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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夫妻双方都无效,可以起诉对方宣告婚姻无效吗
[律师回复]
一、无效婚姻包括哪些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是无效婚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具有亲属关系的人结婚,与社会伦理道德不符,破坏了社会公益。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禁止患有严重疾病的男女双方结婚,其目的是防止当事人所患的疾病传染给对方特别是传染或遗传给下一代,保护下一代的健康,以利于家庭的和睦幸福。
4、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婚姻法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到国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二、谁可以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1、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2、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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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同学的的父亲因为在外面跟他人办理结婚登记,被他母亲现在发现了,就提出了离婚,他母亲还是准备起诉他父亲犯了重婚罪,婚姻中没离婚犯重婚罪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夫妻没有离婚的情况下还存在婚姻关系,如果有重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按重婚罪进行处罚,可以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去法院诉讼离婚,其中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只适用于双方已经就一切事宜达成共识,而选择离婚的情况,去法院诉讼离婚则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有争议的情况。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夫妻没有离婚的情况下还存在婚姻关系,如果有重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按重婚罪进行处罚,可以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都有权力争取独生子女费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2020年,独生子女家庭可以领到这6大补贴。如下:
一、只要是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领到至少60元以上的补助,一直到孩子长到18周岁位置。。
二、独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满59岁后,国家都会给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补助,需要说明的是,想要领取这项补贴是需要经过审核批准的,具体条件请详询当地部门。
三、只有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办理名望证,凡持有《独生儿女父母名望证》的夫妻,自领证到儿女满足18周岁前,每个月可付出10元独生儿女嘉奖费
四、国企工人们所熟知的退休补助,即独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职工,退休金加发百分之五。
五、针对农村的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即村落独生儿女户的养老保险补助。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购买新农保时,给予必定补助,有的处所还是全免的
六、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奖。
《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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