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辨别故意杀人罪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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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辨别故意杀人罪

一、如何辨别故意杀人罪

辨别故意杀人罪:

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二、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

三、主体是一般主体。

四、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杀人致人死亡如何判

故意杀人致人死亡,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规定,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理论界和实务界通常将以下情形视为“情节较轻”:

1、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而故意将不法侵害者杀死的情形。

2、义愤杀人;

行为人或者其近亲属受被害人的虐待、侮辱或迫害,因不能忍受,为摆脱所受的虐待、侮辱、迫害而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

3、激情杀人

即本无杀人故意,因被害人的严重过错,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当场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

4、受嘱托帮助他人自杀;

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的行为,

5、生父母溺婴;

即父母出于无力抚养、怜悯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如何辨别故意杀人罪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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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怎样分辨自杀和他杀?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有个乡间老百姓,叫外甥跟别人的儿子拿着锄头一同到山上开荒种粟,过了两个夜晚都没见回来,上山去一看,发现两个都死在山上,于是向官府报告。死者衣服都在,官府便派验尸官验尸。 验尸官一到现场,见一具尸体躺在茅屋外面,后颈骨断了,头上和面部有刀伤痕迹;一具尸体在茅屋里面,左颈下,右脑后各有刀伤痕迹。大家认为外面的尸体是先被砍死的;里面的尸体是后来自杀的。官府仅仅因为两具尸体都有伤痕,没有别的财物,不象谋财害命,就定为互相斗杀。只有一个验尸官提出不同意见,他说:实情并不如此,要是以一般情况来分析案情,说是互相斗杀还说得过去,但是茅屋里面的那具尸体右脑后的创口很值得怀疑,哪有自己用刀从脑后砍自己的呢?不方便啊!没有过几天,真正的凶手抓到了,原来是因复仇杀死这两个人的。悬案弄清楚了,上报到州里,判处了凶手。不然这两个人被杀的冤情,就不能真象大白了。这个案件,验尸官是根据伤害部位不符合自杀的一般规律,从而推断是他杀的。 法医检验中,常常涉及到鉴定受害者身上的损伤是他伤还是自伤的问题。从损伤的角度讲,他杀损伤多于自杀损伤,他杀者重伤多。尸体上如果发现有两处或多处立即致命伤的损伤,排除了意外事故,就可以肯定为他杀。而自杀者轻伤较多,且常在浅表。有的虽有多处损伤,但致命性损伤不可能有几处以上。当然也有的决定一死的自杀者或精神病人,他们的自杀可以形成严重的损伤,有的自杀方式也很奇特,但结合其他情况还是可以判明的。从损伤的部位看,他杀损伤一般可以在人体的任何部位,伤痕的分布不规则,方向也不一致,四肢有时可见抵抗伤,有的损伤可以发生在自己无法形成的位置。而自杀者的损伤部位,一般都是自己双手可以达到的部位和易于达到的部位,多在额顶部、颞部、颈部两侧和前面、胸部、腹部等。伤痕排列较整齐、集中,方向大致一致,手脚无抵抗伤。如《洗冤录详义》记载:清代道光二十年二月,某人受上司派遣,到昌邑县参加联合检验王人辉自杀一案。据查,王人辉用小刀自刺肚腹后,延至第二天死亡。到联合检验时,尸体己安葬两个月,当众开棺验尸时,见左手仍然弯曲。让仵作将刀柄塞入尸体左手里,再将手扶到伤口处上下移动,刀和伤口丝毫不差!而右手却僵硬,不能移动。根据左手握刀可以到达肚腹部位,并在伤口上下移动,从而判明王人辉是用小刀自杀,结论是可信的。从损伤的凶器看,他杀的凶器一般杀伤力量大,笨重,斧头、砖石、铁钎、铁棒、菜刀、柴刀最为常见。也有使用水果刀、匕首、木捧的他杀案件。自杀者使用的工具较轻便,小刀、匕首、枪支等,在凶器上留有自杀者的血迹和指纹。从现场情况看,他杀现场比较紊乱,常有搏斗痕迹,死者衣着零乱,死者手中可留有不属于自己的撕烂的衣服碎片,或扯下的钮扣,抓掉的毛发等物。自杀现场多在室内或室外入少的地方,无搏斗痕迹,现场较整齐,凶器多留在身边或附近,有的还留有遗书等。 如果在现场发现了死者死亡后不能完成的动作,如盖被子,穿戴衣服鞋帽或其他动作,应考虑是他杀。判断是他杀还是自杀,必须结合损伤特征,现场情况。死者个人因素等各方面情况综合分析,才能得出可信的结论。 另外,在法医活体检验中,还常涉及到自伤伪称他伤和轻伤害与重伤害的识别判定问题。《折狱龟鉴》记载了一个钱惟济明察自伤诬人案的故事:钱惟济留后担任绎州知州时,有个老百姓正在桑园采摘桑叶,强盗进园抢夺,但没有得到手,就用刀把自己的手膀砍伤,诬陷是这个老百姓死他而把他砍伤了。官府一时也没办法分辨清楚。钱惟济知道这个案子后,就派人把他们两人传来询问,并当面给他们吃食。见强盗以左手拿筷子和调羹,于是钱惟济就对他说:如果别人用刀砍伤你的手膀,伤痕应是进刀重,出刀轻。现在你的创口却是进刀轻,出刀重,这正是你自己用左手砍伤右膀的。诬陷者无言可答,只好服罪。这个案件中的钱知州正是通过细心观察,根据自伤形成的规律,得出强盗自伤诬人的结论。自伤伪称他伤,损伤一般在自己双手能够达到,并且大多不具有生命危险的部位。自伤伤及心、肺、肝、脑等重要器官是很少见的。用右手自伤,一般伤在身体左侧部较多,右侧部伤较少,伤在背部和后脑部更少。同时自伤大多数用锐器切划的伤势较轻,多伤在浅表组织。自伤伤痕的方向比较一致,平行排列,创口不显零乱,四肢无抵抗伤。他伤则可以在人体的任何部位形成,伤势有轻有重,创口比较零乱,斧头、砖石、棍棒、菜刀、小刀等都可以作为凶器。对于自伤伪称他伤,除了检验损伤特征外,结合伤者叙述、对现场的勘查,进行反复询问,以及必要的、实验,是可以区别伤害的真伪的。 对于伤害程度的判定也是法医检验中涉及的问题。伤害有轻伤重伤之分。根据第85条规定:“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体健康有重大伤害的。”究竟伤害到什么程度属于重伤,有关部门制定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中作了具体规定。法医检验中应当参照。 轻伤通常没有器官和机能障碍,在受伤和治疗过程中对生命都不发生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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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分辨刑讯逼供和故意杀人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区分罪与故意罪 (1)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后者的对象没有限制。 (2)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且不以造成身体损害为条件;后者表现为杀害行为。 (3)主体不同:前者是司法工作人员;后者是一般主体。 (4)主观内容不同:前者以逼取口供为目的;后者没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但是,刑法第247条明文规定:“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首先,这里的“伤残”应理解为重伤或残废,不包括轻伤在内。因为一般伤害的法定刑与的法定刑相同,故对造成轻伤的,可以在罪的法定刑内从重处罚,勿需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致人死亡,是指由于暴力摧残或者其他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导致被害人自杀的,要根据具体情节分析认定,一般不宜认定为致人死亡。 其次,该规定属于法律拟制,即只要致人伤害或者死亡,不管行为人对伤害或死亡具有何种心理状态,均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罪,并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构成这种主体要件的只能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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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有何区别?
故意伤害罪是指侵害他人的身体权,故意杀人罪一般较易区分,侵害的是他人生命权。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区别就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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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学区房的辨别,四步辨真假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四步辨别学区的真伪 1、要经常登录各区教育系统网站,查询了解目标学校具体的学区范围,并适时留意各个学校的学区变动。 2、如果户籍地址已有常住户口存在,户口迁移这一过程必须要在交易结束前完成。目前通行的做法是,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交房之后办户口迁移,逾期每天交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还要及时摸清各个学校对学位的特别规定。一般来说,知名度越高的学校学位越紧张,各个学校细则不同,有的学校学位实行排名制,有的则优先入户时间,所以目标学校对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必须事先打探清楚。 4、鉴于户口已迁走、学位仍被占用的情况偶有发生,购买教育地产的家长需搞清楚该房学位是否已被占用。如该房学位已占用,则该学位使用将受到一定限制,如小学在6年内不能使用,而中学在3年内不能使用。因此,合同中除户口迁移之外,应明确学位问题。 买教育地产的目的就是为了学区,家长们也是为了孩子的教育问题。但是对于学区,大家不应该太过于执着,好学校并不是绝对的。 相关内容:购买学区房的注意事项 1、仔细看清“就近入学” “就近入学”是指在距离居住地一定范围内的学校就读。 2、尽早落户是关键所在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由于产权证办理与户口迁移并不是同时进行,一般情况下是先办理新产权证手续,而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能因户口迁入障碍,导致孩子读书计划搁浅。 3、学区房不宜购买过早 学区房存在变化。是否属于名校对口的小区,每年区教育局公布的对口信息为准,其次,还要关注面临学校搬迁的风险。 4、没有最好只有最合适 到底怎样的学校是好学校,不同的家长自然有不一样的看法。给孩子选择好学校没有错,但是不能忽略孩子的个性特点。比如,孩子对音乐、美术的兴趣浓厚,可以考虑就读以艺术教育见长的学校。孩子比较顽皮好动,适合教育环境比较宽松、重视孩子天性的学校教育。教育风格比较严厉的学校,则比较适合乖巧、听话的孩子。 5、自住投资考察大不同 对于自住需求,考虑的首要因素是居住的舒适性。除了要考虑到出行的便捷程度、商业、医疗等,还要考虑小区居民整体素质,以及房屋所在位置、楼层、朝向、房型等。对于投资需求,在子女报户口等教育问题解决后,一般就会将房子出租,因此不妨考虑人气旺,大家信得过的大开发商开发的楼盘。 买学区房在办理过户时容易出现两种纠纷:一是卖方的户口没有从房屋内全部迁出,按照一般的一房一户的户籍管理原则,买房人的户口无法迁入。另一种是有些地方的特殊情况所致,一房可以有一个以上的户口本,但卖方子女还在学校就读,该学校拒绝接收同一房屋内的另外一个户口的子女入学。 最好的预防对策就是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原房主不将户口迁出,应该支付违约金,并且这种违约金一定要按天计算,每逾期一天迁走,就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只有这样加重违约方的负担,才能保证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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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别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
1、从定性上讲 故意伤害罪行为人主要是对他人身体上进行伤害,但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而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伤人的行为,且主观上希望受害人死亡,即使因某种原因,受害人未死亡的,亦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2、从量刑上讲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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